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 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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