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区(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区(县)部分河道中垃圾淤积漂浮、水体发黑变臭和部分乡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全面改善河道和乡村的环境面貌,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县)实际,特制定XX区(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建设“宜居城区(县)”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清洁家园”等活动,全面推进城乡河道清理、长效保洁、水域保护,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我区(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意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装备设施,明显改善河道环境面貌,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河道;全区(县)实现村庄整治覆盖率近90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保洁“三有”(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机制和“五个一”(即一个财政预算作保障的投入机制、一支保洁员队伍、一套保洁管护制度、一支监督队伍、一套基本的环卫设施)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日产日清”,群众环卫意识明显提升。

 清理河道:各乡镇、街道完成河段整治、保洁任务,河道无病死动物和妨碍行洪的障碍物、河面无废弃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堆放。

 清洁乡村:一是全区(县)乡村面貌整洁、干净,“六乱”现象(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违章乱建)明显减少;二是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

 三、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县)内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河道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现村村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沟、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8月)。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齐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建设,以解决河道垃圾、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农房改造建设等工作载体,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清洁家园”活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双清”行动任务。

  ——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9—11月)。将“双清”行动纳入生态区(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康居工程”建设、“清洁家园”活动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对策,进一步提升清理河道清洁乡村工作水平,逐步形成长效管护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

 要在全员动员、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方面工作:

 1、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督查单位:区(县)农业局)

 2、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督查单位:区(县)水利局)

 3、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督查单位:区(县)住建局、区(县)农办)

 4、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全面清理河道采砂形成的乱堆弃渣,责令采砂业主在2013年4月底前清理到位,整改未达标排水的机制砂场在2013年4月底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处理。(督查单位:区(县)水利局)

 5、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督查单位:区(县)农业局)

 6、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督查单位:区(县)生态办、区(县)农办)

 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对照要求,重点突出公路沿线、溪流沿线、房前屋后、污水坑臭水沟、村内池塘、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县)域,做到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上下游统一行动、大小河全面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二)巩固提升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各乡镇、街道和区(县)主要职能部门要持续深化“双清”行动,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的长效机制。

 1、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等原则,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结合市政府布置开展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对不按批准的采砂范围、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结合“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着力解决沿河乱搭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在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2、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河道保洁宣传力度,完善“河长制”,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机制。做到河道保洁全覆盖,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河道的漂浮物清理和日常管理。积极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加强人员、资金、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洁的总体效果。

 3、深入实施村庄整治建设。按照“广泛覆盖、全面惠及、提升水平”的要求,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对我区(县)尚未整治的规划保留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以整乡整镇整治为重点,对照村庄整治建设标准,实施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拓展。2013年度要完成市里下达给我区(县)的34个待整治村建设任务,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和生活污水处理,实现村庄绿化与村道硬化同步实施,绿化质量与数量同步提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高到户接入率。村一级要建立管理机构,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巩固提升“清洁家园”活动。不断深化“三有”机制和村级“五个一”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县)域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大力推广“属地监督管理、村域立体保洁”的垃圾清扫模式,配足村级专职保洁员,做好保洁员培训、监督、奖惩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做到区(县)域、职责、人员“三定”,推进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化。充分发挥村级妇联、老人协会等组织的监管作用,做到农村环卫保洁监管常态化,提升保洁效果。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环卫经费筹资机制,积极筹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门前三包”、“清洁户”评比等村级环卫管理制度,引导群众提升环卫意识。

 5、全面推进“六乱”治理行动。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整治“六乱”现象。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重点整治在公共地带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行为。深入开展禁养区(县)和城中村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生态办:负责统筹协调“双清”工作,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县)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区(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工作,负责农村河道和承担管护责任的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区(县)农业局: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五)区(县)住建局:负责城市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

 (六)区(县)环保局: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七)XX水库管理局:负责XX水库36.5米线以下区(县)域及湖面的保洁工作;

 (八)XX江管理局:负责XX江流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为“双清”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抓好本辖区(县)内河道清理和清洁乡村工作,乡镇(街道)、村一级要专门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直接组织实施“双清”行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十)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特、卫生、工商、水环境整治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清”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县)生态办)。各乡镇和主要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切实保障“双清”行动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河道清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区(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清洁家园”专项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全面提高保洁员报酬水平并实现按月发放。积极探索垃圾有偿收费制度,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双清”行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建设美丽乡村。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提高集中处理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和养殖户互保。

 (三)加强督查,保障进度。“双清”行动的考核将纳入生态区(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康居工程”建设、“清洁家园”活动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一并进行。河道清理整治由区(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由区(县)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区(县)生态办、区(县)水利局、区(县)农办等部门要不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双清”行动的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生态区(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提升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习俗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干部群众自主参与“双清”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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