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蚌山区雪华乡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救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伤的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蚌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 1 、以人为本 、生命第一。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2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在蚌山区政府领导下由雪华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 3 、响应及时,就近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成员迅速开展先期医疗救援,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 4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

 5 5 、加强协调,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发动群众参与,迅速形成现场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抢救进程。

 第二章

 医疗救援组织

  一、 成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隶属于雪华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雪华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相关医疗科室主任为成员。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事项。

 二、应急联动机制

 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医疗救援要求,确定医疗救援场所,提供医疗救援必须的条件,立即派出医疗救援队,先期展开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区卫生局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与行动

  一、

 预测与报告

  雪华医院在接到医疗救援请求后,在实施医疗救援的同时,要及时向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上报有关信息,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风险评价和分级,并将结果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区政府应急办。

  二、

 预警分级

  医疗救援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

 Ⅳ(蓝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 1-2 例。

 Ⅲ(黄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 3-4 例。

 Ⅱ(橙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 5-9 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Ⅰ(红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 10 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

 预警发布

 医疗救援预警由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医疗救援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随时将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根据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四、

 预警行动

  医疗救援预警发布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在 30 分钟内作好先期救援队以及第二和后续救援队的应急响应准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救援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救援分为:一般事件(IV 级)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 级)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和特别重大事件(I 级)医疗救援四个级别。

 (一)一般事件(V IV 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 1-2 例的;在乡政府、卫生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事件(I III 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 例;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事件(I II 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 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围广,达两个或以上乡镇;较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故;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 I 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 10 例以上

 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救援责任

  ( ( 一) ) 一般事件(V IV 级)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政府领导,区卫生局指挥,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

 (二)较大事件(I III 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政府直接指挥和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给予支援和指导。

 (三)重大事件(I II 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指挥,,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支援和指导。

 (四)特别重大事件(I I 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领导,区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参与,市卫生局专家组负责业务指导,本院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处置。

 三、信息收集与报送

  先期医疗救援队在到达现场 1 小时内,向医疗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先期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以后根据事件发展程度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等。

 四、响应措施和要求

  ( ( 一) ) 响应时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接到指令、指示、要求、请求的医疗救援后,均应当在 30 分钟内派出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 1 小时内派出第二医疗救援队,3 小时内派出后续医疗救援队的准备。

 (二)响应程度

  1、一般事件(Ⅳ)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应有足够处置 1—2 名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2、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 30 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 3—4 名重伤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器械与药品的医疗救援队,并在 1小时内作好 2、3 梯次医疗救援队的准备和派出工作。区级医疗救援系统应派出相应医疗救援业务指导工作队。

 3、重大事件(Ⅱ)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 5 名以上 10 名以下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4、特别重大事件(Ⅰ)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 10 名以上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五、现场处置原则

  (一)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

  在事件发生所在地地方政府领导和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有序、快速、高效的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二)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受伤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 种颜色腕带对轻、中、重、死亡做出明确标志,同时填写伤员情况单一式二份。将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好,一份置伤员衣袋内为后续治疗提供提示,一份由区政府医疗救援指挥部保存。

 (三)有序救治伤员,注意人员安全

  现场医疗救援要做到紧张有序、处置得当、措施果断,同时,注意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危险地带,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然,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先期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在开展伤员救治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使伤员尽快脱离危险地带,为医疗救治提供支持。

 (五)快速转送伤员,全程医疗监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转运伤员,脱离危险地带,转运中采取正确方式,避免二次损伤;转运中必须有医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转运车辆应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置设备;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要在伤员情况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中伤员病情变化情况,为后续治疗和情况汇报提供必要信息;转运伤员要根据现场检伤分类、处置情况,合理分流或送往指定医院,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诊和拒收。

 六、后方治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本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疗机构应在 1 小时内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所有被指定为接受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需要接受治疗的伤员的医院,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后方治疗医院接收伤员后,应立即进行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七、新闻发布

  一般事件(Ⅳ)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权为事件发生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由区卫生局在区政府应急办的授权下进行。

 八、应急响应终止

  (一)一般事件(Ⅳ)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由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综合评估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二)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由区卫生局应急办在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根据综合评估后,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医疗救援的后期处置

  1、医疗救援现场处置结束后,进入规范治疗阶段。

 2、伤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日常住院病人的管理,治疗进展情况要每日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4、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中的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授权下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

 二、善后处理

  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原则上实行谁造成谁补偿,由事件发生所在地乡政府负责追收。

 发生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补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乡政府负责;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的补偿,事件发生地乡政府有困难的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救援机构建设和建立完善救援队伍,本院医疗救援系统应组建 5 人以上应急医疗救援队。院应急办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所有参

 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及工作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准备工作。

 二、技术保障

  加强救援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实现快速响应;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熟练急救技术;开展综合演练,强化技术练兵,提高救援效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联网,增强联动效应。

 三、物资保障

  1、XX 卫生院要配备医疗救援急救车,确保医疗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

 2、各医疗机构要储备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医疗救援药品、器械及个人防护的用品和设施。

 四、资金保障

  医院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物质。

 五、总结与奖惩

  医疗救援处置结束后,应急办要对处置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对在医疗救援处置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和自救能力。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医疗救援人员开展医疗救援相关知识培训,使医疗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救援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每年开展一次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2013 年 2 月 10 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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