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于加强审计纪律规定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外勤费用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况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本规定自 200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审计署举报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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