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公司煤矿B、C级隐患标准及罚款细则】矿业集团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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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B、C级隐患标准及罚款细则

  

 第一部分 B级隐患

 一、通用部分及安全管理专业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煤矿持证人员缺少3-4人的, 罚款5000元;煤矿持证人员缺少2人的, 罚款4000元;煤矿持证人员缺少1人的, 罚款3000元;2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按照上述标准重新给予罚款。

 2、未实现所有生产地区安全监管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的,罚款5000元。

 3、未健全安全管理17项基本制度的,每缺一项制度罚款5000元。

 4、未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缺一大项责任制罚款5000元。

 5、未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 罚款5000元。

 6、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的, 罚款4000元。

 7、未编制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罚款3000元。

 8、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 罚款4000元。  

 9、未制定演练预案、记录、未编制演练总结、应急演练质量差的, 罚款3000元。

 10、未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未明确管理机构的, 罚款4000元。

 11、“六大系统”中出现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实现24小时处于有效状态的,罚款4000元。

 12、未按照规定编制设计、设计未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罚款5000元。

 13、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作业的,罚款5000元。  

 14、未贯彻规程措施、先施工后贯彻或贯彻记录造假的, 罚款4000元。  

 15、未成立安全信息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安全信息的,  罚款5000元。  

 16、安全信息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24小时工作要求的,罚款3000元。  

 17、未在作业地点悬挂防治水原则警示牌,不能明确告知水害威胁情况的,罚款5000元。

 18、未在作业地点悬挂与防治水原则警示牌相对应的进度控制牌版,不能清晰、准确掌握控制进度的,罚款5000元。

 19、未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种、班组长培(复)训计划,培训工作组织无力的,罚款5000元。

 20、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未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的,罚款5000元。

 21、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未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工作的,罚款5000元;上述三大项中缺一大项的,罚款3000元。

 二、采煤专业

 1、回采工作面出现片帮、冒顶危险而未停止工作面生产进行处理,侥幸冒险作业的,罚款5000元。

 2、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冒落不充分,悬顶面积超规定(不得大于2m×5m),而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侥幸冒险作业的,罚款3000元。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因初撑力不足,造成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m的,罚款4000元。

 4、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形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因缺梁短柱、构建不全、背帮背顶不实等原因出现局部漏顶、片帮危险的,因支护强度不足造成高度或宽度不够而影响通风行人的,罚款3000元。

 5、超前背修支护形式和背修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因缺梁短柱、构建不全、背帮背顶不实等原因出现局部漏顶、片帮危险的,因支护强度不足或维修不及时造成高度或宽度不够而影响通风行人的,罚款3000元。

 6、两巷失修严重、有片帮冒顶危险而未停止工作面生产进行处理冒险作业的,出现高度或宽度不够影响通风行人而未停止工作面生产进行处理冒险作业的,罚款5000元。

 7、工作面多处同时出现错架、咬架、挤架,连续出现接顶不实,有倒架危险等支护质量低劣现象而未停止工作面生产进行处理冒险作业的,罚款5000元。

 三、开掘专业

 1、未按照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支护方式进行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罚款5000元。

 2、掘进工作面或后路出现支架或支护失稳、巷道变形,有片帮或冒顶危险而未采用停头处理,冒险作业的,罚款5000元。

 3、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或其它临时支护器材损坏、变形、安设质量差,不能有效控制迎头顶板的,罚款3000元。

 4、掘进工作面迎头10m内的支护加固设施损坏、变形、安设质量差,不能起到有效支护作用的,罚款3000元。

 5、掘进工作面迎头锚索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张拉而冒险进行作业的,罚款3000元。

 6、架棚支护巷道因矿压显现,出现缺构件、构件损坏、离口错位、搭接咬合不严、山势不正、棚梁位置不对、螺栓卡兰断裂等支架失稳情况,连续5架及断续超过5架未及时维修的,罚款3000元;大范围多处出现未及时维修的罚款5000元。

 7、锚网支护巷道因矿压显现,出现锚杆(锚索)构件损坏、变形、断裂、失效等支护失稳情况,连续5根及断续超过5根未采取补强措施的,罚款3000元;大范围多处出现未采取补强措施的罚款5000元。

 8、上下山掘进工作面,“一坡三档”设施安设不齐全、设施损坏失去挡车作用而冒险作业的,罚款5000元。

 9、上下山掘进,绞车提升罐车数量超过规程规定的,罚款5000元。

 10、绞车安装,钢丝绳、满罐绳、罐肖、链环、钩头等不符合小运输管理规定,未正确使用有溜车跑罐危险的,罚款5000元。

 11、耙装机固定回头轮的锚桩及其孔深、牢固程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作业规程中未规定的,罚款5000元。

 1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30m前没有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的,罚款5000元。

 13、上下山掘进耙装机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固定不牢固有溜车危险的,罚款4000元。

 14、耙装机运行时,耙斗运行范围内有其他人员作业或行人的,罚款3000元。

 15、耙装机没有金属护栏或护栏不能全封闭的,罚款3000元。

 16、斜井(巷)施工期间兼做行人道时,没按规程规定40m设置躲避硐的,或未按要求安装声光信号的,罚款3000元。

 17、由下向上掘进250以上倾斜巷道时,人行道和溜煤(矸)道没有分开的,或人行道没有设置梯子扶手及信号装置的,罚款3000元。

 四、机电专业

 1、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及其地基、拉线、防雷设施受严重损伤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罚款3000元,多处罚款5000元。

 2、主要地面变电所(配电室)监测、报警系统监测预警功能不全、工作不可靠的,罚款3000元。

 3、地面变(配)电室、井下机电硐室、移变配电点、采掘工作面等无供电系统图的,罚款3000元。

 4、地面变(配)电室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不全、电气保护整定值计算或整定不准确、不可靠的,罚款3000元。

 5、提升系统:未按规定安设《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保护的;润滑系统泵未安设欠压、温度保护的。罐笼提升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没有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的;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指示不准确的、闸瓦间隙保护动作不准确不可靠的,及其它电气保护或机电设备防护部件不符要求的,罚款3000元;2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0元;缺少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的,机房缺应急照明装置的,上、下井口没装设视频显示器的,罚款3000元。

 6、排水系统:泵房未配备高低压水位报警和两套引水装置的,或有一种引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闸阀、逆止阀、多功能阀等漏水、不能完全开启或关闭的,没有及时维修的,压力、真空度、阀门开度、转动部位护罩等机电设备监测防护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缺少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的,罚款3000元。

 7、压风系统:超温保护、断油保护、压力保护等保护动作不可靠的,水冷压风机水质不符合要求或缺断水保护的,容调功能(随系统压力自动调节进气量)、空重车自动控制功能不能正常工作的,润滑油闪点不符合要求的,润滑油超期使用的,使用油质不符合要求的,压力、温度、过滤器压差等机电设备监测防护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机房缺应急照明装置的,罚款3000元。

 8、主扇系统:蝶形阀电动和手动操作其中一种不能正常工作的,没有轴温和电动机温度检测装置的,在线监测系统部分功能缺项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轴承润滑系统监测仪表指示不准确的,没有安设全压、负压、动压水柱计的,机房缺应急照明装置的,不按规定进行倒机运行的,缺少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的,罚款3000元。

 9、采煤机未按规定装设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扩音通信装置的,没有使用拖曳装置的,采煤机不具有遥控控制功能的,罚款3000元。

 10、掘进设备未按规定安设蜂鸣器、急停开关、机载式瓦斯断电装置的,钻车及装载设备未安设保护或其他防护装置不全的,罚款3000元。

 1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没有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装置的,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没有安设防滑、锚固装置的,罚款3000元。

 12、皮带输送机:未按规定装设“六项保护”(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超温自动洒水装置)的,上运皮带机未安设制动器和逆止器的,下运皮带机未安设制动装置的,罚款3000元。

 13、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设张紧力下降保护和防撕裂保护、断带保护的,多点驱动时没有采取驱动力平衡措施的,强力皮带没有钢丝绳芯接头检测装备的,罚款3000元。

 14、井下供电系统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整定值计算或整定不准确、不可靠的,电气保护功能失效或不起作用的,罚款3000元。

 15、电气设备配电点:电气设备未安设局部接地极的,辅助接地母线或连接导线截面不够的,局部接地极制作不合格或埋设深度不够的,几个设备或同台设备的几个接地部分采用串联方式接地等未按规定安设保护接地装置或保护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0元。

 16、大型固定设备等未按规定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测试的,测试结果有不合格项没有进行整改的,罚款3000元。

 17、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机械设备没有煤安标志的,罚款3000元。

 18、井下机电硐室、机电设备放置地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瓦斯风电闭锁装置不能切断所控区域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罚款3000元。

 五、运输专业

 1、主要运输大巷断面小,人行道宽度小于700毫米的,一条大巷普遍存在罚款5000元;多处存在罚款3000元。

 2、同一运输水平同时运行**及**以上机车未装备信号闭塞装置或信号集中闭塞系统的,在危险区段及弯道等处,未安装自动声光信号和弯道报警器的,罚款3000元。

 3、在主要运输大巷或车场安装风机时,风机未安装消音装置的,罚款5000元。

 4、电机车不完好,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沙装置、通讯等不能正常使用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在一台机车上同时出现多项问题或多台机车上存在问题罚款3000元。

 5、主要巷道内司控道岔、弯道报警器数量不足的,罚款3000元。

 6、井底车场顶车作业时无语音报警信号的,罚款3000元。

 7、运输大巷多处失修,安全间隙不足,存在冒落矸石砸人危险的,罚款5000元。

 8、主要巷道内普遍未设置警标、巷标、路程牌、弯道和道岔牌的,罚款3000元。

 9、主要巷道轨道铺设质量差,多处存在不平、不直的,罚款3000元。

 10、主要巷道存在非标道岔的,罚款3000元。

 11、架空线铺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0元。

 12、主要运输斜巷的上、中、下各车场,未安装挡车装置、开车红灯指示信号和声光信号的,各挡车器未经常关闭的,中、下车场未设置安全躲避峒的,斜巷各偏口未设挡车装置的,出现一项罚款3000元。

 13、斜巷运输未执行上、下把钩工和司机三人同时上岗缺人作业的,罚款3000元。

 14、斜巷开车时,上下车场、中间偏口均未亮红灯和语言声光信号的,没有与绞车实现连锁的,罚款3000元。

 15、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使用报废绳的,罚款5000元。

 16、矿车的联接装置未使用经过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产品的,矿车的连接装置违规使用非专用连接器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电机车在机车的通讯系统不畅通的情况下运行的,未规定电机车拖动的矿车数量的,超规定车数运行的,运输大件未执行专门措施的,罚款3000元。

 18、井下平巷运送人员车辆启动和停止时,机车司机和跟车工未按规定发出互应信号的,牵引机车与平巷人车、平巷人车与平巷人车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专用的连接销的,罚款3000元。

 19、猴车的保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3000元。

 20、小运输挡车装置选型及安装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罚款3000元。

 21、主要运输斜巷挡车装置的选型及安装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罚款5000元。

 22、 轨道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未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罚款5000元。

 六、通风专业

 1、巷道贯通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通风部门未作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冒险安排贯通作业的,罚款3000元。

 2、回风巷失修率超过相关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的,罚款4000元。

 3、巷道内堆积物料(超过巷道断面1/3),造成巷道通风断面不足的,罚款3000元。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不按规定封闭采空区的,罚款4000元。

 5、启封密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6、通风设施使用期超过二个月而未建永久设施的,罚款3000元。

 7、未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8、因安排不当和工作不负责致使撞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9、矿井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未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或者通风机性能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3000元。

 10、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罚款3000元。

 1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 风机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的,罚款5000元;主、备局部通风机未使用硬质风筒切换装置,罚款3000元。

 12、局部通风地点有计划停风未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或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500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发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罚款3000元。

 14、风机专线供电不稳定,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超过24小时的,罚款3000元。

 15、瓦斯预警、超限未按规定及时发送报警短信或汇报的,不如实填写瓦斯报表,瞒报瓦斯预警、超限情况的,发现迟报、瞒报瓦斯超限,每次罚款5000元;迟报、瞒报瓦斯预警,每次罚款3000元。

 16、使用超过鉴定有效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及各类传感器的,罚款3000元。

 17、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施工瓦斯抽采钻孔、水力压裂孔未使用防喷孔装置的,罚款5000元。

 18、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的,罚款5000元。

 19、未按规定组织抽采工程、抽采钻场、抽采钻孔验收的,罚款3000元。

 20、钻孔施工现场缺少相关计量器具,钻孔实际角度与设计角度的误差大于允许误差范围、钻孔间距大于设计要求的,罚款3000元。

 2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符合注水条件未进行煤体注水或注水量不足注水效果差的,未进行煤体注水罚款4000元;注水效果差罚款3000元。

 22、没有开展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分析的,罚款3000元。

 23、未设置消防材料库、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罚款5000元;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或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的,罚款3000元。

 24、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罚款4000元;未按规定检查的,罚款3000元。

 25、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未制定安全措施的,罚款5000元。

 26、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中断、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未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或没有记录的,罚款3000元。

 2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的,罚款5000元。

 2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备用量不足的,小于应配备数量20%罚款3000元。

 29、井下爆炸材料库贮存的电雷管或炸药数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3000元。

 30、爆破作业“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罚款3000元。

 31、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5000元。

 32、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需要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罚款3000元。

 33、其他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标准的,罚款3000元。

 七、地测防治水专业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的,缺1名罚款3000元;缺2名罚款4000元;缺3名以上罚款5000元。

 2、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或修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罚款5000元。

  3、工作面回采前,未按规定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物探方法对工作面进行探测的,或探测范围未覆盖工作面顶底板和外围安全开采范围的,罚款5000元。

 4、对探测的陷落柱未按要求查明其发育范围、充填密实程度及含(导)水情况的,罚款5000元。

 5、未按要求留足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的,罚款5000元。

 6、制定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操作性较差,不能有效指导工作的,罚款4000元。

 7、探放老空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未制订应急预案的,罚款4000元。

 8、矿井水文在线观测系统长期存在系统维修不到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罚款4000元。

 9、每年雨季前未进行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验及没有总结报告的,罚款3000元。

 10、未能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时对矿井采掘地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的(包括临时预报),罚款3000元。

 11、地测防治水工作现场挂牌管理不到位的,罚款3000元。

 12、井下防治水工程验收不及时或未及时提交竣工报告的,罚款3000元。

 13、地测防治水基础资料、报表等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罚款3000元。

 14、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的,罚款3000元。

 15、现场使用不完好钻机、泥浆泵和钻具的,罚款3000元。

 16、未及时进行岩芯编录的,罚款3000元。

 17、其它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标准的,罚款3000元。

 第二部分 C级隐患

 一、通用部分及安全管理专业

 1、安全管理17项基本制度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质量差、操作性差、不能有效指导工作的,出现一项罚款2000元。

 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质量差、未及时修改、不能有效指导工作的,每大项罚款1000元。

 3、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编制质量差、缺项漏项、不能有效指导生产的,罚款2000元。

 4、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考试不认真的, 罚款2000元。

 5、防治水警示内容中、起始点位置不确切,预测范围不清晰,内容表述不清楚,不能有效告知水害威胁程度的,罚款2000元。

 6、根据防治水警示内容控制进度的牌版,进度填写不认真、审查不严格、责任人不明确、进度控制不清晰或控制进度错误的,罚款2000元。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中,擅自缺席人员较多的,罚款2000元。 

 8、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属B类隐患,出现一条罚款2000元,两条及以上罚款3000元;属C类隐患,出现一条罚款1000元,两条及以上罚款2000元。

 9、集体升入井制度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个别情况罚款1000元;发现普遍存在罚款3000元。

 10、井下避灾路线标志、井巷交岔点路标, 职业危害牌版、机电设备牌版、各种指示牌、标识等未按照有关要求悬挂或粘贴的,出现一个种类在一个地区及以上区域缺失的,罚款2000元。

 11、职工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培训记录不完善的,在一个区队及以上单位普遍出现的,罚款2000元。

 12、培训计划、讲课人、培训教案、考勤表及考试试卷不健全、资料质量低劣的,在一个区队及以上单位普遍出现的,罚款2000元。

 13、未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在一个区队及以上单位普遍出现的罚款2000元。

 14、未将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在一个区队及以上单位普遍出现的罚款2000元。

 1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在一个地区及以上区域出现的,罚款3000元;个别地点出现的每处罚款1000元。

 1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发放、不使用或使用不正确的,在一个区队及以上单位普遍出现的罚款2000元。

 17、单位普遍出现“六大系统”相关人员对所负责系统功能不熟悉或不能熟练操作的,罚款2000元;在一个“系统”普遍出现的罚款1000元。

 18、单位普遍出现“六大系统”相关管理记录不齐全、记录质量低劣的,罚款2000元;在一个“系统”普遍出现的罚款1000元。

 二、采煤专业

 1、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的,罚款2000元;未使用乳化液的,罚款2000元;没有检查手段的,罚款2000元,浓度低于3%的,罚款2000元;超过3处漏液的,罚款1000元。

 2、回采工作面局部出现连续三架及以上架前有片帮、冒顶危险,又未进行临时支护或有支护但质量差、起不到作用的,罚款2000元。

 3、液压支架因移架不到位造成连续3架及以上端面距超规定,且未采取措施的,罚款1000元。连续三架及以上接顶不实的,罚款1000元,连续三架及以上支架不垂直顶底板造成支架歪扭的,罚款1000元。

 4、液压支架连续三架及以上初撑力低于规定值80%的(小于24MPa),罚款2000元。

 5、液压支架窜液、漏液连续三架及以上的,处罚1000元;支架安全阀失效、缺失的,一处罚款1000元。

 6、支架出现错架、咬架、挤架、架间隙超过200mm、接顶不实现象,连续三架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有倒架危险的,每处罚款1000元。

 7、煤壁伞沿长度超过1.0米,突出部分超过200mm(薄煤超过150mm),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0元。

 8、单体支柱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穿鞋连续或同一地点累计3根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

 9、因未穿鞋造成支柱钻底超规定的(小于100mm),每处罚款1000元。

 10、单体支柱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连续或同一地点累计3根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

 11、单体柱初撑力不足或卸载柱连续或同一地点累计3根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

 12、回风或运输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未放齐的,罚款1000元。

 13、上下端头切顶线没有挡矸措施或挡矸效果差,有窜矸现象的,罚款1000元。

 14、支架零部件损坏、变形、缺失,支架未安装操作手把限位装置,支架压力表不全或失效,连续或同一地点累计3架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

 15、两巷及超前备修段出现折梁断柱,少梁少柱,棚子歪扭失稳、支架构架损坏、失效锚索锚杆、网破漏渣,鼓包变形连续三架(根、处)及以上的的,罚款1000元。

 16、两巷备用支架摆放不合理,影响正常通风、行人、运输的,罚款1000元。

 17、两巷或工作面未安装照明的,罚款2000元;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信号闭锁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

 18、超前备修支柱初撑力低,单体柱、铰接顶梁损坏、不完好,连续或同一地点累计3根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

 19、行人通过的输送机跨越处没有过桥的,罚款1000元,输送机机尾没盖板的,罚款1000元。

 三、开掘专业

 1、架棚支护巷道因施工质量差,支架缺构件、构件不合格、离口错位、搭接咬合不严、山势不正、棚梁位置不对、背帮背顶不牢、螺栓预紧力不够等影响支护强度的情况,出现连续3架及以上且无明显矿压显现的,罚款1000元;有矿压显现未及时维修的,罚款2000元。

 2、架棚支护巷道因矿压显现,出现缺构件、构件损坏、离口错位、搭接咬合不严、山势不正、棚梁位置不对、螺栓卡兰断裂等支架失稳情况,连续3架及断续超过3架未及时维修的,罚款2000元。

 3、架棚支护巷道修复爆破崩坏的支架未按照先顶后帮、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的,罚款2000元。

 4、锚网支护巷道因施工质量差,锚杆预紧力、锚索张拉力不够等影响支护强度的情况,出现连续3根及以上且无明显矿压显现的,罚款1000元;有矿压显现未采取补强措施的,罚款2000元。

 5、锚网支护巷道因矿压显现,出现锚杆(锚索)构件损坏、变形、断裂、失效等支护失稳情况,连续3根及断续超过3根未采取补强措施的,罚款2000元。

 6、锚网支护巷道出现顶网或帮网开裂连续出现多处没有及时补联的,或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联网的,罚款1000元。

 7、锚网支护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或角度超过规定的,连续3根罚款1000元;连续出现5根及以上的,罚款2000元。

 8、锚网支护巷道缺少底角锚杆或底角锚杆打设3根及以上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0元。

 9、锚网支护巷道两帮锚杆支护距迎头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喷浆巷道基础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或金属支架施工的柱窝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0元。

 11、锚喷支护巷道变形,出现浆皮悬吊未采取处理措施的,罚款1000元。

 12、锚喷巷道喷混凝土距离迎头小于3米,不便于检查锚网支护强度或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3、巷道维修作业,出现空帮、空顶未及时处理的,罚款2000元;施工现场对电缆、管线未进行有效保护的,罚款1000元。

 14、钻车、掘进机、装载设备缺照明的,罚款1000元。

 15、钻车、装载设备司机操作处顶篷损坏、缺失,起不到保护司机作用的,罚款1000元。

 16、掘进机在施工作业时,铲板前方或截割臂附近有人员的,罚款1000元。

 17、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没有将切割头落地或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的,罚款1000元。

 18、耙装机作业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9、耙装机空重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或锈蚀严重、系绳疙瘩的,罚款1000元。

 20、混凝土、砂浆喷射体没有做厚度和强度检查的,罚款1000元。

 21、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或检查不合格又未进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

 22、煤巷锚网支护不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顶板离层仪的,罚款1000元;顶板离层仪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观测的,罚款1000元;顶板离层仪无记录牌板或记录不齐全、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

 2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查的,罚款1000元。

 四、机电专业

 1、变电所(配电室)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架空线路巡视记录等记录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相符的,罚款1000元。

 2、变电所(配电室)无防洪设施或设施不完好的,罚款2000元。

 3、变电所(配电室)支瓶、套管等绝缘子有裂痕、缺损的,罚款2000元。绝缘器具、消防设施不全或摆放混乱的,罚款1000元。

 4、地面变(配)电室、井下机电硐室、移变配电点、采掘工作面等地点供电系统图标示参数不全或与实际不相符的,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无绘图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或更新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

 5、地面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整定值计算或整定不准确的,机电设备防护部件或设施缺损的,罚款2000元。

 6、高低压开关运行指示仪表指示不准确的,罚款2000元。

 7、提升系统 :缠绕提升机钢丝绳没有定期进行检验的,单绳提升罐笼防坠器没有定期进行试验的,主要保护未采用双线型式的,罚款3000元;操作台上位机、定重装置、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等各种指示仪表指示不准确的,钢丝绳、罐道、导向轮等磨损超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测试的,未按规定进行日检的,不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记录的,上、下井口视频显示器,不能实时图像的,罚款2000元。

 8、排水系统:高低压水位报警装置水位指示不准确的,声光信号指示缺项的,任何一种引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通过控制闸阀开度调节流量的,电机、水泵轴温监测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压力表或真空表指示不准确的,水泵轴封装置漏水成线的,水泵联轴器护罩没有设检查孔的,没有轴承温度检测装置的,罚款2000元;未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检查或运行记录的,罚款1000元。

 9、压风系统:油水分离器未定期排污的,温度表、排气压力表、油压表、过滤器压差等检测仪表指示不准确的,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验的,罚款2000元;未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检查或运行记录的,罚款1000元。

 10、主扇系统:蝶形阀开度指示不准确的,水柱计指示不准确的,没有按月进行倒机检查的,在线监测系统部分重要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未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检查或运行记录的,罚款1000元。

 11、采煤机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动作不可靠的,1个扩音通信装置功能不完好的,罚款2000元;2个及以上功能不完好的,罚款3000元。

 12、掘进设备所装设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机载式瓦斯断电装置功能不完好的,钻车及装载设备照明灯不亮的,设备防护装置工作不可靠的,罚款1000元。

 13、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  信号装置功能不完好的,液力联轴器工作介质不符合要求的,液力联轴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防爆片的,罚款1000元。

 14、皮带输送机“六项保护”(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超温自动洒水装置)动作不准确可靠的,机头机尾未安设防护栏的,制动器、逆止器、清扫器工作不可靠的,皮带输送机机身传动部位不灵活、机身支架变形弯曲倾斜、皮带跑偏严重、机头机尾固定不合格、搭接不合理、及机道缺少照明等不完好现象的,液力联轴器工作介质不符合要求的,液力联轴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防爆片的,罚款1000元。

 15、矿用电缆敷设悬挂不符合规定:电缆之间(或与风水管之间)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电缆遭受淋水的,未使用穿墙套管的,电缆悬挂凌乱拖地的,电缆标识牌缺少或标示不规范的,在同一地区普遍出现罚款2000元;部分出现罚款1000元。

 16、电气开关的保护没有及时进行维护、试验,导致保护动作不灵敏、不可靠的,罚款2000元。

 17、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存在辅助接地母线锈蚀严重的,连接不紧固的,导线连接没有使用弹簧垫、卡爪、垫片、弹簧垫的,没有使用专用接地螺栓接地的,两台及以上开关使用同一条螺栓连接等安装不规范现象的,在同一地区普遍出现罚款2000元;部分出现罚款1000元。

 18、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设置不正确,总开关和分支开关设置不正确,未按规定装设辅助接地极,选择性跳闸试验动作不准确可靠等导致漏电保护不能可靠工作的,罚款2000元。

 19、低压开关没有上架、五小没有上板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粘贴入井合格证的, 在同一地区普遍出现罚款2000元;部分出现罚款1000元。

 20、移动或固定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护罩、重点部位连接螺栓不紧固,润滑或液压系统漏油渗油的,及其它机电设备防护部件、警灯(铃)、警示标志不全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在同一地区普遍出现罚款2000元;部分出现罚款1000元。

 五、运输专业

 1、运输大巷个别地点失修,安全间隙不足,存在掉落矸石砸人危险的,罚款2000元。

 2、在主要运输大巷或车场安装风机时,风机消音装置使用不好,噪音大,影响调车的,罚款1000元。

 3、卸载坑未安设照明,在两侧未加装红灯示警的。罚款1000元。

 4、小绞车的安装和完好不符合规定的,在一个地区多处出现或一部车上多处出现罚款3000元。

 5、小绞车车房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6、未设置把钩安全硐的,罚款1000元。

 7、矿车在坡中停车,小绞车司机离开岗位的,罚款1000元。

 8、小绞车司机下运时放飞车的,罚款3000元。

 9、自制挡车装置,无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未进行强度核算和进行试验的,罚款1000元。

 10、滑轮、绳滚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1、小运输轨道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地区多处出现罚款1000元。

 12、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之间未设置双向传递的往返信号装置的,提升信号未使用组合声光信号的,信号不灵活可靠的,斜坡运输各中间片口未设置行车指示信号的,罚款1000元。

 六、通风专业

 1、串联通风未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落实串联通风措施的,罚款30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的,罚3000元。

 3、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施工联络巷,未制定安全措施的,罚款3000元。

 4、未按规定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风量率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整改的,罚款2000元。

 5、矿井通风设施构筑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造成漏风较大的,罚款3000元;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但尚未影响通风系统稳定性的,罚款1000元。

 6、未按规定检查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漏风较大的,罚款3000元;尚未影响通风系统稳定性的,罚款1000元。

 7、调节风窗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调节风窗不能调节,管线、电缆等从调节风窗中穿过的,罚款2000元。

 8、擅自改变调节风窗通风孔大小的,罚款3000元。

 9、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不完好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

 10、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未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填写切换记录和台帐的,罚款1000元。

 11、风筒出风口风量不符合要求得的,罚款2000元。

 12、瓦斯检查工下井前未认真检查瓦斯检定器,携带不能正常使用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不携带瓦斯检查仪(长胶管长度不足2米),不能正常检查瓦斯的,罚款3000元。

 13、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罚款1000元。

 14、机载式断电仪的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未按规定使用的,其司机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罚款1000元。

 15、未按规定进行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瓦斯风电闭锁功能测试的,罚款2000元;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填写切换记录和台帐的,罚款1000元。

 16、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

 17、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清理维护不及时,粉尘覆盖严重的,罚款2000元。

 18、使用中的传感器淋水、碰撞引起跳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0元。

 19、未按规定周期维护监控系统中心站主、备机,在主、备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造成单台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的,罚款3000元;尚未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罚款1000元。

 20、瓦斯日报表未送矿长、矿总工(技术主管)按时签阅的,罚款1000元。

 21、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的,罚款2000元。

 22、预抽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低于13KPa,泄压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低于5KPa,钻孔封孔不符合要求,钻孔、抽采管路有漏气现象的,罚款2000元。

 23、瓦斯抽采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的,罚款1000元。

 24、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擅自离开现场且不汇报的,罚款3000元。

 25、抽采系统管路未按规定设置除渣装置、放水器,抽采管路内有积水的,罚款2000元;未定期进行管路巡查的,罚款1000元。

 26、抽采主管、干管、支管及抽采钻场等处未按规定设置压力表、孔板流量计等测量装置,设置孔板流量计的主、干、支管路未设置旁通管路,钻孔连抽管路上未按规定设置测量瓦斯浓度、负压等参数观测口的,罚款3000元。

 27、采掘工作面抽采支管路未按规定安设自动计量装置的,罚款3000元。自动计量数据与人工计量数据超过10%以上的,罚款1000元。

 28、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未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的,罚款3000元;未按规定将预测结果通报相关人员和部门的,罚款1000元。

 29、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避难所等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

 30、突出矿井的矿长未按规定进行防突专题研究,矿长、总工程师未按规定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机构未按规定检查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未将检查情况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的,罚款2000元。

 31、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的,罚款1000元。

 3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符合煤体不注水条件,未履行报批手续的,罚款1000元。

 33、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全,安装位置、使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敷设防尘管路的,每处罚款3000元;防尘设施每缺一处罚款3000元;采掘工作面采掘机没有使用喷雾装置,或喷雾装置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3000元;炮采、炮掘工作面不用水炮泥、放炮前没有洒水冲洗巷帮的,罚款1000元。

 34、喷雾装置不完善、雾化效果差或不能封闭全断面的,罚款1000元。

 35、打炮眼未坚持湿式打眼的,罚款2000元。

 36、未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不按要求刷白的,罚款2000元。

 37、井下煤尘堆积、飞扬的,罚款2000元。

 38、未按规定周期测尘,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采取整改措施,罚款2000元。

 39、防尘用水系统中未按规定安装水质过滤装置的,罚款1000元。

 40、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和水量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或未按规定检查隔爆水棚。隔爆水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未按规定检查的,罚款1000元。

 41、雷管发放前未进行导通试验的,罚款2000元。

 42、不按规定装炮,放炮器不完好的,罚款3000元;放炮线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0元。

 43、未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3000元。

 44、放炮后,当班班组长未填清爆炸材料实耗量并签字的,罚款2000元。

 45、消防管路系统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的,罚款1000元。

 46、井下易燃物品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

 47、井下灭火器压力不足或超期使用的,罚款1000元。

 48、未按规定进行自救器气密性检查的,罚款1000元。

 49、应设消防沙箱未设置的,罚款2000元,消防沙箱未按规定充装河沙或沙包的,罚款1000元。

 50、下井人员未按规定随身携带自救器或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自救器的,罚款1000元。

 51、未按规定编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3000元;设计、措施等不完善的,罚款1000元。

 52、采掘工作面及硐室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七、地测防治水专业

 1、探放老空水放水时,未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水量和水压等数据)的,罚款3000元。

 2、探放水钻机未按要求进行安装牢固的,罚款3000元。

 3、打钻地点或其附近未安设电话的,罚款3000元。

 4、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采空区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的,罚款3000元。

 5、钻探施工过程中的开孔、下止水套管、耐压试验、接近积水区及物探异常区等关键工序,防治水专业人员未在现场监督验收的,罚款3000元。

 6、未按照规定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平面图和素描图的,罚款2000元。

 7、未按照规定观测突水点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的,罚款2000元。

 8、对地面、井下综合物探圈定的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的成果资料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审和验收的,罚款2000元。

 9、遇突水点时,未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并未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的,罚款2000元。

 10、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不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罚款2000元。

 11、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将物探设计上报技术部备案的,罚款1000元。

 12、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审查验收物探报告的,罚款1000元。

 13、采掘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说明书未结合物探报告结果的,罚款1000元。

 14、未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技术部反馈物探验证结果的,罚款1000元。

 第三部分 一般性问题

 一、通用部分及安全管理专业

 1、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中,个别缺席人员的,每人罚款500元。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悬挂或粘贴的各种路标、牌版、指示牌、标识等个别缺失的,每处罚款500元;个别悬挂位置不正确、内容质量低劣、污染不清晰的,每处罚款200元。

 3、个别出现的职工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每人罚款200元。

 4、个别出现培训计划、讲课人、培训教案、考勤表及考试试卷不健全、资料质量低劣的,每处罚款500元。

 5、个别出现的未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6、个别出现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或使用不正确的,每人罚款200元。

 7、个别出现“六大系统”相关人员对所负责系统功能不熟悉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8、个别出现“六大系统”相关管理记录不齐全、记录质量低劣的,每次罚款500元。  

 9、个别出现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的,罚款500元。

 10、所持证件照片或指纹不清晰、损坏严重,不能方便确认持证人的,罚款200元。

 11、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人.次罚款500元。

 12、班组安全确认,班组长未带安全确认表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13、其它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二、采煤专业

 1、达不到B级和C级隐患标准中认定的“多处同时”或“连续3处(根、架)及以上程度,个别出现的影响安全的问题,每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处罚款500元。

 三、开掘专业

 1、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四、机电专业

 1、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五、运输专业

 1、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六、通风专业

 1、矿井有效风量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罚款1000元。

 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房内未挂有反风操作规程的,罚款500元。

 3、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堆放物料、设备的,罚款1000元。

 4、局部通风机固定方式采用悬挂在锚杆、锚索、支架上的,采用其它悬挂方式固定通风机时,不方便检查牢固程度和固定构件质量的,罚款1000元。

 5、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管理,罚款500元;未挂牌管理,或管理牌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0元。

 5、风筒接头未按规定反压边,未使用风筒紧固装置的,罚款1000元;严重挤压风筒,风筒拐弯不使用弯头,风筒接口漏风,不同直径风筒相接未使用过渡节,风筒有破口的(风筒末端20米除外),罚款1000元;风筒吊挂不平直,未实现逢环必挂的,罚款500元。

 6、风筒过墙未使用硬质联接的,罚款1000元。

 7、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自救器、灭火器及各类传感器的鉴定、维修标签管理不善,无法辨认内容的,每处罚款500元。

 8、抽采管路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吊挂高度小于1.8m的,罚款1000元;敷设未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小于0.3m的,罚款700元。

 9、抽采钻孔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钻孔设计图表、抽采钻孔竣工记录、操作规程等相关牌板,每处罚款500元。

 10、抽采钻孔施工前在开孔位置未设置明显标志的,钻孔竣工后孔口未悬挂记录牌的,每处罚款500元。

 11、抽采管路吊挂、安装不符合规定、设计要求,螺栓、胶垫、阀门、堵头、挡板、连接管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未采用标准件的,罚款1000元。

 12、抽采记录牌板、钻孔记录牌板未按规定悬挂,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0元。

 13、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效果检验、工作面预测后,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悬挂防突进尺控制牌板,罚款1000元。牌板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0元。

 14、防突工作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存档的,罚款1000元。

 15、工作面防突措施完成后,没有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的,罚款1000元。

 16、采掘工作面现场缺少综合防突措施施工相关图板的,罚款1000元。

 17、突出预测检验记录有涂改现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报送的,罚款500元。

 1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记录、日报、台帐等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9、喷雾装置开关位置不正确,不便于操作的,罚款300元。

 20、采、掘工作面未安装挡尘帘装置的,罚款1000元。

 21、井下现场图、牌板与实际不符、有差错;管理不到位,造成图、牌板损坏,内容不清晰的,罚款500元。

 22、矿井缺少 “一通三防”报表、图纸、计划、措施、记录、台帐的,罚款1000元;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0元;未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500元。

 2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贯彻或贯彻无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25、冲刷巷道期间,冲刷瓦斯检查牌板的,罚款200元。

 26、其它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七、地测防治水专业

 1、构不成B、C级隐患界定的严重程度,出现个别的直接影响安全问题的,每项(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每项(处)罚款500元。

  

 附件二: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非煤单位B、C级隐患标准及罚款细则

  

 第一部分 B级隐患

 一、生产装置

 1、煤气中含氧量自动检测仪器损坏或停用的,罚款2000元。

 2、煤气管道阀门失效的,罚款2000元。

 3、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介质的生产设备煤气管道发生泄漏的,罚款2000元。

 二、仓储储存

 4、危化品储存设备未安装降温喷淋、未按规定安装灭火装置的,罚款2000元。

 5、危化品储存场所未安装监视设备或监视设备损坏的,罚款1500元。

 6、具有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未配备监视装置,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使用制度的;专用储存设备未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的,无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定期监测的,罚款1500元。

 三、特种设备

 7、锅炉未按规定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0元。

 8、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证或作业证超期未复审的,罚款1000元。

 四、安全管理

 9、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介质的设备、管道,未置换,未经检测合格,未开取动火而从事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或检修作业的,罚款2000元。

 10、未佩戴安全带,未开取登高作业证,从事登高作业的,罚款1500元。

 11、未制定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对全体检修人员培训从事设备检修的,罚款1500元。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罚款1500元。

 1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指标,擅自改变设备用途,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装置,擅自改变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的,罚款2000元。

 14具有危险化学品介质(煤气、焦油、粗苯、硫酸)的设备、储槽、管道泄漏的,罚款1500元。

 15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介质的生产、储存场所,检测报警仪失灵、缺失、擅自停用的,罚款1500元。

 第二部分 C级隐患

 一、仓储储存

 1、危化品储存设备或场所围堤排液阀处常开状态的;危化品储存设备降温喷淋、灭火装置损坏或停用的,罚款1000元。

 二、特种设备

 2、起重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线、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500元。

 3、厂内机动车辆载人、利用厂内车辆作为登高脚手架的,罚款500元。

 4、压力容器、锅炉未执行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三、安全管理

 5、具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场所,防爆通风设施、设备擅自停用、拆除的,罚款1000元。

 6、安全连锁装置失灵、缺失或停用的,罚款1000元。

 7、具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场所,防护用品超期、缺失、损坏的,罚款500元。

 8、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的,罚款500元。

 9、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平台或爬梯没有防护栏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800元。

 10、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定进行测试的,罚款800元。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记录台帐、没有审查签字或代笔签字、未按期统计上报的,罚款500元。

 12、生产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告知牌缺失的,罚款500元。

 13、未经批准,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罚款500元。

 14、机动车辆、专用车辆缺失照明灯、喇叭、雾灯、报警鸣响装置的,罚款500元。

 15、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被拆除的,罚款500元。

 16、使用便携式或手动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单独设置控制开关的,罚款500元。

 17、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正确或未佩戴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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