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6(安全教育与培训)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 6

 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录及记录说明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企业制定)。

 2、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3、新进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⑴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地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⑵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⑶布置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4、外用工花名册。

 5、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后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6、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注: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级教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第二级教育;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的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器安全基本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第三级教育: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安全生产须知 一、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两米及其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

 5、非从事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动用机电等设备。

 6、建筑材料渔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机操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得离岗。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易滑和代钉的鞋和赤脚、赤膊等操作。

 11、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搭设)、防护设施、安全标

 志、警告牌、脚手架连墙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五临边”(阳台、框架、屋面、跑(斜)道、卸料平台),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干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屋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u”型卡或木板、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斩砖坠落伤人。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不准在井架(龙门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龙门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沙浆、砼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19、脚手架上的霜、雪、泥和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理。

 20、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1、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 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方三层高。

 脚手架连墙件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等高处、临边、悬空作业不系安全

 带危险; 22、梯子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3、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4、人子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作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5、高空:

 从事登高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 500 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对等高作业的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载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

 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裙子、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岩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 2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时,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地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应设指挥;火车道路两则,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地轨道,坡度不大于 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

 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立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沟漕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储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缩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

 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 千 伏以

 下 1 — 15千

 伏 20—40千

 伏 60—110千 伏 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低距离(米)

 垂直 1.5 3 4 5 6 水平 1 1.5 2 4 6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幢,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 光和 Y 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

 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向间距以 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与地面夹角以 60 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在底脚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派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 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

 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二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许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地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地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地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为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七、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跟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器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

 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水磨石机等手持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如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塌碾磨电线。

 九、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法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紧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

 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驱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速”,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架设安全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辆两侧用切型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两车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下不得有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来的物料 、建筑垃圾都要进行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抛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拆除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材料,都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一、纺织机械伤害的“一禁 、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转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操作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忙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砼木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忙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毅燃易爆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息危险地做也和科研试验等其他为限作业地,均应由上级批准,并经安全交底;为经审批批准、为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忙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地步按全因素存在时,不忙目操作。

 十三、施工现场防护基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防护 1、塔机吊砖;使用砖夹(下面必须设兜网)或网罩式砖笼。

 2、塔机吊砌块: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3、安全网:

 平网或密目式安全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 1 米以上。

 (2)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 15 厘米。

 (3)网之间拼接严密。

 4、圈粱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内脚手架,楼梯间打操作平台。

 (二)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⑴边长或直径在 20—50 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⑵50—150 厘米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 20 厘米要另外加密。

 ⑶150 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 米设二道水平杆,并设踢脚板。

 ⑷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⑸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管道洞口可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⑹管道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电梯井门口:

 安装固定珊门或护栏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3、楼梯口:

 ⑴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⑵楼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

 ⑶顶层楼梯口,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⑷杆件应涂刷色标。

 4、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防护。间距大于 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5、框架结构:

 ⑴施工时,外脚手架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⑵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⑶周边无柱时,板口预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⑷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架时,外设挑网(平网加密目网)

 6、深坑防护; 深坑顶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深度 2 米以上)。

 7、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棚长 3 米,高层 5 米,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8、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 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 1.2 米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三)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1、井架(龙门架):

 (1)井架(龙门架)下部三面搭防护棚,正面场长度不小于 3米,两侧不小于 1 米,井架(龙门架)高度超过 30 米棚顶须双层。

 (2)井架(龙门架)底层入口处设有“自落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则设护栏,下设踢脚板。

 (3)井架(龙门架)吊篮装设内落门,高度限位、断绳、楼层

 停靠等安全防护装置。

 (4)井架(龙门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5)井架(龙门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风绳及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6)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护棚以上三面用安全立网封闭防护。

 2、脚手架:

 (1)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木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2)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3)按规定设置连墙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 40 厘米,用两只旋转扣件。

 (4)施工层下,每隔 10 米要铺隔离封闭,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挡脚板和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

 (5)要设登高斜道,在外侧配置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并设踢脚板。

 (6)高层脚手架外侧,从第二步架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档脚板,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硬防护和安全网,脚手架四周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3、人货两用电梯; (1)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长度正面不小于 3 米,两侧不小于 1.8 米,搭设高度为 4 米。

 (2)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或传话器。

 (3)楼层通道口须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之间的间隙不大于 10 厘米;通道桥两侧需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4)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5)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额说明牌。

 4、塔吊 (1)“二保险”“四限位”齐全有效。

 (2)夹轨器齐全。

 (3)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 1‰,路轨两边设缓冲器,离轨不小于 1 米。

 (4)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 6 米。

 (5)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 25 米,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6)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7)轨道中间严紧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 50 厘米以上。

 (四)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1)高压露天变压器面积不小于 3×3 米,低压配电间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不小于 3×3 米,天棚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3米,室内地坪满铺素砼,室外四周做 80 厘米宽砼散水坡。

 (2)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 80 厘米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盘侧面围护宽度不小于 1 米,正面操作通道宽 2 米。

 (3)配电挂箱地下沿离地面不少于 1.3 米,不大于 1.5 米。

 2、现场分配电箱 (1)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禁止使用木制电箱。

 (2)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在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端子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零保护。

 (3)电箱内分路凡采用空气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设单独分断开关。

 (4)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孔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器,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眼插头。

 (5)凡移动开关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接地)内设一机一闸一漏。

 (6)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等的使用。

 3、用电线路 (1)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胶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在通道或道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2)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距开关箱不超过5 米,不得有接头。

 (3)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

 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4)现场临时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4、接地、接零装置 (1)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 2 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离不小于 2.5 米,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2)接地(接零)线用绝缘铜芯线,严紧使用铝导线作接地(接零)线,接头应采用焊接、压接可靠电气连接。

 (3)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高压线防护:

 (1)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楠竹防护架。

 (2)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龙门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防护棚)。

 6、手持或移动动电动机具:

 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 30mA/O、IS,潮湿作业 15mA/O、IS, (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套丝机、移动照明工具等等)。

 7、搅拌机及灰浆机:

 (1)必须由防雨、防物体打击的防护棚。

 (2)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搅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必须由良好的接地(接零)装置 (5)砂石堆场的围挡必须坚固牢靠。

 (6)卧式灰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8、卷扬机:

 (1)露天操作应搭设防雨、防物体打击的操作棚,正面设防断绳栅栏。

 (2)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3)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移动按钮开关必须采用 36 伏低压控制线路。

 9、电焊机 (1)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焊机触电保护器)并装设随机开关。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罩,一、二次线使用线鼻子,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 5 米,二次电源线不得超过 30 米。

 10、乙炔瓶、氧气瓶:

 (1)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

 (2)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 10 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 米,乙炔瓶严紧平卧放置,不准放在高压线下,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乙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 皮管头子用轧箍扎牢。

 11、木工机械:

 (1)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盘锯设有防护罩,压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2)木工房内必须有消防器材和禁烟(火)标志。

 十四、其他还需要补充的教育

 职工入场“三级”教育卡汇总表

  安 6—2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入 场日 期 教 育时 间 教 育内 容 退 场日 期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安 6—2—1

  姓

  名:

 编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班组及工种:

  进场日期: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人 受教育人

  一级教育 教育人受教育人一级教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 本单位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包括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高出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三级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 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交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人 受教育人 原工种

  新工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考核成绩记录 日期 成绩 负责人 日期 成绩 负责人 应知 应会

  应知 应会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日期 主要事由 奖惩内容 证人

 事故和“三违”记录 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主要原因 伤害部位 证人

  注;1、“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讲解,进行“入场教育”; 2、“二级教育”由现场项目组织进行“现场教育”; 3、“三级教育”由班组进行“岗位教育”。

 安全教育记录

 安 6—4 教育类别:

  教育课时: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工程名称:

 受教育单位(部门)

 人

 数

 教育内容 :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名):

 注;教育类别分:交换工种、操作规程和技能、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等类。

 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记录表

  安 6—5 姓名 工作岗位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成绩 培训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用人单位职责:

 1.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的保护用品。

 被用人职责:

 1.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自我保护的力,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提出,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穿防滑鞋;施工中特别注意洞口、临边的安全 3. 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赤背。

 4. 上午上班必须吃早饭,不得酒后或带病上班。

 5. 严禁私自动用电焊、氧焊、切割机、钻床等机具。

 6. 不得在施工现场调嘻打闹;严禁从高处抛物或落物。

 7. 若被用人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人:

  被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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