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施设备采购询价采购公告1829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书 询价通知书

 采购项目编号:

 5106032020000673

 采购项目名称:

 警用设施设备采购

  中国²四川(德阳)

  心 德 阳 市 旌 阳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德 阳 市 公 安 局 旌 阳 区 分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队

 制 共 同 编 制 2020 年 年 9 月 月 4 日

  目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 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 22

 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 要求 ....................................................................................................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资格性响应文件 ..................................................................................................................... 35 (一)资格证明材料 ............................................................................................................. 36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 42 一、报价函 ............................................................................................................................. 43 二、技术响应 ......................................................................................................................... 44 三、商务应答 ......................................................................................................................... 46 (一)商务应答表 ................................................................................................................. 46 (二)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 ................................................................................................. 47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8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49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5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2

 附件 1:验收结算书 .............................................................................................................. 69 附件 2:项目报价单 .............................................................................................................. 70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其所需的警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6032020000673 〕 二、采购项目及简介:警用设施设备采购,技术、商务等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三、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259850 元;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供应商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

  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 询价通知书 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暨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请于 2020 年 9 月 5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²德阳市)( http://ggzyxx.deyang.gov.cn ),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项目报名。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进行项目报名。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可在采购公告附件栏直接下载,也可进系统报名后下载。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的指引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也可在线下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应转换为 PDF 格式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及交易系统的指引,对响应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并单独填报网上应答内容。网上应答填报的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章。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凭 CFCA 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网上应答及完整的 PDF 格式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授权交易系统进行解密。

 3、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交易系统递交的(纸质、邮递等)响应文件。

 电子辅助评审技术支持电话:2300935。

 八、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1 11 日 日 10 :1 10 0 (北京时间)

 。

 九 、 询价组织地点: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8 号政务中心 7 7 楼开标室 4 4 ( 邮政储蓄银行厅 )。

 十、信息发布

 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²德阳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 5 组

  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838—2801127

 集中采购机构: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号(五洲广场东侧)

 邮

 编:618000 联系人:0838—2518806

 杨先生 十、公告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 购 预 算( 实 质 性要求)

 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59850 元,超预算响应无效。

 最高限价 ( 实 质 性要求)

 包最高限价:25985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询价报告中记录。

 2 采购方式 询价 3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4 低 于 成 本价不正当 竞 争 预 防措施 ( 实 质 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供应商提供 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 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 除 和失 信 企 业报 价 加 成( 实 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意事项:

 ① 请供应商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或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证明文件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最后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增加 10%的最后报价加成。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询 价 保 证金 本次不缴纳。

 8 履 约 保 证金 本次不缴纳。

 9 响 应 文 件不 予 受 理情形(实质性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有效报名的。

 2、 非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或邮寄的响应文件。

 3、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原因在询价时无法正常读取响应文件的。

 请认真阅读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和询价通知书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要求,并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以免贻误!

 10 采 购 文 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18806。

 11 询价过程、结 果 工 作咨询 联系电话:杨先生

 0838—2518806。

 12 成 交 通 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视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

 13 供 应 商 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38-2801127 。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 5 组 。

 邮编:618000。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赵老师 0838—2531185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号(五洲广场东侧)。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 应 商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2550251。

 地址:

 黄河东路 259 号。

 邮编:61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备案。

 16 政 府 采 购供 应 商 信用融资(政采贷)

 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自愿申请“政采贷”,相关申请方式及要求按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进行。

 17 特别约定 用章约定:供应商在线下制作响应文件,所加盖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彩色扫描上传与在系统中对 PDF 格式响应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同样有效。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交易系统”指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采购中心依托互联网搭建的政府采购专业交易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下载询价通知书、投标、缴纳保证金、开标、评审等政府采购活动。

 (5)“数字证书”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具有电子认证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颁发的用于登录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并且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3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 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3 )按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4 、合格的响应产品(实质性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所响应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响应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

 5 5 、询价活动相关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²德阳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7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询价小 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 55 英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 、 图像拼接处理器 。

 (2 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是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 4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²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²德阳市)上发布

  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3、 询价通知书中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询价采购单位。

 (三)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询价 (实质性要求)

 此次不接受联合参与。

 (五)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非软件类: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

 响应文件 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七)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九)响应文件 编制 、递交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五、询价和成交

 (一)公布响应文件接收情况

 1、询价仪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组织地点进行。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询价仪式。响应人不足 3 家的,应终止采购流程。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签到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依据交易系统显示情况,公布供应商采购文件下载、询价保证金缴纳、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好现场记录。

 5、主持人宣布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询价通知书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以及进行报价等。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二)询价 过程存档

 公布响应文件接收情况和评审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

  介质留存归档。

 (三)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四)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系统发送成交通知的时间视为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间)。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六、合同事项

 (一)签定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与采购人衔接,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依据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事项进行修改,即严禁自行将成交项目中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报价等进行调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以采购人和成交人订立电子合同的时间为准,双方通过 CFCA 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电子采购合同上盖电子公章(或在交易系统中上传纸质采购合同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代理机构盖电子编号章后生效。

 (二)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次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验 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成交金额大(具体金额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为准)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人出具《验收结算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

 支付货款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询价通知书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七、询价纪律要求 1 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 2 、供应商失信行 为及处理

 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 供应商 的;

 (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询价小组 成员或其他 供应商 恶意串通的;

 ( 4) 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 5) 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询价小组 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6)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7) 在 询价 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 私下 进行协商谈判的,或 者不按照 采购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8) 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 9) 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 10)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 11 )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 12 )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 1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 14 )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 1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 询价通知书 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响应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 3 、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询问 、质疑和投诉 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询问、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因未按

  顺序确定成交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2)质疑函应以符合规范格式的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主体、事项、质疑请求、质疑时效及必要证明材料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5)询问、质疑的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质疑答复结果、时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质疑答复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此公告视同为对相关供应商的送达)。

 3、投诉事项应依法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

  九、其他 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一、询价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项目资料,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一并形成项目档案自行保管。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附件: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号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一、 、 供 供

 应 应

 商 商

  资 资

 格 格

 要 要

 求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1)及相关附件 3 3供 、供应商是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法人的,提供 9 2019 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

 4、供应商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承诺函(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2)。

 5、供应商的廉洁承诺书(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3)。

 以上资料提供若涉及因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处在办理过渡期,而提供困难的,应提供相应行业部门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 1 、 供应商提供的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证件过期、年度或月份不符、填写不完整等), 后果自负。

 2、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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