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巡查计划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XX 县水利局 2020 年水行政执法巡查计划

 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水法律、法规在水事活动中的正确实施,使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巡查方法、时间 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专项巡查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巡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生产建设单位、取水用水单位及在建工程现场等,重点是 XX 河、XX 河河道。

 三、巡查分工、内容 局水旱灾害防御股牵头组织全县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局有关股室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1、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不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采砂船

 舶在禁采区滞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未持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装运砂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收购、运输、销售砂石;《XX 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以及背后腐败、“保护伞”问题。(水政方面)

 抢占水利资源,违法开采水资源、无证取水、超量取水等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欠缴、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缴交水资源费,拒不更换或者修复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取水计量设施,以及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取水监控设施等问题;非法取水违法行为涉黑涉恶问题以及背后腐败、“保护伞”问题。(水资源方面)

 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问题;《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水保方面)

 2 2、农村水利与建设管理股负责: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库(闸)、堤防和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水库(闸)、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非法围湖造地、非法买卖滩涂、非法侵占河湖岸线等问题;毁坏水库(闸)及堤防、护岸等设施的行为;水库(闸)及堤防工程建设、河

 湖岸线保护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以及背后腐败、“保护伞”问题。(建管方面)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管方面)

 影响和危害农水工程运行和安全的行为;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农水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以及背后腐败、“保护伞”问题。(农水方面)

 四、巡查结果处理 1 1、各职能股室要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载明巡查人员、路线、内容、方式、发现的问题、调查取证及处理情况,并由职责股室负责人阅签。

 2 2、各职能股室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现场指出,责令限期整改,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3 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需立案查处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由职责股室和水政股具体办理,并及时向局机关业务分管领导汇报

 4 4、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背后腐败、“保护伞”等问题,要及时报局扫黑办。

 五、巡查工作要求

 1 1、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制定 2020 年水行政执法日常巡查计划,督促各责任股室根据巡查计划及时开展日常巡查,如需组织专项巡查,应报局党组批准后另行组织开展。各乡镇水务站要密切配合县局组织的巡查,并制定辖区范围的年度水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切实抓好巡查工作,确保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2 2、执行巡查任务的人员每次不得少于 2 人,巡查时要携带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工具、通讯工具和必要的法律文书等。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如实上报巡查情况,并及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签名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备查。

 3 3、执法巡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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