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314

来源:雅思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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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ACGJC(2018)15 号 项目: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共同编制 2018 年 8 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 者 修 改 等 内 容 将 会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sczfcg.com/)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52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写…………………………………………………52 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20 第七章:评审………………………………………………………………61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66

 第一章

 竞争性竞磋邀请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应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的委托,就“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拟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竞磋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磋,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ACGJC(2018)15 号“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2.采购预算:66.97 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开设植物分类、森林资源调查等专业(或课程)的高等院校或从事植物分类、林木种质资源研究的农林业科研院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网上报名:

 http://axggzy.my.gov.cn/ceinwz/

 五、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13 日—8 月 17 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 13:30-14:00 七、竞磋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 14:00 八、竞磋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化广场二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6-4366908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化广场二楼 网上注册、文件下载、保证金交纳咨询:张先生,0816—4368808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宜昌百思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717-6251851

 项目咨询:唐女士,0816—4338221 磋商现场、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编号咨询:赵先生

 0816-4652231 传

 真:0816—4368808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8 月 10 日 第二章

 竞

 谈

 须

 知

 一、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价 66.9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66.9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竞磋保证金 金

 额:13000.00(壹万叁仟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报名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成功以网站后台认定为准,请供应商通过报名系统自行确认。

 3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5%

  交款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591 41059

 000028-000003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5.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供应商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单1份。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9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现场演示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

 。

 12 竞磋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磋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38221 16 竞磋现场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文化广场 2 楼。

 18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中资格条件、项目要求、评分标准及合同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738119897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3822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补充及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19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室 联系电话:0816-4368868 邮编:622651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送达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编号,同时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备案。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二、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资格 1.已报名,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有能力提供采购的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按照规定交纳竞磋保证金。

 5.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只能在磋商小组竞磋结束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3.参加竞磋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联合体竞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四)竞磋有效期 1.本项目竞磋有效期为竞磋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竞磋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竞磋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竞磋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磋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竞磋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竞磋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竞磋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磋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竞磋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竞磋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送达竞磋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概不接收;电报、电话、传真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竞磋情况退出竞磋。

 四、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竞磋失败及无效竞磋条款

 (一)磋商文件澄清及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二)废除竞磋条件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竞磋人的报价(竞磋最终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价款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无效竞磋 1.按照规定应缴未缴竞磋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六、保证金

 (一)竞磋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磋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磋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按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存入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成后成交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

 (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磋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 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成交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6-4652231。

 八、质疑与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采购项目资格、技术、商务及评分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 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磋商、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最终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磋商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磋商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基础,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具体是指林木种及种以下分类单位具有不同遗传基础的林木个体和群体的各种繁殖材料总称,也称森林植物种质资源。

 为全面推动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工作的开展,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种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快编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种质资源安全,要抓紧摸清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按照四川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安州区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1 普查目的和任务

 1.1 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旨在掌握我区林木种质资源现状,查清我区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挖掘发现具有经济价值且尚未人工开发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不断丰富造林树种,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我区林木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2 普查任务

 查清全区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建立安州区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库。

 2 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 号)

 (2)《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 年)》(国家林业局,2014 年)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1 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林场发〔2016〕77 号)

 (5)《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 号)

 (6)《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17〕31 号)

 (7)《四川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施细则》(四川省林业厅,2017 年)

 (8)《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16620-1996)

 (9)《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DB41/T 1489-2017)

 (10)《林木种质资源共性描述规范》(LY/T 2192-2013)

 (11)绵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林办〔2017〕57 号)

 (12)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关于报送《安州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请示(绵安林〔2018〕13 号)

 3 普查范围、对象、内容和区域划分

 3.1 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普查范围为全区行政范围内的 18 个乡(镇)及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佛山国家森林公园、海绵礁国家地质公园、白水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罗浮山-白水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纳入所在乡(镇)行政区域进行普查。

 3.2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安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木种质资源。包括:布线范围内的乔木、灌木、藤本等木本植物,包括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及古树名木。

 3.2.1 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

 辖区内营建的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采种林、遗传测定林、种质资源保存林(圃)、树木园、植物园、种子库等专门场所保存的种质资源。

 3.2.2 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

 主要包括原始林、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内处于野生状态的林木种质资源。重点普查以群体或单株形式存在,具有观赏、经济或用材价值的树种,可供开发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主要包括:

 (1)重要的优质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树种,如杉木、柳杉、光皮桦、桤木、马尾松、灯台树、黑壳楠、喜树、石栎、柏木、枫杨、麻栎、槭树、青冈、椴树、樟树、湿地松、化香、冷杉、楠木、南酸枣、巨桉、木姜子、杨树、刺楸、领春木、香椿、桉树、润楠、构树、铁杉、花楸、水杉、刺槐、合欢、栾树、枫香、白檀、槐树、泡桐、山毛榉等(其中杉木、柳杉、光皮桦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林分或优良单株调查); (2)有开发潜力的野生木本果树,包括猕猴桃、八月瓜、漆树、油桐、野樱桃等(其中八月瓜、漆树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单株调查); (3)有开发潜力的野生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槭树、银杏、香樟、山茶、杜鹃、银鹊等(其中杜鹃、山茶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林分或优良单株调查,槭树、银杏、香樟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单株调查); (4)有开发潜力的野生木本药食植物,如杜仲、厚朴、黄柏、山茱萸、柿、野樱桃、板栗等; (5)开发利用过度、资源匮乏、濒临灭绝的野生物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等),如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珙桐、光叶珙桐、油麦吊云杉、巴山榧树、水青树、连香树、鹅掌楸、梓叶槭、红椿、红豆树、园叶玉兰、四川红杉等(其中红豆杉、油麦吊云杉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林分或优良单株调查,四川红杉、红豆树、珙桐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单株调查); (6)其它需要普查的重要野生树种(普查中新发现未记录过或多年未曾记录的具有开发价值的野生植物等)。

 3.2.3 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

 主要包括工程造林、城乡绿化、庭院绿化等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含水果、竹类)。主要包括:

 (1)人工造林树种,如柏木、杉木、柳杉、光皮桦、桤木、香樟、马尾松、桉树、杨树等; (2)城乡园林绿化、公路绿化树种,如栾树、榕树、桂花、银杏、紫薇、天竺桂、三叶树、榆树、朴树、金钱柳、皂角、红叶槭、五角枫、八角枫、南天竺、樱

 花、棕榈等; (3)农业、牧业用地上的木本经济植物,如桃、李、柑、核桃、花椒、樱桃、无花果、猕猴桃、枇杷、杏、柿、葡萄、桑、梨、柚、枣、老鹰茶等(其中桃、核桃、花椒、柑橘、猕猴桃选择 3 个表现最好点开展优良单株调查); (4)材用或笋用竹种:如慈竹、撑绿竹、麻竹、斑竹、白夹竹、毛竹、金竹、四季竹、雷竹、水竹、硬头黄等 (5)栽培的珍稀濒危木本植物,如银杏、厚朴、凹叶厚朴、杜仲、川黄檗、红豆树、喜树、油樟等; (6)各乡镇、各单位、个人等非林系统收集保存的经济林类种质资源。

 3.2.4 古树名木

 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目前调查共计 130 余株)。主要包括: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的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的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珍贵、稀有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 普查内容

 (1)查清安州区行政区域内乔木、灌木、竹类和木质藤本等林业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记录分布地点的群落类型及生长环境。

 (2)调查树种种内的变异类型、来源、经济性状、抗逆性、保存状况等。

 3.4 普查区域划分

 根据安州区地形地貌特征以及森林资源分布现状,划分为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

 重点调查区:安州区西北部龙门山山地区为主,包含雎水镇、沸水镇、晓坝镇、桑枣镇、高川乡、千佛镇等 6 镇(乡)。以及千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绵礁国家地质公园、白水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罗浮山-白水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一般调查区:安州区东南部低丘平坝区为主,包含花荄镇、界牌镇、黄土镇、兴仁乡、乐兴镇、塔水镇、清泉镇、宝林镇、河清镇、永河镇、迎新乡、秀水镇等12 镇(乡)。

 4 普查要求

 4.1 基本情况

 4.1.1 地理位置

 绵阳市安州区位于四川盆地西北边缘龙门山脉中段与成都平原接壤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4°05′~104°38′和北纬 31°22′~31°47′之间,东邻绵阳市江油市,南接绵阳市涪城区和德阳市罗江县,西连德阳市绵竹市,北靠绵阳市北川县和阿坝州茂县。全区东西长 48.5 km,南北宽 44.0 km,幅员面积 1189 km2 。

 4.1.2 地形地貌

 绵阳市安州区地处四川盆地前龙门山地槽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层以侏罗系上统莲花口组砾岩和白垩系下统剑门关红沙泥互层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 3047 m(大光包),最低海拔 492 m(安昌河出境处),相对高差 2555 m。西北部地貌以山地(含低山、中山、高山)地貌为主,东南部地貌属丘陵、平坝地貌。全区幅员面积中,山地面积占 43%,丘陵占 38%,平坝占 19%。

 4.1.3 气候

 绵阳市安州区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具有“冬暖、春早、夏长、秋短和无霜期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云雾多,湿度大”等特点。年均日照时数 962.5 h;年均气温 16.2 ℃,极端最高气温 36.5 ℃,极端最低气温-5.5 ℃,10 ℃以上年积温 5958.7 ℃,无霜期 300 d;年均降水量 1172.5 mm,最大年降水量 1727.8 mm,最小年降水量 774.5 mm;年均蒸发量 1079.5 mm;年均相对湿度 79%。

 4.1.4 土壤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土壤主要有紫色土、冲积土、黄壤、山地黄棕壤、山地棕壤等土类。

 4.1.5 水文

 绵阳市安州区河流均属涪江水系,境内分布有安昌河、雎水河、白溪河和秀水河等 4 条河流。其中安昌河发源于千佛山南华岭,流经茶坪、晓坝、桑枣段为茶坪河,在安昌与苏保河交会后为安昌河,流经黄土、花荄、界牌等乡镇至绵阳市南山脚下汇入涪江,河道全长 38.3 km,总流域面积 231.9 km2 ,年平均流量 7.29 m 3 /s;雎水河,发源于高川乡大光包和横梁子两大山脉,经高川、雎水、迎新、河清直至永河镇东南的两河口与温江河相汇,再流至罗江县城西北与秀水河交汇,河道全长67.5 km,流域面积 2234.6 km2 ,多年平均流量 9.5 m 3 /s。白溪河发源于绵竹市拱星场外,经雎水、迎新、河清流至永河镇两河口与雎水河相汇,河道长 24.3 km,流域面积 65.6 km2 ,平均流量 1.6 m 3 /s。秀水河发源于沸水镇天台山林场,经秀水、塔水、宝林等镇流入罗江县城西北与雎水河交汇,河道全长 46.5 km,区内流域面积 274.4 km2 ,平均流量 7.4 m 3 /s。

 4.1.6 植被资源

 绵阳市安州区地处常绿阔叶林地带。西北部沿山区,主要分布有常绿阔叶林、

 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与落叶阔叶混交林、亚高山常绿针叶林等自然植被。常绿阔叶林组成种类成分以山毛榉科的青冈、曼青冈、苞石栎和樟科的钓樟、木姜子最为普遍;落叶阔叶林栓皮栎、麻栎为主;常绿阔叶与落叶阔叶混交林中,常绿树种以苞石栎、青冈占优势,落叶树种以珙桐、水青树为主;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主要群种有铁杉、华山松、岷江冷杉、冷杉、川西云杉等。东南部平坝、丘陵区,现存自然植被极少,主要有少量的常绿阔叶林、马尾松林和柏木林。常绿阔叶林分布于公园和名胜古迹等地,以侦楠和樟类为建群树种。马尾松林分布于酸性土壤上,混生有大头茶、黄杞、桤木、栓皮栎、麻栎、枫香等阔叶树。柏木林分布于钙质紫色土上,多为纯林。

 据调查,安州区珍稀濒危植物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种有 5 个种,其中木本有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珙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种有 9 个种,它们是四川红杉、油麦吊云杉、巴山榧树、水青树、连香树、鹅掌楸、梓叶槭、红椿、园叶玉兰等;名木古树有 130 余株。

 4.2 普查前期准备

 4.2.1 资料收集

 在开展外业普查工作之前,广泛收集全区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古树名木调查、植物调查、森林资源档案以及林业区划等相关资料。

 (2)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采种基地、植物园、树木园、苗圃、现代高效农(林)业园区等档案资料以及林木良种、引种驯化等资料。

 (3)树木志、植物志、植物图鉴、植物检索表、地方志、安州区植物名录和科研考察等资料。

 (4)气候(气候带、年及月平均气温、降水量)、地理(地貌、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腐殖质)和社会经济等资料。

 4.2.2 普查工具

 在外业调查前,调查实施单位应准备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所用相关工具,主要包括:数码相机(1200 万像素以上)、电脑、围尺、钢卷尺、皮尺(30 m)、环刀、测高器、罗盘仪、GPS、海拔仪、计算器、望远镜、生长锥等调查工具;采集桶(袋)、标本夹、高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等标本采集器械;以及调查用表、地形图、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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