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馆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科技馆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获取、评价和运用与科技馆环境因素及服务质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科技馆环境因素及服务质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活动。

 3 定义无 4 工作职责 4.1 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上海科技馆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

 4.2 各有关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并及时传递到馆质量管理部门。

 4.3 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进行登记汇总和发放。

 5 工作程序 5.1 法律法规的收集与登录 5.1.1 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文件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与科技馆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服务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公约以及行业标准,具体获取内容如下:

 5.1.1.1 国际公约:我国已经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

 5.1.1.2 法律:

 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有关法律。

 5.1.1.3 法规:国务院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5.1.1.4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规章制度。

 5.1.1.5 标准: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产品标准。

 5.1.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的质量环境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如科技、文化、旅游部门的要求)、非法规行文的要求。

 5.12 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报纸、杂志、书籍、网络上收集,也可以通过上网、接收有关文件的方式收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3 各部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及时从上级来文或专业杂志等渠道收集与科技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

 5.1.4 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收集的质量环境法律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文件,报质量管理部门。

 5.1.5 质量管理部门对汇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针对科技馆活动、产品或服务,针对科技馆的所属行业和相关方的要求,对现行版本进行识别,将识别出的适用法律、法规填写到《上海科技馆法律法规登录表》中及时送交各部门;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汇总记录于《上海科技馆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索引》发放馆领导及各部门。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5.2.1 科技馆应根据环境因素的变化和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组

 织各部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进行识别和登记。更新原有的《上海科技馆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索引》,对旧版本收回或予以标识 22 《上海科技馆法律法规登录表》和《上海科技馆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索引》的管理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5.3 查询、传达、执行 5.3.1 凡列入科技馆《上海科技馆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索引》的文本,有一套存放馆档案室备查询。

 5.3.2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进行宜传,并根据需要向党群工作处提出环境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党群工作处将该要求纳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5.3.3 适用于科技馆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均应通过科技馆的程序文件,管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得到贯彻执行。

 5.3.4 科技馆的《上海科技馆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索引》变更后,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应的管理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评审,需要时组织修订。

 5.4 执行情况评审 5.4.1 各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开展监测和测量时,应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4.2 科技馆进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应对有关法

 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管理评审资料中应附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报告,对不符合情况开具不符合报告,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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