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峨眉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445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 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采购编号:

 (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编号相同)

  项目 名称 :

 峨眉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编制

 采购人 :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 代理机构: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共同编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峨眉山 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

 峨眉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编制

 二、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三 、 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

 四、供应商(产品 )

 本次 磋商采购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采购人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五、竞争 性 磋商 文件获取时间、地 点 :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18:00 在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

  六、报名事宜:参与本项目请于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4 14 日 日 12 :0 00 0 前将《报名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末附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邮箱(邮箱号2224987508@qq.com )未提交《报名函》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报名联系电话:0833- - 5059292 。

 七、递交响应文件起 止时间: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5 15 日 日 14 :00 0 分至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15日 日 14: :0 30 止(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 8 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六楼】

 。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联 系 人:

  朱自杰

 联系电话:

  18081312522

 采购代理机构: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 8 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六楼

  邮

 编:

 614200

 联 系 人:

  李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

 0833-5533214

 5488607

 十一、疫情期间请投标人自行准备健康证明,开标当日递交,格式见磋商文件末附件。

  2020 年 9 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40000 元(含专家咨询、评审费、调研费等费用)

 最高限价:24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其他政䇿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扶持

 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 本 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失信供应商管理 (实质性要求)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供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人:采购人 缴纳方式:

 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时需同时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内容咨询:0833-5533214(交易编制股)

 开标咨询:0833-5045136

 5045127(交易评审股)

 评审咨询:0833-5045136

 5045127(交易评审股)

 询问、质疑咨询:0833-5045125

 (交易监督股)

 投诉咨询:0833-5529740(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5059292(财务科)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到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股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邹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833-5045135 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 8 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五楼511 室 9 磋商文件包括的内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容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六、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0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 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11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响应文件 12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30 日历天 13 工期 合同签订 30 天内 14 付款方式 提交正式成果支付合同金额 50%,经业主组织评审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3 、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4 、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组织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 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 15 5 、响应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当执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 商保证金

 无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 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三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 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 胶粘 装订成册、编码并逐页盖章(或盖

  骑缝章)。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 、 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封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其中响应文件中报价部份正、副本合并成一个包装。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部份”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2) 项目如有分包时,分别进行密封。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予以接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 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 准备 和磋商 程序

 22 、磋商前 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磋商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

  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

 (5)磋商、报价后磋商小组综合评分。

 24 、磋商前 准备工作、磋商 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审情况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成交通知书确定时间为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 28 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3 31 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2 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3 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3 34 4 、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5 5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 36 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 37 7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8 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九、其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 服务 项目

 竞争性 磋商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 自行编写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

 ” 项 目 ( 采 购 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已全面知悉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并无条件接受,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付款方式、质量、履约时间、技术要求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

  审认定。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 、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附 :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 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新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授权书原 件 一 份装入 响 应文件, 一 份 递 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

  六、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1、 投标 人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因财务审计在 6 6 月 月 0 30 日前进行,在此期间参加投标的投标 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还未进行审计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在此期间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可以未经审计。);

 注 :1 1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 。

 2 2、 、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 (1 1 )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

 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 (2 2 )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

 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3 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4 4 、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当 加盖 投标人单位 公章 。

 5 5 、内容清晰可辩。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 2 、 。

 也可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声明形式,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健全的财务制度书面声明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人,郑重声明:

 在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XXXX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七 、供应商出具上一年至今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也可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声明形式,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人,郑重声明:

 在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前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XXXX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 磋商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 自行编写

  一、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实施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二、售后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 磋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1 、 我 方 愿 以 成 交 总 价 , 并 按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条 件 要 求 完 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6、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报价明细表(第 第 一次 次)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

 总价合计小写( ( 元 )

 大写:

  供应商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

 总价合计小写( ( 元 )

 大写:

 注:此表盖上公章不装入响应文件,磋商后现场填写。

 供应商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

  __(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的___

  _(填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如不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 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1、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 2、也可采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按方式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方式二提供原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一、磋商函和二、承诺函”)

 原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上一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证明材料或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1、 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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