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A供电局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2016 年 AA 供电局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承办部门/单位:AA 供电局有限公司 AA 供电局

 采购代理机构:AA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1. 总则 4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4 3. 报价文件 4 4. 报价 6 5. 报价文件开启 6 6.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6 7. 合同授予 7 8. 纪律和监督 7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 第二章

 合同文本 9 第三章

 技术、质量、服务及其他要求 22 一、技术(规范)标准 22 第四章 报价文件要求 23 一、报价函格式 23 二、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4 三、资格文件 24 四、报价文件 24 五、技术、服务和质量情况 25 六、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书 25 七、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

 25 八、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8 一、竞争性谈判工作组的组成 28 二、竞争性谈判原则和竞争性谈判程序 28 三、采购评审细则 28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承办部门/单位 AA 供电局有限公司 AA 供电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AA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AA 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 1 号(天河城东门对面)

 联

 系

 人:陈工

 电话:***-********

 传真:***-******** 3 项目名称 2016 年 AA 供电局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项目施工

 4 建设地点 AA 市 5 资金来源 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100%

 6 采购内容 负责对 2016 年 AA 区计划更换的 1000 台配变监测计量终端、300 台负荷管理终端进行施工。项目负责更换残旧线材,包工包料(除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接线盒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使工程合格率达到 100%。

 甲供材料: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接线盒; 乙供材料: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要求:1.中标的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保证有技术熟练的工作人员随时可到现场安装、调试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2.为防止个别没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以拉低价格或提供虚假业绩的形势中标,工程开工后,若发现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会安装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或者安装后不能顺利调试上线,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招标。另行招标所需的费用及招标期间耽误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需由施工单位全权承担,将进入业主单位的黑名单。

 7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分为 2 个标的,每个标的 1 名中标人(可以兼中)。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工程量 限价金额 1 2016 年 AA供电局负荷管理终端改造项目施工 改造负控终端 300台。

 费率不高于 100%(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模式。若报价书出现费率不一致时,以投标函费率为准。若为中标单位,签合同时作相应修改。)

 2 2016 年 AA供电局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项目施工 改造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1000台 费率不高于 100%(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模式。若报价书出现费率不一致时,以投标函费率为准。若为中标单位,签合同时作相应修改。)

 8 服务周期 (或工期)

 150 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 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5 提供业绩说明文件。

 6 非联合体投标。

 7 安全资质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 注册资本要求:100 万及以上 9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 10 资质: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

 11 有效报价 按费率报价,报价在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范围内有效。

 12 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 100% 13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2 份(电子版仅限 PDF 格式)。

 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受。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5 报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16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报价文件接收单位:AA 供电局有限公司 AA 供电局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AA 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 1 号 8 楼前台(天河城东门对面)

 注:递交文件后请在 8 楼评标室外等候谈判。

 17 代理服务费 1)代理费类型:工程类。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 AA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固定包干价格标的 1: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标的 2:人民币: 6800 元(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费用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 AA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向缴费单位开具发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如为汇款,其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AA 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AA 粤秀支行 账

 号:3602015019201417024 请各单位到前台开票前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 180 天内(不是半年),超过 180 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AA供电局非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1.1.2 承办部门/单位: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3 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谈判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竞争性谈判范围: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报价须知; (2)合同条款; (3)技术要求; (4)报价文件要求; (5)评审办法。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当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发生变动时,承办部门/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  报价函  资格文件  技术、服务和质量情况和承诺(格式自定);  经济文件(报价构成);  售后服务水平和承诺(格式自定);

  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报价价格 3.2.1 报价 3.2.1.1 供应商的报价为在项目实施期和保修期内,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测算报价。

 3.2.1.2 有效的供应商报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3.2.2 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如确需承办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3 报价函的总价或报价截止前供应商最后修正的总价在成交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据,承办部门/单位、供应商双方均不得修改。

 3.2.3.1 如报价函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为准; 3.2.3.2 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3.3 报价函总价与分项报价合计数不一致时,以报价函总价为准,但在签订合同时由成交供应商修正分项的价格使之等于总价。

 3.2.4 供应商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成交供应商与建设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3.2.5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计算结果建议保留两位小数)

 3.2.6 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文件的组成 按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要求。

 3.4 报价文件的编制 3.4.1 报价文件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要求”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每份完整的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包括:①封面页(或扉页);②报价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

 (公章复印无效)。

 3.4.4 报价文件份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

 3.5 限时最后报价。

 谈判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资料可装订在同一册(分开正本、副本)。

 4.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原件装订于报价文件的首页。报价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3 报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封面(扉页)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4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承办部门/单位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

  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将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报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递交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受。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办部门/单位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部门/单位。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4.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报价文件开启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由竞争性谈判工作组全体人员共同开封并记录。

 6.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6.1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 承办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承办部门/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专家将从 AA 供电局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2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

 谈判工作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签约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

  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即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向承办部门(单位)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6.3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方式 承办部门/单位依据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办部门/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承办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它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 承办部门/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尽快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办部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承办部门/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承办部门/单位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承办部门/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竞争性谈判。

 7.3.2 履约双方不得背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承办部门/单位的纪律要求 承办部门/单位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承办部门/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承办部门/单位或

  者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

 8.3 对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8.4 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6 廉洁 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本

  AA 供电局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目

 录

 一、 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 工程项目

 2、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工期

  4、 检验

  5、 合同价款

  6、 工程分包 7、 其他

  二、合同附件 附件 1:

 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

 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

  (包料/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及费用安排(指施工前期涉及的道路开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接水接电等准备事项):

  ; 2.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指通用条款所列乙方工作以外需承担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检验 本合同项下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情形为:

  ;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该工程总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完整施工图纸对应工程内容的包干价。

  (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具体价格的调增或调减按以下方式进行:_。

 2.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_%,即人民币_万元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工程不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款的 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 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不需要扣留质保金,上述付款付至 100%。如根据合同约定需对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造价的 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 60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不需扣留质保金的,上述付款付至 100%。

 (2)本工程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达到_%后 6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_%即人民币_万元;工程进度达到_%后 6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_%即人民币_万元 ;工程进度达到_%后 6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_%即人民币_万元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 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届满后 60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不需扣留质保金的,上述尾期进度款支付至 100%。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上述尾期进度款按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其他批次的进度款支付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款支付。

 六.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2、分包施工单位为:

  。

  七.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甲方因故取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项目取消通知书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回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2、履约担保 按照下文通用条款 26.1 的约定,需要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计人民币

  万元。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履约保函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金额的 3%计收。

 3、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作为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事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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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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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部分包料:指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余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包。

 1.2 竣工结算资料:指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固定价格: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及现场签证单、竣工报告、合同、发票等。b.可调价格:造价审核报告、审核汇总表、合同、发票、竣工报告等。

 1.3 竣工资料:指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请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竣工图纸;b.厂家资料:出厂说明书、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清单、使用和调试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用户手册等。c.质量文件:测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表、材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文件等。d.竣工验收;涉及各环节的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及验收文件、工程安装、调试、试验记录等。e.施工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工程总结、施工记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单及工程联络单等。

 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 小时或个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个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个工作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附件 1 技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合同其他附件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 安全协议书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协议性质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甲方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23.1 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图纸提供 如工程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于甲方提供或复制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复制或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派施工现场甲方代表; 4.2 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

  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3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4.4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5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6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7 提供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4.8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9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10 甲方可以将 4.3 款至 4.7 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并在合同中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提交进度统计报表; 5.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需要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5.3 遵守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因此被罚款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5.5 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残留的垃圾、临时工程的拆除及场地平整、乙方设备和剩余建筑材料的撤离、废弃施工设备和材料清除、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道的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件的施工堆积物、整个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撤离。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

 5.7 负责完成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及时改进,并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

 7.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需甲方提供图纸,但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工期的;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批准需要顺延工期的;

 (4)一周内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5)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的; 8.工程竣工 8.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日期竣工。

 8.2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9.工程质量 9.1 本合同项下工程须按照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合格。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规范评定。

 9.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检查和返工 10.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2 乙方违反上述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作业或甲方检查发现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情形,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时整改,重新验收,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本合同项下工程安全控制目标是: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

 12.2 乙方是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12.3 乙方应遵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2.4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伤、工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施工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对相关事故作出处理。

 12.5 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对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专业技术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有权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资质要求的人员,甲方(或监理)应当立即责令其终止现场作业,并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其更换有关人员,如乙方接到通知后无法在一周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

  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6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清理出作业现场,待整改完毕并且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再次入场作业。乙方拒绝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资信评分中扣分。经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警告,乙方仍拒绝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乙方不安全的施工行为,并可向甲方或监理单位举报。涉及人身安全和高风险隐患的情况一经查实,甲方将酌情扣罚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2.8 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强制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9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给甲方带来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价款 双方可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确定本合同价款:

 (1)固定价格。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可为此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如因以下情况造成工程量或工程费用变更的,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 14.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15.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自施工之日起每周至少向甲方列表报告一次已完工程量。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方可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6.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6.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是指甲方供应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16.2 本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甲方不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包。

 16.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造册登记并派人领用清点后妥善保管,乙方保管期间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6.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17.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7.1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应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并承担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及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承担变更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竣工验收 1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9.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9.3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9.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

 19.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9.6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艺乙方自检后应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及中间环节照片,并持表及照片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在接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

 19.7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0.竣工结算 20.1 工程竣工投产后 14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的,本合同价款经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结合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出具造价审核报告,确定合同价款的金额,并据此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如果乙方不接受造价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0.2结算审核费用 乙方申报施工费用A,其中审定施工费用B,若审定施工费用B占申报施工费用A的

  90%或以上(即B/A≥0.9),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甲方支付结算审核费用。

 但当以下情形出现时,乙方须承担全部结算审核费用:

 若审定施工费用 B 占申报施工费用 A 的 90%以下(即 B/A<0.9)(乙方承担的结算审核费用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列于“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结算审核费”)。此时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凭借发票与三方确认的审核汇总表与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结算。

 20.3 工程竣工投产后 28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但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交付工程之日起,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22.2 款第(1)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质量保修 21.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1.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1.3 如本合同价款的金额超过 5 万元(包括 5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按照审定后的结算造价的 5%计取;本合同价款的金额低于 5 万元的,不需扣留质量保修金。

 22.违约 22.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应付工程款的金额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2.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按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按照上述第 1 款执行;

  (3)乙方未能履行 5.1 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按照上述第 1 款执行。

 2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通用条款约定的具体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争议 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4.工程分包与转包 24.1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工程的任意部分分包。

 24.2 严禁对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和二次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一专业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分包。

 24.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4.4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4.5 本合同项下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发现在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程部分分包或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发现之日起取消乙方在 AA 供电局有限公司未来 5年的投标资格。

 25.不可抗力 25.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5.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2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完工情况按实结算。

 26.履约担保 26.1 如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包括 100 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26.2 本工程只接受履约保函。

 26.3 根据第 26.1 款规定,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的,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6.4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确认无安全质量事故后止。

 26.5 如下情况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以支票方式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支票收款单位为:AA 供电局有限公司。

 26.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派遣满足施工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专业技术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没有响应标书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交纳履约保函金额的 50%;乙方应在收到监理或甲方的整改通知书之日后 7 天内完成整改,7天内不能整改完毕并经得甲方及监理同意的,交纳履约保函金额,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5.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的项目经理只能担任本项目的工作,确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管理工作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照项目经理 1000 元/天,其他现场人员 500 元/天交纳违约金,累计交纳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的 1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5.3 乙方组织、协调工作不得力、不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员指令,影响本合同中列出的工程建设目标(包括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控制目标、创建文明样板工地),视影响的大小交纳履约保函金额的 20%—100%,具体交纳金额以甲方出具的违约通知单为准。若以上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的部分。

 26.5.4 因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受到环保、水保部门处罚的,交纳履约保函金额的 20%。

 26.5.5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档案质量不满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时移交的,交纳履约保函金额的 20%。

 26.5.6 若以上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函总金额的额度,超出部分乙方凭违约通知单另行向甲方交纳。

 26.5.7 当合同内约定的乙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两份,监理、乙方各执一份。如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单后 10 天内乙方未交足违约金,甲方在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扣减部分不计入工程结算款中。

 27.合同解除 2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7.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在甲方作出停建或缓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后 60 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本合同解除。

 27.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私自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责成乙方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乙方自身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施工场地及乙方的全部工程任务,扣罚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仍需按照合同价款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施工剩余的甲方所供物资,退还甲方或按市场价格折价补偿甲方,甲方已完工程检验合格的部分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在扣减上述违约金及甲供物资的补偿价款后,在乙方退出施工场

  地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述结算价款不足于扣罚违约金和甲供物资补偿价款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差额部分。

 27.4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支付给乙方。

 (2)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按第 27.3 款第(2)项的约定处理。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部分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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