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个体工商户使用专项扣除吗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3-18 点击:
市南区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源管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更好地体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个体工商业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个私经济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个私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营造公平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积极采取多样化措施,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和质量齐发展。全面摸清我区个体工商业户底数,认真排查登记无证照经营、恶意注销和虚假停业、逾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隐瞒营业收入、房产承租信息等逃避税收业户情况。
各相关执法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范围
1、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对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各街道办事处应逐户排查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个体工商业户至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房产税情况
对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核实纳税人经营房屋属自有房产还是承租房产等基本信息,落实自有房产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以及承租房产是否取得了相关发票。对未及时纳税的,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税款代征协议,将税款代征入库。
(二)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管区内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个体工商户数量、名称、地址、工商注册时间、税务登记时间、房屋自有或承租等情况,做到对管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底子清、情况明。并于
9月15日前,将“市南区个体工商业户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总结报告报送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2、集中治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排查摸底情况,由税务、工商、财政、街道等相关执法部门形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重点违规业户进行联合治理。
3、总结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事处个体工商户税源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拟召开全区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区个体工商户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三、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集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促进个私经济发展与排查治理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整合执法手段、执法资源,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促进个体私营积极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的职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要积极配合、协同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本次个体工商业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成效及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街道财政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向全区通报。对于因治理工作不力造成税源流失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附:市南区个体工商业户排查情况登记表
市南区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源管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更好地体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个体工商业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个私经济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个私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营造公平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积极采取多样化措施,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和质量齐发展。全面摸清我区个体工商业户底数,认真排查登记无证照经营、恶意注销和虚假停业、逾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隐瞒营业收入、房产承租信息等逃避税收业户情况。各相关执法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范围
1、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对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各街道办事处应逐户排查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个体工商业户至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房产税情况
对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核实纳税人经营房屋属自有房产还是承租房产等基本信息,落实自有房产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以及承租房产是否取得了相关发票。对未及时纳税的,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税款代征协议,将税款代征入库。
(二)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管区内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个体工商户数量、名称、地址、工商注册时间、税务登记时间、房屋自有或承租等情况,做到对管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底子清、情况明。并于9月15日前,将“市南区个体工商业户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总结报告报送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2、集中治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排查摸底情况,由税务、工商、财政、街道等相关执法部门形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重点违规业户进行联合治理。
3、总结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事处个体工商户税源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拟召开全区个体工商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区个体工商户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三、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集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促进个私经济发展与排查治理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整合执法手段、执法资源,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促进个体私营积极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的职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要积极配合、协同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本次个体工商业户税源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成效及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街道财政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向全区通报。对于因治理工作不力造成税源流失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附:市南区个体工商业户排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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