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医治疗“八法”] 中医治疗八法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19-09-05 点击:

  中医治法是根据病机拟定的治疗方案,是指导制方的理论依据,它是辨证论治的重要环节,其中清代名医程钟龄所倡导的“八法”已成为中医治疗的经典之一。   所谓“八法”,即包括“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临床上常用的八种治法。
  
  1.汗法
  是开泄肌腠、逐邪外出的一种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此法适用于一般外感初期。对于表证,辨证其寒热,采用辛温发汗或辛凉发汗之法;如属里证,则采用滋阴发汗或助阳发汗之法;如在表证未解而又出现里证的情况下,仅用解表,则里邪不去;仅治其里,则引邪入里,表邪不得解,故采用表里双解之法。除此之外,汗法不仅能够发汗解表,而且能透邪达表而使气血通畅,营卫和调。故对麻疹初起透发不畅,水肿先见腰以上浮肿,以及疮疡初起欲其邪透于外者,均可应用汗法。
  使用汗法要注意,当汗不汗,会使病邪深入;不当汗而误汗,则徒虚其表,不仅无益,反而误事。凡发汗解表之药,多为轻扬辛散药物组成,故只宜微沸,不宜久煎,以防药力挥发,降低疗效;发汗解表之剂宜温服以助汗出,以遍身微汗最佳,切不可大汗淋漓以防伤阴耗阳,服药后要避风寒,忌食生冷油腻厚味之品。
  
  2.吐法
  又称催吐法,是引导病邪或有毒物,使之从口涌吐而出的一种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用吐法使病邪从口而出。吐法适用于痰涎壅盛,食积胃脘不化,恶心欲呕或误食毒物尚留胃中等证。根据病邪性质和人的体质强弱,又分为寒吐、热吐、缓吐三种。一般来说,吐法属于急救方法之一,多用于病情严重迫急、必须迅速吐出之实证,可分别采用药物或非药物的吐法,此法使用得当则速效,使用不当则伤胃阴、损元气,故宜慎用。
  凡病势危笃、失血、老人、幼童、孕妇、产后以及气血虚弱者,原则上禁用此法。凡使用此法,一般以“一吐为快”为原则,不宜反复使用,吐后不宜立即进食,可先喝些糜粥等半流质食物,要避风寒,忌生冷油腻硬食。
  
  3.下法
  是攻逐体内积滞、通泄大便的一种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此法常用于治疗胃肠积滞、燥屎停结和热结于里等疾病。因证候不同,可辨证使用寒下、温下、逐下、润下等具体治法。使用下法治疗便秘、食积,自然病在肠胃,但水结、蓄血、痰滞、虫积等疾病,亦可用下法,以通瘀、攻痰、驱虫,借助肠道使病邪从下而出。在临证治疗肠梗阻、肝胆实热、上焦壅热、下利等疾病时使用下法皆有显效。
  使用下法要注意,凡表证未解,里未成实或半表半里者不得妄施下法;阳明病腑未实者不可下;高年津枯便秘或素体虚弱、阳气衰微而大便秘结者,不宜用峻下法;妇女妊娠、产后、经期应慎用。《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告诫“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意思是说,体内大的积滞,用泻下药物治疗,不可过量,如大便已通,或痰、瘀、虫积、水邪已去,则“得下,余勿服”,即立刻停药,以防损伤正气。
  
  4.和法
  是指一方面祛邪,一方面扶正,达到祛邪而不伤正的一种和解治法。和解之法源于金代名医成无己的《伤寒明理论》,其曰:“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人体表里、营卫、脏腑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谐一致地行使着各自功能,如失去协调,即可出现各系统之间的不和,呈为病态。和法能使失和的病理变化恢复为协调,达到“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的目的。此法又可分为和解少阳、调和营卫、调和肝脾三法,运用范围很广,适用于肝胃不和、肝郁所致的月经不调和肝木乘土的腹痛腹泻等证。对于病在半表半里或表里同病而汗、吐、下法又不能使用者,可以采取和法治之。临证治疗有和而兼汗、和而兼下、和而兼温、和而兼清、和而兼补等具体治法。
  注意:凡病邪在表未入少阳者、邪已入里之实证以及虚寒证等应禁用此法。
  
  5.温法
  是指祛除寒邪和补益阳气的一种治法,其主要作用在于回阳救逆、温散寒邪,从而达到补益阳气而祛邪疗疾的目的。《素问・调经论》说:“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而不流,温则消而去之。”这说明人体气血有喜温恶寒,寒则凝涩,温则流通的生理特性。人体形成里寒有多种病因,有素体阳虚,寒从内生的;有外寒入里,客于经络脏腑的;有过贪寒凉、过食生冷,损伤阳气的。采用温法可温散外入的寒邪,振奋自身的阳气,达到调理脏腑功能、舒缓经筋挛急、温通气血凝结的作用,适用于寒邪留滞或由热证转变为寒证的疾病。五脏之寒,见证各异,虽治疗形式为温,但治法有别。肺经虚寒,宜温肺散寒;脾胃虚寒,宜温中健脾;肝经虚寒,宜温肝散寒;心经虚寒,宜温补心阳;肾经虚寒,宜温肾散寒。临证治疗,须明辨寒热,对证施治,凡属寒证,皆可应用温法。
  使用温法,应辨明寒热真假,凡热伏于里而外象为真热假寒者;内热火炽而见吐血、溺血、便血者;素体阴虚,舌质红,咽喉干燥者;挟热下利,神昏气衰,形瘦枯槁,阴液虚脱者,原则上禁用此法。
  
  6.清法
  是治疗五脏热证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曰:“热者寒之。”是说明热证要以清热之法治之。热证多由外感六淫变生;或由五志过极,气郁而化;或由阴阳偏胜导致。热有在气分和营分的不同,不论热在何部位,也不论内伤或外感,只要是里热炽盛,皆可用清法治疗。但热证还有虚热和实热之分,若用气血津液辨证,则有津伤与夹湿之别,故热证可见湿热互结、热盛伤气、热盛伤阴等三类病变,治宜采用辛凉清热、解毒清热、苦寒清热、透营清热、咸寒清热、养阴清热和清热开窍等多种治法。
   热证清热,必须恰到好处,寒而勿凝。寒凉太过,将会克伐阳气;病重药轻,又有药不胜病之虞。热证的治疗,必须辨明虚实,热邪在脏在腑,热邪深浅,在卫气还是在营血,只有辨证明了,才能准确运用清法。恰当用药,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使用清法要注意,凡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的;体质素虚、脏腑本寒而有寒象的以及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都必须禁用清热之法。因气虚、血虚而引起的虚热证也要慎用清法。
  
  7.补法
  是补益人体阴阳气血不足、津精亏损,或补益某一脏之虚损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中说:“衰者补之、损者益之。”此法有振衰起废、补益气血阴阳之功。导致人体正气虚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先天不足;或已届暮年,功能日损;或摄生不慎,真元暗耗;或暴病久病,由实转虚;或过用攻伐之药,失治误治。这些现象都可导致脏腑功能衰退,基础物质亏损,形成虚证。一切虚损证候,不外乎气虚、血虚、阴虚、阳虚等四大类,治宜采用补气、补血、补阴、补阳等不同补法。有正补,即直接补益法,哪个脏腑虚弱就直入其中给予补益;有间接补益法,即根据五脏相生关系予以补益,如肺气虚弱而补脾使其培土生金;有气血兼补法,如大量失血导致血虚,可补气以摄血;有阴阳兼顾法,即阳虚自宜补阳,但应兼其补阴,使阳有所生。在运用补法时,要注意补中寓通,补而勿滞,如脾虚并兼气郁湿滞者,补脾勿忘行气除湿。
   运用补法要注意正邪关系,邪气正盛而用补法,有“闭门留寇”之患。注意明辨虚实真假,有些虚证的证象与实证无异,而有些实证的证象与虚证相似,如不明辨而误治,会适得其反,使病情加重。补法作用缓和,能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但如用之不当,反而于身体无益,所以,要辨证施补,不可滥用。
  
  8.消法
  包括消�和消积两个方面,即能使肿块渐消、结石化除之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载:“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坚者软之。”以消瘕化结、渐消缓散的方法来达到治疗的目的。�结的形成与气血津液流通受阻或成分改变有关,外感六淫,内伤七情,感受某种特异病邪,都是形成�瘕的诱因,而胆汁、尿液成分的改变也会形成结石。�结有形,病性属实,时日长久,由实转虚;津血凝结成块,寒证较为常见,而结石之疾热证较多,故�瘕之证,寒热皆有之。治宜采用行气、活血、化痰、软坚、散结之法。血瘀成�的,以活血化瘀、软坚散结为主,调气、行津为辅;痰结成块的,以化痰、软坚、散结为主,行气、活血为辅;液结成石的,化石较为困难,应以排石为上策。�结属于器质性病变,即使药证相对,见效也很缓慢,因此,不可操之过急,“惟宜缓缓图之”。
  
   消积即是消食导滞,以消法治疗食壅积滞、宿食内停、胃脘胀满、嗳气吐酸等消化不良之证颇见效果。食滞停积多是由于脾胃失运、气机不化而致,治宜采用健脾、消滞、化积之法。采用消法消食导滞,要注意既能消积导滞,又不能伤害正气,对脾胃素虚或积滞日久者,应与补中健脾、理气等药物配伍,攻补兼顾。
  对气滞中满的腹胀、土衰不能制水肿满者;阴虚热病见口渴不食、脾虚而有腹胀泄泻者;脾虚生痰或肾虚水泛为痰者;妇人血枯而月经停闭者,均禁用消法。
  以上“八法”是在“表、里、寒、热、虚、实、阴、阳八纲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实践相应产生的治疗大法,在临床上有单独运用的,也有随病情的变化而互相配合使用的。无论单用或配合使用,都要根据病人病情的千变万化,辨证施治,灵活搭配,这样才能取得更明显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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