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保密协议(公司-个人)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

 1/5 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

 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电话:

 邮箱:

 鉴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组织业务培训的需求,且拥有与公司管理、经营有关的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 鉴于,乙方参加业务培训,可了解到甲方与公司管理、经营有关的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 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的相关信息保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 是指为本协议一方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文件、资料、数据、技术需求、改善需求或技术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信息等,甲方已经合法向公众公开的信息除外。

 1.2

 “关联公司” 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的任何法律实体,或者与本协议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另一法律实体的任何法律实体。“控制”(包括“受控制”, “控制”, “共

  同受控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含义)是指: (a) 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成法律实体的经营或政策方向的权力,包括任命或免除大部分理事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及任命或免除管理人员的权力;或 (b) 对有表决权的有价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性质的利益(凭证或其他类似的分配)再或者其他可评估的资产利益拥有 50%以上的所有权。"间接控制"(包括“间接受控制”, “间接控制”, “间接共同受控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含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本协议一方直接控制的公司所控制的公司;(b)控制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的公司的公司;(c)被(b)款约定的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2. 适用范围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组织且乙方参与的培训及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组织且乙方参与的培训。

 3. 保密信息的披露

 保密信息的披露要符合以下要求:

 (1)

 甲方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披露时在信息上做有保密标记或口头说明的; (2)

 口头披露时甲方在披露时说明其为保密信息,而且在披露之日起 10 日之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公函予以指明该保密性; (3)

 以其他形式披露时书面指明其为保密信息; (4)

 虽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信息自身性质表明其明显是保密的。

 4. 保密义务

 4.1 培训前后,乙方应严格保管保密信息。乙方承诺采取与乙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相当的措施以保证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此种措施至少应该是合乎常理的。

 4.2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但乙方因合作目的的需要披露给其关联公司不受上述约束。乙方亦不得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

 4.3 乙方仅能向有知悉必要的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顾问、培训讲师)披露保密信息。一经发现对保密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

  议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未经授权而使用保密信息或进一步泄露保密信息。

 4.4 乙方应与其根据合作项目需要而接触、知悉或了解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相应的书面保密协议,保证其能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人员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4.5 乙方应促使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4.6 如乙方因实现合作项目的目的需要而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合作公司时,乙方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应促使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合作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的合作公司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4.7 乙方不得对任何由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软件或硬件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及逆向工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8 乙方应确保其制作的保密信息的全部副本或摘录,应载有与其从甲方接收到的保密信息原件相同格式的保密标志、记号、盖章或其他表示甲方所有权和/或保密性的指示。

 4.9 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4.10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4.11 如果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应至少于实际披露行为前 5 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规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4.12 所有在此协议签字的人员,承担本协议界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5. 保密 信息 的归 还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在 5 日内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6. 保密 期限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未来五年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7.2 如果甲方确认,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甲方还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8. 陈述和 保证

 双方陈述和保证,本协议的执行及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会(1)违反营业执照、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违反其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或(3)违反任何法院规定或任何政府管理机构的规定。

 9.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0.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本身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与违约、协议终止、协议无效等有关的争议、纠纷及索赔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11.2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以下无正文]

  甲方:X 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 年

  月

  日

  乙方: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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