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旅游景区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本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车辆出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领导,积极参加交通法规的培训及会议。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 在各级道路上,要服从交通民警指挥,遵守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熟记各类交通标志,按限速规定行驶。

 第四条 外出执行出车任务时,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杜绝甲方责任事故。

 第五条 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第六条 提高对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的认识。做一名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职工。

 (一)行人及乘车人管理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掌路边行走。

 2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或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不准翻越隔离设施进入机动车

 道。

 4.禁止在机动车道上等车,开关车门时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和行人。

 5.禁止乘坐无证驾驶人员和酒后驾车人员的车辆,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对司机进行制止。

 6.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向车外抛激物品。

 (二)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行驶。

 2.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

 3.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4.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或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5.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园属各单位驾驶员必须加强政治责任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增强责任心,服从交警指挥,注重职业道德。

 2.严格按《XX 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XX 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执行。

 3.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三明三查”,即出车前对任务、行车路线及特点、安全注意事项要明确,对车辆做到出车前、行途中、

 收车后三次检查,不带故障出车,车门、车厢没关牢,货物没拴率不出车,没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出车,起车前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出车。

 4.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两禁止”:禁止机动车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道路鸣笛。

 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五杜绝”:杜绝开快车、强行超车、湿强斗气车、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杜绝开机件失灵车。

 6.行车及暂时停车期间做到“五不准”;不准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不准在驾驶时接打移动电话,不准向车外搅挪物品影响交通安全。不准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种证件,不准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7.夜间及雾天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灯光。

 8.遇雨雪及恶劣天气时,驾驶员必须注意防滑、减速。并注意路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9.定期对全园驾驶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对机动车性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甲方责任事故,责任落实到人,管理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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