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制度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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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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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纪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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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 2 -

 第二节 效能监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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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访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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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安全管理科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 - 9 -

 第五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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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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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纪检监察员汇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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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访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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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参加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 必须思想端正, 作风扎实,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工作实际,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敢于碰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廉洁自律,勤政敬业,不用工作权利做交易,不以权谋私。

 四、工作严格认真,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精神,勇于克服困难。

 五、人在岗,心在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有工作质量创一流的精神,经得起检查验收。

 六、严格组织纪律, 凡是经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发现本单位存在重大问题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协助效能监察小组落实督办本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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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纪检制度

 第一节 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各级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特制定本责任制:

 1、党政班子成员要为政清廉,严守党纪、政纪、法纪,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

 2、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坚持任人

 唯贤,相互支持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充

 分发挥党政一班人的集体才智慧。

 4、直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违法、 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5、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及考核机制, 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每个领导政

 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奖惩依据。

 7、党员及领导干部出现违纪问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追究责任。

 8、责任追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必须经过调查取证、

 纪委会议讨论、党委会研究等程序。

 9、责任追究完成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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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时通报全矿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

 10、责任追究应以实事为根据, 不得编造实事、 强扣责

 任。

 1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 保证党风廉政责任

 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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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效能监察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效能监察, 确保我科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根据

 《神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结合我队生产实际,

 对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其目的是加强廉政、 勤政建设, 促进各级管理人员高效率、 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一、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纪检监察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

 全科各管理人员及班组员工。

 三、效能监察的内容

 1、监察检查是否依法办事,在各项管理中是否执行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是否执行各项

 规章管理制度。

 2、监察检查是否完成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矿及各部门

 下达的的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 年度计划, 党政班子安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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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以及是否履行年初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等,还包括工作协调会、调度会临时安排的工作。

 3、监察检查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

 物力、财力,充分发挥现有潜力, 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理想的管理效能。

 4、监察检查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

 题以及关键环节、薄弱环节。

 四、效能监察的程序

 1、确定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或员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属

 于效能监察的范围, 经领导同意, 对确定的重点问题进行监

 察。

 2、根据年度、季度或一个时期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工

 作任务、工作目标、 重大决策, 经主管领导同意, 进行监察,重要问题经主管领导批准立项,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备

 案。

 3、确定实施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制定监察检查方案,

 以《工作督办表》的形式通知被监察的人员,查明情况,找

 出原因, 提出建议, 改进管理。

 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经主管领导批准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 ,并报

 上级纪委备案。

 五、奖惩

 1、在效能监察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监察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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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提出建议予以表彰奖励 :

 ⑴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政令畅通,积极肯干,成绩

 突出的 ;

 ⑵忠于职守, 履行职责, 为国家和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

 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消除不良政治影响的 ;

 ⑶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决

 策,为国家和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效能监察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监察办公

 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矿纪委 :

 ⑴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工作中推诿扯皮, 搞形式主义,

 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⑵工作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

 政治影响的;

 ⑶在安全生产中违章指挥, 不履行职责, 造成人员伤亡

 或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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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管理工作,建立信访工作管理流程,

 畅通信息渠道, 及时调处职工群众反映热点、 难点问题, 化解矛盾,维护矿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 对员工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具有上访苗头的事件进行研究处理。

 二、要认真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群众, 做好来访登记,及时将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向主管队领导反馈, 并督促解决落实。

 三、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 定期深入基层群众, 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 超前预防, 化解矛盾, 杜绝重大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四、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保证信息畅通, 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做好重点人、重点户的摸底排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矿信访处上报。

 五、对于职工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 队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尽量把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信访工作管理考核, 对于不及时落实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 推诿扯皮、 激化矛盾, 对于故意拖延上报矛盾, 造成事态扩大者, 要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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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导型绩效考评中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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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安全管理科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范围:

 全队领导干部。

 二、谈话对象:

 全队所有员工

 三、谈话形式:

 ( 1)个别谈话 ( 2)集中谈话

 3)组织召开座谈会 ( 4)深入员工家庭谈话

 5)参加基层班子会议谈话

 四、谈话内容:

 实行五必谈:凡是“三违”人员必谈;凡是思想不稳定

 员工必谈; 凡是生产任务完成不好必谈; 凡是经费指标 超支区队、班组必谈;凡是对矿各项决策执行不力必谈。

 五、具体要求:

 1)谈话人必须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认真进行谈话,不图形式、不走过程、务求实效。

 ( 2)矿级领导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 10 人(次),政工

 口各科室科长不少于 15 人(次),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次)

 3)每次谈话必须做好谈话记录,每周五将填写的谈话记录反馈到组宣科。

 (矿级领导的谈话记录由组宣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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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周五下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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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的党内教育、 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有制必执,违制必纠”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是加强我矿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 目的是分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从严执纪,违纪必纠。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机关各部门、 基层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试

 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行政监督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1、对领导班子的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则令作出检

 查、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2、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组织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

 出检查、 取消评先资格、 调整现任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 调

 整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 基层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不执行

 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 情节较轻的, 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

 作出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建议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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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领导班子。

 1、对矿党委、行政及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不

 贯彻落实, 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目标责任分解

 不具体的;

 2、未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

 的问题采取必要的预防防范措施的;

 3、不重视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组织党员、干

 部和管理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

 风廉政法律法规的;

 4、未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或对制定的制度没有督促落实的;

 5、在班组长任免、报工、奖金及超额工资二次分配等

 方面不严格执行规定,存在问题的;

 6、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隐

 瞒不报,对矿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第五条、矿机关各部门、 基层各单位领导干部不认真执

 行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1、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要求部署落

 实,不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对职工提出的有关廉洁自律方

 面存在的问题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2、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项制度执行

 情况不督促、不检查、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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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

 不上报、不解决的;

 4、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本单位违纪问题不协

 助、不支持的;

 5、在班组长任免、报工及奖金和超额工资二次分配问

 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

 6、本部门、本单位职工意见较大,经查明确有一些问

 题,但情节轻微的。

 第六条、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不上报或对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办理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

 报、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

 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处分。

 第七条、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企业、 集体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遇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免职。

 第八条、 违犯班组长任免、 报工、奖金及超额工资二次分配有关规定, 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第九条、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犯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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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 严重警告、行政警告、 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行政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第十条、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组绕、干扰、对抗

 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员、 检举人、 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

 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

 党内职务、 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第十一条、对违犯管理工作程序造成政令不通或未经批准私自采购工具、 设备、自作主张行事的, 根据情节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不执行规定, 使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影响, 给予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 仍不改正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予处理或处分。

 1、履行了职责,但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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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出现问题的;

 2、能积极配合组织查处问题、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

 响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3、能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

 第十四条、 对出现问题推卸、 转嫁责任或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的,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需要给予批评教育、 诫免谈话、责令作出检查以外形式组织处理的, 由矿纪委同组织科追究违纪责任的, 由纪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矿纪委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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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加强对全矿管理人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促使其按照集团公司、 矿党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制度办事, 实现依法依规从政。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矿规矿纪,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

 第二条、 要坚持原则,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 矿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 努力做到不徇私, 不侵犯集体利益, 不挪用公款,不贪污浪费,不设小金库,不搞物物交换,不打击

 报复和诬陷, 不搞迎来送往进行宴请, 不截留克扣职工奖金或工资。违者按违纪论处。

 第三条、要按规定做好职工各种奖金的分配工作。

 对上级奖励给集体的物品, 不准私自拿回家保管或使用, 对奖励给集体奖金要及时发给职工。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 克扣和虚报冒领,严禁不经领导批示而私自提留奖金搞其它活动。

 第四条、 采购人员 (包括部室领导外出购买物品) 不准借购物之机向对方索要钱物或宴请,不准采购假冒伪劣产品,不准套购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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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营销人员及煤场售煤人员, 不准向客户索要财

 物,不准与客户串联搞营私舞弊, 不准用公共财产做交易而损公肥私。

 第六条、 材料员、 保管员、 核算员不准用公共财产人情或进行各种倒卖活动, 不准设假帐或向主管部门行贿而搞不正当交易,不准私自向外借用矿内公共资产。

 第七条、财会人员不准钻账目的空子或巧立名目做假

 帐,不准给经费承包部门私自调整承包费用或考核指标。

 第八条、定额员、计划员、统计员等要坚持按制度办事,不准私自调整定额、 产量、材料等考核指标, 不准无故给基层区队追加材料,不准索要财物。

 第九条、 水、电管理人员对矿外用户的水电收缴, 必须

 给其开据矿财务中心统一印发的收据发票, 做到帐、 卡、物

 完整相符,不准讲人情,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更不准中饱私囊。

 第十条、 物业中心、 企划中心、 安监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以工作之便刁难职工搞吃、拿、卡、要,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收受各种财物。

 第十一条、 武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各类罚款, 统一上缴矿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建立帐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考勤报工、 奖金分配要按矿队务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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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进行公开, 严格按照矿党政有关规定执行。

 不准私自在职工名下提取各种款项,不准给不上班人员报工搞虚报冒

 领,对不执行制度长期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的当事人, 一经发现按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人事管理干部和区队长不准乘职工请假或安排工作、调换工种、提拔工长、班组长之机,向职工素要钱物或收受礼品。

 第十四条、科员、办事员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工作, 不准玩忽职守, 不准散布谣言或结帮拉派影响团结。

 第十五条、 矿绩效考评会对各部门、 各级管理人员的各种罚款要到位, 不准乱摊派, 区队内部每季度向职工大会公布一次各种罚款的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矿内干部调动不准带走公共财产, 更不允许把奖给集体的物品带走,违者视其情节按贪污公物处理。

 第十七条、基层区队不允许给机关有关部室负责人或办

 事人员送财送物, 不准破坏或盗卖公共财产, 不准破坏或盗

 卖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如有发现按违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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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纪检监察员汇报制度

 1、定期汇报制度,基层各效能监察员要每月向效能监察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跟踪效能监察小组每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

 2、专项效能监察总结汇报,每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结

 束后,写出书面材料, 向效能检察领导小组汇报, 汇报内容要详细、准确,有工作量,有成果,有工作办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生产的原因几解决办法。

 3、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对在效能检察工作和跟踪效能

 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存在不安全隐患, 要及时采取措施, 并向本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避免事态扩大和造成严重损失。

 4、信息反馈,本月跟踪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发现

 的问题,整改的情况、好的做法、典型事迹,以材料的形式

 每月向效能检察办公室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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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访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一、总则

 内部信息包括各类报表、 需要传递的各类文字材料, 信

 访、治安信息,工作督查、督办等。纸张统一使用 A4 纸,数字报表必须用 EXCEL处理,文字报表用 WORD编辑;字体统一使用宋体, 文字材料的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字, 正文使用四号字, 正文中的标题使用加黑小三号字。

 所有需报送的信息必须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 压感打印报表除外 ) 。

 ( 一) 报表报送

 1、各单位心须按报出时间及报送范围传递上报各类报

 表。

 2、报表填制内容要齐全、准确,经部门、科队负责人

 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上报。

 3、报表报送范围由分管领导确定,尽量缩小范围,保

 证信息传递质量和效果。

 4、报送矿长的各类日报、周报、旬报、月报交办公室

 统一呈送。

 5、各类报表的质量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报表受报单

 位对报送单位的报表质量有考核建议权。

 6、各类报表的表式由受报单位统一制定格式,各报送

 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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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信访信息

 1、全矿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队要指定信息报

 送责任人,每周五 4:00 前将本科队的信息按规定表式填写

 加盖印章后送办公室, 办公室归纳整理后报送矿长及分管信

 访工作的矿领导,并按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2、信访信息报送要坚持“特事特报”的原则,遇有重

 大问题立即报送。

 3、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不得推诿扯皮。各职

 能部门接到办公室信访处理意见后, 要立即采取措施, 将问

 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武保部门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预案,保证

 发生紧急情况时,人、财、物及时到位。

 5、办公室要定期对全矿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

 准主要矛盾,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同时要按照公司要求定期、不定期报送各类信息。

 ( 三) 督查督办

 1、办公室是全矿信息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

 收文批办意见的落实, 上报文件的催办和党政班子工作协调

 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及矿领导工作指示的督查落实。

 2、工作督查督办采用下发督办单和口头督办两种形式。

 各承办单位和个人每周五下午 4:00 之前将承办工作办理情

 况及下周工作重点以书面形式反馈办公室, 经归纳整理后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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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矿长,并在次周星期一党政班子工作协调会上进行通报。

 ( 四) 文字材料的报送

 1、文字材料按矿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2、报送的各类文字材料按总则中要求的纸张规格、字

 体及打印标准执行,行距、字间距按每页

 21 行,每行 28

 个字的标准执行。

 ( 五) 各类信息报出时间(另做要求)

 (六)罚则

 1、各类信息报送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分

 管领导审核后,报经营管理部执行。

 2、各类报表迟报一天罚款 20 元,累计累罚, 特殊情况

 另行处罚。

 3、各类报表出现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确等现象,出现

 一次罚款 20 元。

 4、各类报表质量低劣、手续不全,受报单位或领导有

 权拒收,并对报送单位或责任人给予罚款 30 元的处罚。

 5、信访信息迟报一次罚款 10 元,漏报一次罚款 20 元;

 因信息报送不及时, 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给予 50~

 元的处罚,后果严重的加重处罚。

 注:以上管理办法有未及矿规定的按矿执行, 有与矿相抵触的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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