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自查和抽查的通知]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市工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自查和抽查的通知
近来,针对市场主体反映我局乱收费的问题,市“百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在我局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暗访,就搭车收费、收费转罚款、关门造假案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领导的意见,市局领导决定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一次自查和抽查,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抽查内容
1、利用年检办(验)照搭车收取会费
利用年检办(验)照的行政职权搭车收取会费不开具收费发票,收费额录入台账,后转化为行政处罚款,闭门做案卷,极少数单位甚至私设“小金库”。
查所办营业执照的受理登记台账,看登记日期和对应的会费票据存根开票日期是否一致。若无对应会费票据存根,则根据登记信息回访当事人,看是否收费,收费多少。若有对应会费票据存根,则看是否有完备规范的入会手续,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
2、对企业、个体户先收费,后办案。
以日常巡查、专项整顿市场秩序为名,先协商收费,再回家关门造案。
3、抽查行政案件台账和案卷档案
重点查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和罚没票据是否一致,并电话询问和走访当事人。电话询问和走访率要达到行政处罚案卷总数的10%。
4、各类收费台账(电子档和文书档)
重点查实本辖区内个体户的总量、年检数、新办数、换照数,看
记录是否健全、完备,有无隐匿、转移、销毁。
二、检查领导和人员分工
此次行政执法行为抽查工作由市局监察室牵头,法规科、财务科、督察队、公交分局、注册分局、个私协一起组织实施。抽查重点是市场主体反映强烈,而且反复发生信访投诉的单位。
二、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
检查单位填写自查表(附表1、附表2),在 月 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告要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各种数字详实、准确,上报市局监察室(纸质和电子档);
2、抽查时间
时间为2013年 月 日— 日。
3、整改阶段
时间为2013年 月 日— 月 日,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自行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到位,坚决刹住年检办(验)照搭车收费、乱收费后转罚没款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行政执法自查抽查的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自查抽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市局对如实自查,并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自行整改到位的,不予责任追责,只作批评教育;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抽查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该单位违规执法办案收入全部收缴,一律不
计算入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数。
(三)抽查小组要认真、公正地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市局将对此次检查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四)从今年10月1日起,公交分局、法规科在对各所现在执法案件进行审理时,既要把好文档程序关,更要把好案件真实性的关口。如发现办理假案的一律不予审批。凡因人情审批或审批不严,发生假案的,谁签字谁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附表1、1—8月案件统计表
附表2、1—8月收费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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