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 方案

 2015 5 年 年 0 10 月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 1 -

 目录 一、

 目标任务 ...................................................................................... 2 (一)目标............................................................................... 2

 (二)任务............................................................................... 2

  二、

 建设思路 ...................................................................................... 3

 (一)建设原则 ....................................................................... 3

 (二)建设模式 ....................................................................... 4

 三、

 建设内容 ...................................................................................... 5

 (一)数据体系建设 ............................................................... 6

 (二)应用体系建设 ............................................................... 6

 (三)网络体系建设 ............................................................... 7

 (四)运行环境建设 ............................................................. 11

 (五)安全体系建设 ............................................................. 13

 四、

 工作安排 .................................................................................... 14

 (一)职责分工 ..................................................................... 14

 (二)进度安排 ..................................................................... 15

 五、

 保障措施 .................................................................................... 17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 2 -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精神,结合XX 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各级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成果,整合集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接入国家平台,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 XX 省建设工作。为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技术支撑,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和实时汇交,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依法查询服务。

 (二)任务 1.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整合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逐级汇交;各市、县(市、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新生成的登记数据自动沉淀入库并实时向上级部门汇交,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体系。

 2.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按照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需求,分别建设服务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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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平台),并接入国家平台。

 3.建立不动产登记网络体系。通过对国土资源业务网以及各部门间互联网络的改造,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网络体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横向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以及向社会依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

 4.建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基础环境。建立计算、存储等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运行基础设施,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和数据存储管理提供支撑环境。

 5.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安全体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二、

 建设 思路 (一 )

 建设原则

 1.统一规范、严格有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到 2017 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并接入国家平台。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符合标准。

 2.尊重实际、因势利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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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 XX 实际,充分利用 XX 省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以及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节约投资。

 3.先易后难、急用为先 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开旧停”无缝衔接和电子登簿。

 4.注重安全、强化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 )

 建设模式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推荐了四种建设模式:省级“大集中”、省级“部分集中”、市级集中和省市都不集中。根据 XX 省实际情况,我省选择以下建设模式:

 1、在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存储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开发数据分析和查询等子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更新、查询、分析以及与同级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开发系统接入功能接入国家平台。

 2、在市、县(市)进行分级部署,分别接入国家平台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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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向部省两级数据汇交。各地部署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自主开发建设,也可以直接使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软件。

 (1)市县两级部署模式 由市、县两级分别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设区市所辖的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较好,有比较完善的软硬件资源和应用系统,能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以选择市县分级部署模式。

 (2)市级集中模式 由设区市统一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各县(市)通过网络连接直接在市级平台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辖县(市)不具备自建县级平台及应用系统的设区市,可以选择市级集中模式。

 (3)市级部分集中模式 由设区市统一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所辖县(市)不具备自建条件的,通过网络连接直接在市级系统(平台)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具备条件的县(市)自建系统(平台),分别接入国家平台。

 三、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数据体系建设、应用体系建设、网络体系建设、运行环境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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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数据体系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整合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历年存量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产生的增量数据两部分,存量数据库建设包括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库和已有电子数据的整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由市县不动产机构负责建设,增量数据库由系统自动产生。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逐级汇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体系包括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共享库、查询库、分析库、备份库等。从业务上不动产登记数据分为权籍调查数据、登记过程数据和登记结果数据等;从数据格式上分为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它数据。

 ( 二 )

 应用体系建设

 1.省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1)不动产登记接入子系统 通过对国家不动产登记接入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增加市、县登记数据向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系统推送功能,形成不动产登记接入子系统,与国家平台接入系统相适应,包括省级系统和市县客户端两部分,主要完成市县数据汇交功能,保证国家、省与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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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主要满足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换需求。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 不动产登记查询分析子系统,主要满足省国土资源厅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数据分析服务。

 (4)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 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主要满足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需求,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2.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选定的部署模式,需要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市、县(市、区),开发以下应用系统。

 (1)不动产登记接入系统客户端 在前置机上安装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开发的不动产登记接入系统客户端,实现部级数据和省级数据的同时汇交。

 (2)不动产登记子系统 开发不动产登记子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提供全流程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3)不动产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 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满足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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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动产信息社会化服务子系统 开发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子系统,实现网上登记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服务、公共信息公示等功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5)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 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需求。

 (6)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应用子系统 开发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档案电子化、档案质检、档案入库、档案查询应用等管理功能,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

 (7)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 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提供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三)网络体系 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审批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多类用户。这些用户需要通过网络访问信息平台获取所需信息。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能够利用到的网络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内网、国土资源业务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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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上,可为不同的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同网络间数据交换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结合 XX 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建设现状和其它有关横向部门网络建设情况,对涉及的相关网络进行网络系统改造,划分不同的安全域,并实现跨域跨网数据的安全交换。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本级网络和省到市主干网络的改造,市局负责市本级及其辖县区的网络改造。

 国土资源业务网(主干网)国土资源业务网内部局域网互联网物理隔离安全隔离网闸外部局域网逻辑隔离部省市县政务专网逻辑隔离省国土资源业务网内部局域网物理隔离安全隔离网闸外部局域网逻辑隔离省政务专网逻辑隔离国土资源业务网内部局域网物理隔离安全隔离网闸外部局域网逻辑隔离省政务专网逻辑隔离

 图 1—系统网络结构图 1.网络建设 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改造主要依托于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互联的国土资源业务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通过对国土资源业务网和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电子政务内网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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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建设,主要实现“一纵四横”的总体架构,“一纵”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上下贯通,“四横”解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横向与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的跨网互联。

 (1)电子政务内网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部署的总体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对于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对电子政务内网进行建设部署,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撑。

 (2)国土资源业务网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主要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通过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设备实时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国土资源业务网依托公共通信网络,采用 MSTP 专线方式,连接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现有政务专网通过安全隔离部件互联,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通过光盘导出数据。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改造,建立不同的安全域,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要求。

 (3)政务专网 主要承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地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作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业务网的网络备份,同时为政府及部门联通提供网络运行环境,主要政务专网用户使用国土资源数据及应用服务,与国土资源业务网通过安全隔离部件互联,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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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外网 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等服务的网络运行环境,与国土资源业务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5)互联网 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2.跨网服务建设 不动产登记在国土资源业务网,而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业务运行在政务专网,两个网络逻辑隔离,需要对国土资源业务网与政务专网基于互联互通和安全机制进行改造,实现国土资源业务网与住建、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从而支撑省、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

 跨网数据交互:数据交换主要包含业务网和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的数据交换,业务网与政务专网采用双向网闸进行安全隔离,而业务网和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数据交换则通过光盘导出。基于数据涉密等级不同,采用单向光闸从低安全级到高安全级的安全导入,从高安全级到低安全级采用光盘导出的方式。

 (四)运行环境建设

 1.省级运行环境建设 省级运行环境包括计算、存储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省本级系统运行的基础,基于国土资源云,采用云服务模式进行建设。

 (1)前置机。用于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与市县系统对接,完成数据的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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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用服务器。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分析业务应用需要。

 (3)数据库服务器。满足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集中统一管理需要。

 (4)存储及备份系统。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和备份的需要。

 (5)基础软件系统。由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GIS平台软件等组成。

 2.市县运行环境建设 对于选择市县两级部署的单位需要建立市县两级基础环境,满足业务支撑的需要。对于采用市级集中的需要完成市级基础环境建设,并保证县市之间网络互通和安全。

 市县运行环境包括计算、存储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市县系统运行的基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1)前置机。用于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向国家和省汇交数据。

 (2)应用服务器。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业务、信息化服务、档案管理等应用需要。

 (3)数据库服务器。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集中存储管理需要。

 (4)存储备份系统。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和备份的需要。

 (5)基础软件系统。由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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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软件等组成。

 (五 )

 安全体系建设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及信息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建设需纳入信息系统建设的全周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

 1.物理安全。建立安全的系统运行的物理环境,提供访问控制、防火、防水和防潮机制、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物理安全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的稳定、持久运行。

 2.网络安全。通过划定安全域接入区安全隔离,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包括电子政务内网、国土资源业务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安全。

 3.主机安全。通过安全认证和密钥访问等技术,保障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器以及虚拟机的安全。

 4.数据安全。建立以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内容为核心数据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安全。

 5.应用安全。建立以安全认证、密钥访问、安全监控、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内容为核心的应用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各应用系统的应用安全。

 6.安全制度。建立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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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与审查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有效运维。

 四、

 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1.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应用系统建设。建立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省本级应用系统,实现与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

 (2)数据汇交。督促、指导各市、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总,对各地汇交数据进行检查,并向国土资源部汇交。

 (3)网络环境建设。负责与省级横向部门间的网络互联,省本级网络和省厅与各市国土资源业务网主干线路的改造,推进相应的基础环境建设。

 (4)信息共享与交换。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工作。负责省级横向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

 (5)部署及培训工作。组织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接入系统的安装部署以及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培训。

 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1)应用系统建设。建设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分析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数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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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系统。

 (2)数据资源整合。市级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数据整合汇总,对全市数据汇总检查后,向部省两级汇交。县级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本地数据建库整合和汇总,向市级汇交。

 (3)网络环境建设。负责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横向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网络改造以及相应的基础环境配套建设。

 (4)信息服务。负责本地横向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进度安排

 1.2015 年主要是启动运行环境及网络改造工作,开展建库示范及信息平台联系点试运行工作。

 (1)运行环境及网络改造。制定省级运行环境及国土资源业务网改造方案,在已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运行环境建设和网络改造。

 (2)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示范。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到位的地方按照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示范。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和借鉴存量数据整合建库的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信息平台联系点试运行。选择 1 个市和 2 个县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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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构,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开发本级平台或系统,并在本地部署,2015 年年底前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2016 年主要是完成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并扩大信息平台覆盖面。

 (1)总结完善示范成果。总结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示范成果,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方案;总结完善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建设示范成果,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方法;总结完善接入平台示范成果,形成适用于不同地方特点的成熟接入模式,持续推进国家级平台接入。

 (2)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完成全省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和数据汇交。

 3.2017 年基本实现信息平台全省覆盖。

 (1)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体系。基本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形成数据实时更新机制。数据基本满足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

 (2)基本实现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信息化管理、互联互通和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并接入国家级平台。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厅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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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业务网。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登记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相适应。

 (二)落实建设资金

  省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网络体系和运行环境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由省本级财政支持,省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会同厅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的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登记前端业务所需要的运行环境、本级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费用、与本级横向部门的网络连接,由本级财政支持。

 (三)明确安全责任 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按照信息安全属地化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特别是建立和运行本级平台的单位,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网络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接入国家级平台的系统和设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负责并确保符合接入要求。

 (四)强化督导指导 建立各级工作进展信息联系机制,形成畅通的上行下达、下情上报通道,按照省实施方案的部署抓好落实。强化技术指导,确保全国技术标准统一,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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