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调研报告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关于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的调研报告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充分说明了司法的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数迅猛增长,如何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法律起着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X 院长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院的工作目标,同时也是每一个法院人肩负的责任。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而审判效率则是与审判质量紧密相连的,尽管自审判方式改革后民事审判工作的结案速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个别案件存在审限过长和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问题。如何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少法院积压案件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关键。

 一、 我院审判执行效率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从法院自身来说。

 1、案多人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案件的数量不断增

 加,我院的收案数也不断上升,201X 年我院民事审判案件共收案 X 件、结案 X 件;201X 年执行案件共收案 X 件,结案 X 件,办案人员短缺,人均收案量大。

 收案数量与一线法官数量的增减不同步但从全院近两年的数据来看却相反。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并没有增加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增长,反而出现减少的趋势,是全院 201X 年结案压力空前巨大的客观原因之一。

 2、存在着审判资源浪费的现象。(1)在法院现行体制下,办案能力强、资历深、经验充足的法官中坚力量逐步走向领导岗位,行政管理事务消耗了其大量精力,因而影响了承办案件的数量。(2)部分有法职的法官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审判业务,也存在着从事审判业务但是办案数量较少的现象。

 3、法律辅助人员短缺。书记员与法官助理的数量有限,法官的工作因缺少足够的辅助人员导致影响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国法律的完善,程序意识的加强,各项工作都必须符合程序上的规定,即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由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数量严重不足,远远不能达到“一书二审”的比例,使法官的大部分时间被送达、鉴定等琐碎事务牵绊,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加之随着司法公开进程的加快,各项卷宗不仅要像以前一样分类装订,而且要完成扫描、上传电子卷宗、且要在网上关注各个案件节点,工作量增加。

  4、法官队伍存在着结构性断层。全院资深法官大多处于部门领导岗位,难以大量承办案件,而新法官承办案件又比较吃力,缺少能够大量承办案件,且能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法官中坚力量,队伍断层现象比较突出。法官的人才储备有待加强。很多新招录人员没有安排到审判一线协助法官工作,审判经验的积累延迟了几年,一旦承担审判任务时会感觉很吃力。加之随着司法公开进程的加快,各项卷宗不仅要像以前一样分类装订,而且要完成扫描、上传电子卷宗、且要在网上关注各个案件节点,工作量增加。

 5、干警的工作热情不高。目前,法院的工作压力较大,一方面案件数量多,干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全部法官加班加点赶结案的盛况已逐渐常态化。另一方面信访工作的压力空前,部分干警在工作加班没有补贴、奖金福利等激励机制的条件下,出现工作上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二)审判执行程序方面。因找不到被送达人,经常要走公告的程序,这虽然不在法定审限的范围内,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诉讼迟延。鉴定等法定因素及时消除难。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来规定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但上级法院在二审中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如果对案件事实查明有重要影响的,一般仍然作为证据采用,使得一审法院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也必须重新开庭质证,案件审结被迫推迟。在案件审理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有时出现

 原、被告都有符合资质的鉴定报告,但其结论相差甚远,需要委托鉴定或重新鉴定,但当事人全面对抗拖延,造成审期延误。关联案件一旦中止后就很长时间无法启动,审理期间在两年以上的案件,几乎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中止造成的。目前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程序性事项较多,包括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保险人代位加入诉讼等,也造成了审理周期的延长。

 (三)从外在影响因素来说。

 1、与业务无关的会议占用工作时间。经常有当事人反映法院的会议过多。基层法院受上级法院领导的同时,受各级政府、人大等党政机关的监督。不可避免的需要参加一些与审判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学习等活动,并被委以很多与政策相关的工作,这一方面影响了法官办案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易让当事人误解法官的工作,久之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同时也给审判效率不高带来一些影响。2、硬件设施不完备。(1)复印机数量有限,且只有一台可快速复印的复印机;(2)可上外网的机器有限,且设备陈旧、网速较慢,在登录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需要使用外网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卡死的问题,影响工作。(3)每三名干警公用一部电话,经常有当事人反映电话占线的问题,影响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四)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影响

 一是诉讼能力欠缺。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对诉讼进程的快慢、司法效率的高低往往有较大影响,这在无代理律师的案件中更为明显。有些当事人不知道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据,引起审判迟延;有的当事人因为诉讼能力的限制导致证据失权,法院判决后,又不服判息诉,上诉、申诉、缠诉增多。二是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司法实践中,少数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出于拖延履行法律义务的时间,争取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滥用诉讼权利,明知其无理仍然提起管辖权异议、反诉、上诉等,恶意拖延诉讼;有的拒接电话、故意给审理工作设置障碍。

 (五)司法环境影响。1、送达调查中相关机构人员不予配合。送达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之一。据调查,在案件审理周期中,一审案件平均送达耗时超过审理周期的 1/5。在法院送达的实践中,被告拒签文书的情况非常多见,而其有关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街道办或其所在单位等往往出于人情世故或不愿惹麻烦的考虑也经常不予配合。即便是有些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也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不予接收。另外,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所往往是其身份证上的地址,生活中其往往常年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在当地居住,给法院的送达造成了很大的困扰;2、大部分执行案件都需要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部分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举证出现困难时,法院就需要到相关机构调取证据。由于各个机构出于种种考虑,对于法院调取证据的往往制订了很多内部规定加以限制。有些银行规定,调取账户明细时需要到卡折的开户行才能调取,有些银行则规定必须到省级分行调取,大大增加了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以及人力物力。而且现在大部分银行在进行冻结、扣划时需要经过上级银行的层层视频授权,经常是一个操作完成需要二个多小时,影响办案人工作效率, 3、个别当事人的无

 理访、缠访、闹访牵涉了法官较大的经历。

 二、提高我院审判执行效率的合理化建议

 (一)科学配置法官资源。1、法官配置向审判岗位倾斜。首先着眼于内部挖潜力,减少非审判执行岗位的工作量,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该岗位人员配置,把绝大部分法官安排在审判岗位。各审判庭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配置力量。2、建立法官队伍的合理梯队。应形成老中青的法官队伍梯队,使之能够按照自然规律传递,防止审判力量断层。3、对后备法官的培养环境。对后备法官的培养必须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装订卷宗、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起草裁判文书等工作均要严格培训,让其具备扎实功底。加强资深法院与年轻法院的交流沟通,组织我院业务素质强的法官对年轻法院进行培训,包括办案经验、调解技巧、沟通技术等方面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要积极安排其参与审理案件,评议案件时要求其先发表看法,资深法官再予以指导,使其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4、让年轻法官对晋升有合理预期。队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让年轻法官感到通过勤奋努力,日后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会有一个较为满意的预期。近几年法官骨干流失不少,更需要高度重视现有法官资源,将其提拔到重要工作岗位,在级别待遇方面用足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提级晋升。5、与有关部门沟通,增加法院人员编制,加强制度与经费上的保障,引用人民陪审员来弥补审判人员的不足,同时可以采取合同制让聘任制书记员从事法院一些辅助性事物,包括装订、扫描、上传、录入等常规型工作,对现有人员应加强内部合理分工优化,将任务量和责任划分,避免个别干警出现的对工作懈怠现象。

  (二)针对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对案件进行分析,实现简单案件“简审”,充分应用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当今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对于符合简易与小额程序的案件可以广泛运用,这样不仅节省了审判资源,同时也给当事人提供了方便,能够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三)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

 立案庭在立案时加强对没有诉讼能力,或者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引,结合相关诉讼指引宣传册,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宣传册表明要点后让其带回家完善诉讼材料。法官在开庭前就弱势群体常见的问题提前进行诉讼指引,避免其到庭后发现证据材料缺失过多,需要补齐后再次安排开庭,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四)加强程序分类管理

 收案后,应对所有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安排专人专车,或划区域并进行统一、分类送达。并给相关人员配备执法记录设备,避免送达中出现的拒签等问题,改进送达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程序型工作对审判进度的影响。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聘用制书记员负责订卷、归档等程序。这样可以提高送达效率,也有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五)减少与审判无关的会议对工作时间的挤占。

 响应党中央反对文山会海的号召,积极与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减少视频会议。对于必须参加的视频会议,我院可自身对参会人员进行结构性调整。保证办案人与辅助人员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与人大、政协、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单位的联动,减少调查证据的阻碍以及查封、扣划、冻结等工作的等待时间,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为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实行对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进行评查的考核机制,根据考核梯度,按照数量给予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人奖励;对于书记员同样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于从事辅助工作多,业务优秀的书记员给予奖励。增强优秀法官与书记员的荣誉感,避免有些干警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消极懈怠心理,杜绝这种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思想。同时对于少部分占用审判岗位却无故推脱不办案以及少部分工作不认真的书记员给予相应的批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六、提高法院的硬件设备、设施。增加复印机、扫描仪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应按照办案人的数量设置电话线路,增加链接外网的机器数量和速度,适应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着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着司法资源的优质高效配置,同时也关系着人民的信任和满意度。在追求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案件的质量,保证审判质量是提高审判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监管,对于延长审限案件严格把关,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庭评审以及专业化审判、把关等形式,加强案件的审查与考核评估机制,避免对于案件质量和效率顾此失彼。

 总之,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在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审限的规定,多方协调增加法院人员编制,解决案多人少的压力;增加法院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法院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根据案件性质区分审理程序,注重工作的合理分工达到结构优化;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人员奖惩考核机制;切实加强法院的硬件设施;与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法院工作等。统一领导、多方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最终达到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我院的审判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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