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街道属地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散乱污”小作坊污染扰民行为,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提高我县居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城郊范围内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与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监管,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引导“散乱污”小作坊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查处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城管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XX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1.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助相关街道开展无照经营“散乱污”小作坊查处取缔工作。

2.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街道对“散乱污”小作坊非法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
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违法排放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属地街道联合执法。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证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进行摸底排查,指导协助相关街道组织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涉及违法用地、无证开采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4.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街道和机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

5.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做好“散乱污”小作坊关停取缔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乱排乱放、无证开采、危害安全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组织对在“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区范围内“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7. 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关停取缔不予配合的“散乱污”小作坊依法实施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8. 黎城街道、戴楼街道:对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
对排查出不符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未领取合法经营手续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
对县城区范围以外、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组织拆除,对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整治工作。

9.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配合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有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相关部门、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广泛营造整治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散乱污”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核实经营手续、场地、经营范围、经营者情况,排查需要整改的问题,为下一步治理夯实基础。建立“散乱污”小作坊经营主体台账,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问题承办具体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人。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小作坊的具体问题(包括:是否经营手续齐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经营场地是否合法,是否有乱摆乱放、违章搭建等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按部门、街道职责进行交办,组织联动监管,多部门联合一次性登门书面告知每家小作坊,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执法查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齐抓共管,确保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小作坊所在街道要充分做好执法行动的前期宣传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尤其要处理好小作坊经营场地承租方面的矛盾,落实主体责任。

(五)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各相关部门、街道职责分工,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效果进行联合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好长效管理,防止“散乱污”小作坊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散乱污”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环境污染,各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做出成效。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散乱污”小作坊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实行和完善“散乱污”小作坊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监管到位。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街道要主动向县 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整治合力,提升整治工作的成效。

(四)严格执法,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街道在“散乱污”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周五下班前及时向牵头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便及时协调、会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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