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9-05 点击:

XX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XX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乡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XX、X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乡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全乡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XX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统战(民宗)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行政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五个到位”。

1.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宗教活动场所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健全安全工作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完善各类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学习培训、应急演练、自查自改、24小时值班等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2.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各宗教团体建立并执行本宗教团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形势,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整改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统战(民宗)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统战(民宗)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调查研究、谋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以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战科统一扎口共同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4.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乡派出所、安监办、文化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检查和执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

5.行政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行政村(社区)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年工作计划,完善市、乡、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乡、村(社区)两级责任制。

三、整治范围 全乡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含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

四、整治重点 (一)乡党委政府层面:①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本地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导”的不够的问题。②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不够的问题。③对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的问题。④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管得不够多,抓得不够实的问题。⑤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安全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⑦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⑧统筹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⑨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⑩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⑪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 X宗发〔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⑫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XX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文物法〔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⑬对权属不清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⑭对民宗领域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⑮对违建宗教活动场所纠治不力的问题。⑯对未批准设立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乡统战(民宗)部门层面:①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②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的通知精神,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③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的问题。⑤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⑥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⑦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⑧宗教活动场所防火灾、防踩踏、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⑨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的不严不紧的问题。⑩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⑪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⑫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⑬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⑭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 X宗发〔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⑮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XX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文物法〔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⑯缺乏与派出所、安监办、文化站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⑰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⑱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层面:
1.消防安全方面:①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②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③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④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⑤违规存放烟花炮竹、燃油燃料的问题。⑥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⑦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⑧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⑨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⑩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护不够的问题。⑪出租房疏于管理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⑫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⑬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置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⑭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①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②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③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④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通顺的问题。⑤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的问题。⑥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⑦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⑧紧邻河道建筑未采取防范人员坠河措施的问题。⑨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⑩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⑪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⑫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⑬经检测,鉴定为危房,仍继续使用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①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②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③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④未设置应急指示照明灯或应急指示照明灯损坏的问题。⑤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⑥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⑦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⑧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①配电柜损坏的问题。②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③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④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⑤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⑦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⑧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⑨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⑩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⑪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⑫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⑬宗教节庆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⑭电气线路未定期检测维护的问题。⑮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技防安全方面:①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X宗发〔20XX〕X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②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③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④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⑤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6.交通安全方面:①处于繁华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对信众数量较多、过往马路频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预测预防不够的问题。②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③重大宗教活动借助地方交管部门力量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7.食品安全方面:①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②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③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④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8.防雷安全方面:①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②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③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④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⑤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9.宗教活动安全方面:①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以明确的问题。②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③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④重大活动前未到乡党委政府、市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备案的问题。⑤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五、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通过橱窗宣传、图板展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网络传输等途径,采取学习会、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在乡政府、各行政村(居)、相关单位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省政府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X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迅速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要求,引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状态、更强的担当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深入分析场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经所属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乡统战科审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做到持续学、持续查、持续改,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春节前,梳理2019年以来各级各类自查、普查、核查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统战科。对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要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无盲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工作指导,精心制定安保工作预案。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主要采取五种整改方式: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必须暂时关闭场所;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坚决关闭场所,同时迅速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从10月份起,乡党委政府将组织相关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乡长陈建祥为第一责任人,宣统委员、副乡长顾日灿、人武部长、副乡长徐永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每月专题研究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实施分级管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安全隐患风险点,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实施动态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行政村(社区)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乡政府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巡查。2020年6月底前,乡统战科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至少一次安全普查,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帐。2020年9月底前,乡统战科对全乡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安全巡查全覆盖,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帐。各宗教团体要主动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教职人员共同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三)注重标本兼治。要紧盯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对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各村(居)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会商解决。要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深刻反思问题的根源,查到症结所在,找出治本之策。

(四)强化制度保障。要建立规范高效的安全工作机制,有效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要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充分借助系统外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建立值班联系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0年元月20日前向乡统战科报送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并同步报送本村(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2020年1月起,各村(居)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向乡统战科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月底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2020年10月25日前,各村(居)向乡统战科报送本村(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不折不扣、逐条逐项、一个不漏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警示和约谈。对整改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由乡统战科会同乡安委会提出追责建议。对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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