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教师增加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

关于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教师增加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信息(包括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为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X政〔2013〕67号)、《XX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2147号)文件精神,增加我县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生活补贴,经县政府同意,参照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基层和偏远艰苦地区村小和教学点在岗教师(城区学校及农村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初中任课教师,市县安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不在享受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三、补贴原则 1、加强动态管理,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将补助资金的40%按照享受对象的学校教师数进行分配;
60%按照享受对象的学校在校生数进行分配。

2、根据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将全县乡镇(开发区)分成三类,其中一类乡镇为XX、XX、XX、城XX、XX、XX、XX和XX;
三类乡镇为XX、XX、XX、XX、XX、XX、XX、XX;
其余乡镇(开发区)为二类乡镇。为兼顾乡镇间差异,将一类乡镇按第1条补贴原则分配的资金总额下调30%再次按比例分配给三类乡镇,用于增加三类学校教师生活补贴。

教育局依据上述原则,将资金分配至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按要求进行分配。

四、补贴标准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根据本乡镇的具体情况将享受补贴的学校原则上分成ABC三类进行绩效分配,三类之间要拉开档次,其中C类为享受的最高标准,一类乡镇的C类人均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二类乡镇(开发区)的C类人均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三类乡镇的C类人均不低于700元/月的标准。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五、兑现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分配的办法和分配名册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分人以打卡形式发放。

六、执行时间:此次奖补资金实施时间为2013-2014学年度,今后,上级拨的此类专项经费比照此办法执行。

七、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此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制定方案。要强化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在各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3.严肃纪律,确保公平。生活补贴要按期发放,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严禁截留或挪作它用,严禁平均分配。对弄虚作假、挂名套取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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