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在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推进会上讲话]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

  纪检组长在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今年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x月x日,省高院又召开全省法院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新的具体要求。今天召开这个推进会,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省高院推进会精神,总结前段时间我市整治活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两级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xx法院新媒体团队原创《“三个规定”坚决说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说明“三个规定”;xx、xx、xx等多个法院拟定“三个规定”考核卷,精心组织专项考试;xx法院以廉政知识考试方式对xx名拟晋升职务职级等级的干警进行考核,引导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全市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干警直系亲属、配偶从事律师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情况申报。

  虽然前段时间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和部门重视不够。个别部门未能从讲政治高度认识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临近上报材料期限,经提醒方知道有此项活动,仓促开展自查;极少数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影响全市法院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进度。二是对“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理解不够。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甚至连“三个规定”具体文件名称都不清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无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也要实行“零报告”,仍有个别部门仅在自查表中手写一个“无”字,有的甚至留空。三是对“过问系统”操作不熟。20xx年省高院组织研发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过问系统”),培训后投入使用。由于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等各方面原因,目前x个法院无管理员,x个法院外部过问案件系统、x个法院内部过问系统的管理员未及时更换为现岗现职人员。四是对填报录入工作心存顾虑。部分干警对记录过问案件信息后,能否实际解决问题心存疑虑,有观望态度。部分单位反映,对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管理和存有私心而插手、干预、过问无法准确判断,一旦填报有误,将招致较多压力。部分干警认为,同事、同学和朋友等熟人过问案件,因碍于情面不好记录;领导干预插手案件时,担心得罪领导而不愿记录、不敢记录。五是集中申报组织不严。组织开展集中申报是“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主要任务之一。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法院及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对“谁要申报、怎样申报”把握不准;有的对下级报送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正式上报后反复更新数据重报。六是结果运用成效不彰。从前期自查情况看,没有一个法院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汇总自查结果发现,因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在考核、晋职、晋级中受影响的人数为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推动“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切实整改“三个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我再强调几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2015年中央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中央“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防止干预司法案件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严肃查处法院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等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针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的就是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完善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市两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一)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权力干预司法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对落实“三个规定”做出了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要向中央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两级法院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中,并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专项整治是解决人民法院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行动。中央第四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巡视意见指出:“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没有得到根治,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正义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够彻底的问题列为巡视整改的重点任务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坚决铲除人民法院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从我市法院查处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个别法官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情况不容忽视,严重损害了我市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全市两级法院要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专项整治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的制度保障。相当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无所适从,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对法院内部人员打听过问案件顾虑重重,难以拒绝,对于与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接触、交往的行为标准,也常常觉得界限不清,难以掌握。“三个规定”为防止干预司法、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交往划出了醒目红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既是对干警的职业约束,也是对干警的履职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两级法院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把“三个规定”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法院清正、法官清廉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三个规定”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过去几年,两级法院为落实“三个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三个规定”执行中还有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以案谋私的问题多发频发。近年来,我市法院干警因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存在不正当交往问题被给予纪律处分的人数逐年增长,给我市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基础还不够牢靠。“三个规定”是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最基础的工作是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办案人员要对内外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情况要如实报告,父母子女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对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或有偿服务的要主动报告。但在实践中,部分干警未履行上述职责,我市法院从2015年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专库的记录都为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报告也为零,与我们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三)对“三个规定”理解不深,认识出现偏差。“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除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外,不得替任何人递转材料、打听过问案情、请托说情,收到的涉案材料应当退回或者销毁,但有些人甚至是领导干部仍然在递转自己职责范围之外收到的涉案材料。规定要求,法院办案人员对内外部领导干部、有关机关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批转的涉案材料、指导意见、信件、函文都应全程留痕,将材料附卷存查;对职责之外递交的材料和对案件提出的处理要求,除应将材料附卷存查外,还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录入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但在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能够做到对相关材料附卷存查,却很少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专库;有的法院工作人员错误认为,打听案件流程信息和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过问案件情况,既不报告,也不将相关情况如实登记记录;有的法院工作人员不敢坚持原则,抹不开情面,惧怕打击报复,明知是应当记录的情况也隐瞒不报,等等。上述情况,有的属于明知故犯,更多的是由于对“三个规定”没有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似是而非,工作中出现不应有的偏差错误。

  (四)落实“三个规定”的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机制不够顺畅。“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对登记记录、核查处理、分析通报等制度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两级法院在查处涉及违反“三个规定”案件时,对不如实登记记录和报告的没有按规定要求追责问责,制度的刚性没有体现出来。我们内部审管办、监察室多头管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没有形成合力。许多法院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五)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待加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任务,目的是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但从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法院对司法责任制认识不全面,片面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缺乏党组织对司法审判的具体领导;一些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将“以审判为中心”变成“以法官为中心”,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变成“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的没有处理好法官自由裁量权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权的辩证关系,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未能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为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留下了可乘之机,以致当事人请托关系向法官打招呼、领导干部向法院批条子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官与诉讼掮客吃喝勾兑,甘受“围猎”,“同学圈”“律师圈”“老乡圈”等不良文化滋生蔓延,毒化了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环境。

  三、以整治促整改,确保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两级法院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完善机制,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案件的决策部署,真正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入心入脑,让拒绝过问成为规矩,让随时记录成为一种工作习惯。

  (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打折扣地完成规定动作。“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决心和信心,我们要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样来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整治活动不分阶段,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和离职退休人员从业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切断利益输送、以案谋私的通道。从前期我们开展的情况来看,对“三个规定”理解还很不到位、申报的积极性仍不高,我们还要继续在加强对制度理解和如实申报上下功夫。两级法院党组要带头原原本本学习中央和最高法文件精神,真正学深悟透,向干警讲明政策界限。x月xx日至x月xx日,继续开展集中申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集中申报相关问题释义》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集中申报的做法组织申报,正式在编干警,包括院领导、审判执行部门、综合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长期聘用、借调人员。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法庭长期借调人员;返聘期在1年以上的人员等。要紧盯已查处的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关注是否如实记录和申报。因理解不到位、有畏难心理等各种原因导致没有如实填报和申报的,仍可以继续申报、填报,确保应填尽填应报尽报。集中申报结束后,被发现不如实申报和填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今后,有干预、过问案件和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要随时记录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两级法院党组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抓好这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整治活动不分阶段,要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破解“三个规定”落实中的梗阻问题。一是个人实行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法院工作人员每个月要在平台上登记记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没有需要报告事项的也要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单位实行季报告制度。每季度将本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一次。三是中院审管办、监察室加强配合,对过问系统进行改进和优化,在申报方式上加强对填报干警的保护,加强对全市法院填报工作的培训、指导。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全国新的记录平台系统时,两级法院做好配合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机关纪检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月报告制度的“后半篇文章”,用健全的机制和规范的制度推动“三个规定”的落实落地。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父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严格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对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从事律师职业的,要主动向所在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诉讼回避制度。五是强化对离退休人员和辞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利益输送和利益勾兑,彻底解决违反禁业期限代理案件以及间接或隐形代理案件等问题。

  (三)坚持多措并举,激励保护干警如实登记记录的积极性。如实登记记录是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最基础的工作,关系到“三个规定”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只有对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交往的情况如实登记记录,才能为核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创造必要的条件,才能对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形成震慑,没有全面、如实的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两级法院一定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理解领会,克服糊涂认识,把如实登记记录相关情况作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树立全程留痕、客观填报的观念,对法定程序和相关工作程序之内履行职责的函件、批示要全程留痕,附卷存查。法院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法定程序和相关工作程序之外,替任何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并拒收其转递的涉案材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遇到的在法定程序和相关工作程序之外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都应当在记录报告平台中如实登记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对是否属于干预过问案件或不当交往的情况一时难以判断的,一律先客观登记记录,是否违规由职能部门审核甄别,要做到应报尽报,不留死角。两级法院要严控登记记录信息的知悉范围,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影响。要强化履职保护,防止审判人员因如实记录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遭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暴力威胁,消除法官如实记录的畏难心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制度的罚则,对于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充当诉讼掮客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从我们的实际情况看,对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行为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追责不到位或者说很不到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牢牢守住规定底线,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倒逼制度执行。对干警登记报告的干预过问案件的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涉及违纪违规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查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情况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通知》,查办案件时,对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也要进行审查,发现有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要紧盯不放,同时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也要严肃倒查责任。二要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督促干警认真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规定。对巡查、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下级人民法院认真整改。三要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被处理的干警,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要在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五)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干警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两级法院要正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内涵,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对司法责任制认识不全面,放弃党的领导,片面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搞个人说了算。一要加强院庭长的监督制约,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也要防止领导干部放弃履行法定职责,出现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要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要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以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典型,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部分干警存在的“徇私不枉法”等玩法弄法的错误做法,清理部分法院和部分工作人员关照请托、权权交易、互相帮衬、斡旋协调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持续织密制度之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同志们,“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两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高院党组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坚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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