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 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记录表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孙江鹏 女 03111516500507 2017-12-22
段蒙轩 女 03112016006305 2017-09-13 白明君 女 03111516506504 2017-12-22
刘若兰 女 03111516506539
2017-12-22
郭浩然 女
03112016006304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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