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制度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制度

 1 目的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综合管理部 3.2.1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2.2 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3.2.3 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3.2.4 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3.2.5 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3.2.6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3 生产部 3.3.1 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

 3.3.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3.3.3 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3.4 综合管理部 3.4.1 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

 3.4.2 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

 3.4.3 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3.4.4 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3.4.5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3.5 生产部 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人 3.6.1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6.2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工到本矿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3.6.3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3.6.4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3.7

 员工代表职责 3.7.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3.7.2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3.7.3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3.7.4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3.8 员工 3.8.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8.2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9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4.1.1 以车间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1.2 收集方式如下:

 a)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 b)

 综合管理部: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

 4.1.3 收集频率:

 a)

 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上一级部门; b)

 车间每月汇总后报送安技部; c)

 安技部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总工办。

 4.1.4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4.2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4.2.1 员工的权利:

 a)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b)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

 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

 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e)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f)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g)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h)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2.2 员工的义务:

 a)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c)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4.3 拒绝制度 4.3.1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a)

 新员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b)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c)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d)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 2 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e)

 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f)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 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g)

 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h)

 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i)

 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矿领导; j)

 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k)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4.3.2 当员工做出拒绝操作时,车间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车间安环科。

 4.3.3 出现的拒绝操作,各科室、车间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总工办监督此项解释的公正性。

 4.4 员工参与 4.4.1 员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a)

 全厂的年度、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 b)

 车间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c)

 周四安全学习; d)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e)

 应急演练活动。

 4.4.2 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与:

 a)

 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b)

 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c)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d)

 安全手册更新; e)

 安全生产会会议; f)

 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g)

 每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h)

 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i)

 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j)

 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k)

 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4.5 保障措施 4.5.1 综合管理部、车间等有关部门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4.5.2 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4.5.3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政工科和员工代表参加。政工科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对综合管理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4.5.4 综合管理部应代表员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4.6 培训教育 4.6.1 培训科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

 4.6.2 培训科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6.3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b)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c)

 技术发展的需要; d)

 变化管理的要求; e)

 风险评价结果; f)

 相关方的要求。

 4.6.4 培训科应定期对员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推荐访问:安全生产 保障制度 公司员工
上一篇:环保知识竞赛模拟题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教版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一单元数据收集和整理单元检测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