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1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

 第四条

 纳入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实施告知承诺,告知承诺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办理;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申请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2

  (一)《XX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与卫生相关的主要设备和设施目录清单;

 (五)由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1 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 1 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八)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

 选择现场形式并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附 1),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第六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项资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选择网上申请并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办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下载并

  3 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附1),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第六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项资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5 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人应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 2 个月内,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提交第六条第(五)、(六)、(七)、(八)项材料。

 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XX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1 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 1 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五)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选择现场形式并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指导经营者填写《行政

  4 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附 2),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选择网上申请并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附 2),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5 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 2 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对被审批人未在承诺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

  5 被审批人卫生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卫生行政审批方式。

 第十五条

 申请人或经营者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或不予延续;该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许可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新办、延续和撤销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公共场所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项目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日内将“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内容填报至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1 月 17 日。

 附: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6 附 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___年〕第__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____ 证件类型:___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

 姓

 名:_____ 证件类型: ___编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

 (公章)

 联系人姓名: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7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XX 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公布。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XX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与卫生相关的主要设备和设施目录清单; (五)由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 1 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八)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9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 在__年__月__日前提交:

  □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__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 全覆盖核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

  10 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或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承,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11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12 附 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___年〕第__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____ 证件类型:___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

 姓

 名:_____ 证件类型: ___编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

  (公章)

  联系人姓名: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13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XX 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卫健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4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XX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 由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 1 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五)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 在__年__月__日前提交:

 □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第__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__日内作出承诺。

  15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 全覆盖核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或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承,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16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推荐访问:公共场所 管理办法 告知
上一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77,4.
下一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