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法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炽灼残渣检查

 1.目的:建立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标准检查程序。

 2.范围:QC 化验室。

 3.责任:QC 化验员。

 4.内容:

 4.1 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4.2 仪器与用具:

 4.2.1 高温炉。

 4.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 坩埚钳。

 4.2.4 通风柜。

 4.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4 操作方法:

 ℃炽灼约 30-60 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 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 10 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 1.O-2.0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

 的重量,置己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 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 700-800℃炽灼约 60 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5“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4.5 注意事项 ℃。

 4.6 记录与计算:

 4.6.2 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 炽灼残渣%= —————————————————×100% 供试品重量 4.7 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定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

 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8 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0.3mg 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 30 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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