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1768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招标编号:德政采

 [2018]0 160 号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德政采〔2018〕160 号

  项目名称:德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采 购 人: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中国·四川·德昌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3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0

 第一 章

 投标邀请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德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德政采〔2018〕160 号 (备注:所有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均以此招标文件编号为准,采购公告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不作为此采购项目编号)。

 二、 招标项目:

 德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三、 资金来源:

 财政 。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 16:00 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标书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六、报名方式:现场或邮件(扫描件打包)报名(电子邮箱:2864675776 @qq.com)。报名时需递交(邮件)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函(载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授权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文件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⑤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特别提示:

 邮件报名供应商请于邮件主题写明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 报名项目编号 (如有分包请一并注明包号)

 【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在报名期限内,采购中心将于收到邮件后查询邮箱并回复邮件给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采购中心会将是否成功报名的回执发送到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邮件的邮箱内,报名供应商请于发送邮件当个工作日下午 16:30 后查询邮箱确认报名回复情况,收到已成功报名回执的供应商无需再电询采购中心。如已发送报名邮件却未收到报名回复,请报名供应商于报名次日电询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5185373,未收到报名回执又未电询的报名供应商如因报名资料不全、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等原因而导致报名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签到及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3 13 日 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准时签到,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未准时签到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八、开标地点:心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德昌县凤凰广场 8 68 。

 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

 0834- - 5185373 。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

 址:德昌县德州镇西宁街东段 128 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82488572 采购代理机构: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 8 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传

 真:0834-5282241 电子邮件:

 2864675776 @qq.com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85 万元;(若有分包请分包做出说明)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评标情况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二章 十二条进行公告 3 投标保证金 金

 额: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德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22637101040011766000000000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保证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从对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公账户在保证金退还时能正常使用,否则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正常退款所产生的后果。

 备注: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需另备一份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转款回单复印件上须明确转款银行详细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递交到采购中心办公室处,如不按要求递交保证金回单复印件而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 收退联系方式 德昌县政务中心 5 楼并联审批股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34-528642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德昌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采购单位)。

 开 户 行:凉山州商业银行德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201110801000600500(采购单位账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15282488572 。

 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834-5185373。

 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地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 8 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8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82488572。

 地址:德昌县德州镇西宁街东段 128 号。

 邮编:615500。

 9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及业主单位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5284633。

 地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 8 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615500。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昌县财政局备案。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特别提醒 评标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件与本人不符者,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若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若身份证存在在办情况,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合格的报名文件并确认报名通过。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 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本中心将以电话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报名参加了投标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本采购项目相关服务相同要求的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要求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要求应答,并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服务要求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响应服务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 2016 年、2017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现金缴纳方式不需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事业单位入川从事规划活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其他要求”)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 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转款回单复印件上须明确转款银行详细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转账递交方式需提供)

 4 20.4 综合评分所需要提供的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签字确认后一律不接受补交(除原件为备查,评审委员会需要进行查验的除外。)

 20.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交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二章 十二条进行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中标单位出具的领取中标通知的介绍信(加盖鲜章)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518537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 1 份送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进行备案。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834-5286428,地址:德昌县政务中心五楼,并联审批股。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等,必须与

 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要求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开具的验收书到采购人单位财务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中心根据中标成交人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发票复印件及采购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支付中标合同款并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服务要求事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邮箱: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 ( 人民币小写:

 元) )

 注:①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聘及折旧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③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开标一览表”,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总

 价( ( 元) )

  注:①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 “分项报价 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详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 ”,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 投标应答 备注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②提供投标人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备注:新成立投标人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 2017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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