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校讯通短信平台功能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XX大学

 X学字[201X]X号

 关于发布《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数字化建设要求,学生处将建立“校信通”服务平台,以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络的便捷性,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形成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教育合力。

 为规范“校信通”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现将《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发布如下,望各学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XX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X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信通

 使用管理

 规定

  XX大学学生处

 201X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XX大学

 “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利用“校信通”信息资源,规范“校信通”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坚持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原则,加强交流,正面引导,维护学校荣誉。

 二、“校信通”联络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学校政策法规、日常管理、重大活动、招生和就业状况等动态信息;告知家长学生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节假日与寒暑假放假及开学安排等。

 三、“校信通”短信平台采取两级管理制,学生处和各学院分级设置使用和权限,学生处具有全校学生的信息管理和使用权限,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信息管理和使用。

 四、校院两级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校信通”短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学校由学生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处长负责,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确保账号和信息安全。

 五、“校信通”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信息内容在发送前必须报批。学校统一发送信息由学生处处长审核,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拟发送的信息需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未经审批的信息内容,严禁发送。

 六、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如有使用需求,须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原件送学生处登记备案,并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送,学生处协助指导。

 七、在“校信通”二级管理平台未启用前,各学院如有需求,则统一使用学校平台。拟发信息内容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审批原件送学生处登记备案,并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送,学生处协助指导。

 八、校院两级在使用“校信通”时,须统一填写“‘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和“‘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备查。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1、“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

 2、“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

 XX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

 使用部门

 信息类型

 发送范围

 拟发信息内容

 发送单位审核

 (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领导

 审批

 (分管校领导/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操作人员

 指导人员

 信息发送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

 使用单位

 审批领导

 发送范围

 信息类型

 发送起止时间

 发送人员

 指导人员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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