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_当好风景名胜资源的第一守护神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3-18 点击:

  当好风景名胜资源的第一守护神

  

 园林事业是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壮丽国土景观,为人民群众提供游览、休息和科学文化活动场所,是生动具体地进行爱国主义的崇高事业,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可以活跃地方经济,促进地区交通、旅游、商业、服务等项事业的发展和信息交流,可以改善地方的生态环境,提高地方的知名度、美誉度,其所产生的效益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效益。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地位和作用

 风景名胜资源包括自然风景资源、人文风景资源和综合风景资源。第一,它具有城市休闲、旅游、娱乐的功能,在发展城市园林旅游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风景名胜资源是人民群众与大自然精神交往的理想场所,是产生山水文化的主要源地,它集自然美学、自然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于一体。它是人们享受自然美的天堂,是陶冶情操,激发灵感,抒发情怀,增强心态,创作山水文化的源泉,是进行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的实验室和博物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课堂,是发展城市园林旅游事业的物质基础。风景名胜资源曾孕育和启迪过无数历史名人,曾有不少有识之士把游历名山大川,“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悟天地之气、之理作为启迪人生,增长才干的一种途径

  

 。第二,它具有提供丰富木质、非木质的物质资料的属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重要的物质资源,而且是最活跃的经济资源之一,风景资源中的山水资源、动植物资源、山石资源、矿物质资源、木材资源等,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又可以通过风景旅游等途径,源源不断地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第三,它具有生态属性和公共服务功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风景名胜资源是由生物与非生物组成的一个结构复杂、功能稳定、生物总量较多的生态系统,包括山水、土壤、气候、植物群落、动物群落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平衡的维系者,其中植物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是城市的“绿肺”,水环境资源包括湿地等,是城市生态系统分解者,是城市“绿肾”。同时它又是大自然的“总高度室”,具有涵养水源、制造氧气、防汛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鸟兽、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可以调节城市气候,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平衡。第四,它具有历史文化的属性,传承城市文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风景名胜资源是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尤其是风景名胜区,是山水文化的重要源地,是历史文化积沉最厚、保护最完好的场所。它汇聚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城市发展几千年的文化精髓,包括建筑文化、园林文化、山水文化、花卉文化、民俗文化等,更能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城市的完整脉络,是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

 风景资源是不能再生的,不能创造的,不能搬迁的,破坏了就无法挽回,保护好、利用好,不仅能服务当代,也可以造福子孙后代,正因如此,从古至今,历来都非常重视对风景资源、名山大川、风景名胜的保护和利用,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环境保护法》等,它们从人为破坏、自然灾害以及破坏性建设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提出具体要求,成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和依据。

 《条例》第八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古树名木、严禁砍伐”。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管理,制止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破坏的活动和过渡利用;对河流、湖泊等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疏浚等。

 第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地貌必须严加保护,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石刻等文物古迹、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要严格保护、定期维护,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第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应保护原有的自然和历史风貌”。同时,《条例》与《办法》还规定,对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损毁景物,捕杀动物,污染和破坏环境,破坏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罚款,依法处罚,依法惩处。

 三、我市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特征

 **风光绮丽多姿,具有“真山真水”、“雄伟峻秀”的独特风貌。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

 ㈠自然风景资源方面

 1、**位于宁镇山脉东端,属低山,多丘陵地带,山林密布,岗峦起伏,林泉洞穴众多,呈现出“城市山林”的特点,仅市区现在还保存着二十二座大小不同的山体,风景秀丽,不仅矿产丰富,而且动植物资源丰富。

 2、**位于万里长江与京杭在运河十字交汇处,属长江中下游平原,江河纵横、水网密布,滩涂湿地众多。水资源十分丰富,城区内外有大运河、金山西河、**河、团结河、**河、运粮河等,具有典型江南水乡的特色,历来被称作江南水乡的起点。因为**“三面连冈,一水横陈”,回首西望,“大**去,群山西为”,又呈现出“大江风貌”的景观特征。

 ㈡人文资源方面

 1、**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唐代有李白、孟浩然等,宋代有范仲淹、辛弃疾,元代有赵孟 

   

 等,明代有唐寅、吴承恩等,清代有郑板桥、龚自珍等。留下了许多歌颂外埠江锦绣山川的诗词书画。此外,梁代的昭明太子在此完成《昭明文选》,刘勰完成《文心雕龙》,宋代沈括完成《梦溪笔谈》,米芾创立“米氏山水”等,无不是脍炙人口、闻名遐迩。

 2、**是江**水园林、名胜古迹荟萃之地,是吴文化的摇篮,是宋、刘、梁三朝帝王的故乡,三国、六朝、唐代文物遗存十分丰富,有著名的“**三山”,有铁瓮城遗址、六朝古城墙遗址、西津古街、有焦山**、摩岩石刻、抗英古炮台等。

 3、**民风纯朴,民俗风情独特,形成了许多举世闻名的民间文学、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著名的有水漫金山、击鼓战金山,刘备招亲,七仙妇女下凡等。女儒皆知,耳熟能详。

 四、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第一,对风景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建立体系,明确保护对象与目标

 风景资源是指能够引起社会审美与欣赏活动的,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和风景开展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也是风景名胜产生的环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基础。《条例》规定:“凡是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划为风景名胜区

  

 ”。又规定:“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浏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根据《条例》要求进行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价可以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风景资源提供基本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前文已经介绍我市的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仅市区就有二十多座山体,目前,我们对其所处的位置,面积的大小、范围、所辖、特点都了解得不够全面,迫切需要进行广泛而又全面的普查,并对照风景资源评价体系,给予准确评价,合理定位,建立起**市风景名胜资源库,为**的风景资源保护与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城市建设、旅游业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做好对风景资源地、风景规划区的科学规划,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风景资源管理和保护

 风景区规划是驾驭整个风景区保护、建设、管理、发展等环节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统筹安排。科学的规划对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起着重要的龙头作用和保障作用。

 我们应该结合我市风景资源的实际,合理划分我市风景区的级别,根据具体要求科学规划,建立起法律法规保护平台。

 一是制定总体规划,从保护风景区的完整性出发,科学划定风景区规划红线、保护区范围、控制区范围,将风景资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城区22座山体和沿江滩涂湿地是体现**

  

 “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目前正面临着被蚕食、被污染、被破坏、被开发建设威胁,特别是京**、大禹山、五洲山等风景资源,如果不加紧规划,必将逐步造成风景资源的流失、破坏,使**独特的风景资源,景观特色丧失殆尽。

 二是功能区域规划,首先划定核心景观、景区、景点,对不能再生和不能创造的风景资源包括古树名木、建筑古迹、山水林泉、珍稀动植物资源等,完整无损地保护好、保存下去。其次,划定旅游休闲区,制定旅游休闲的有关保护措施,让游人按照游览线路、组织游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发建设,在不破坏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情况下,实施总体控制。再次,划定保护控制区,封山育林,培育矿产,完善风景资源的丰度。

 三是专项规划,特别是对风景名胜区周围的居民区、村落以及人口进行规划,合理控制与调整人口分布和结构,根据不同地段的特征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进行地域上人口再分布,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体系网。将居民点、村落分为不同的类型,并确定各类居民点的规模、性质、经济发展方向及主要建设项目。在核心区域内搬迁居住点、实行人口搬迁,绝对保护风景资源;在控制区域内,建立衰落型居民点,让其自生自灭,逐渐衰落恢复风景资源;在控制区以外一建立控制型居住点,严格控制人口总量。通过规划,严格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对风景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我市**风景区和圌山风景名胜区正面临着这方面的

  

 问题。

 第三,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主体,协调各方统一管理,严格保护风景资源

 由于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和利用的多重性特征,历史上形成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别管理的状态,这些部门一味强调自身职责的侧重点,以短期行为或部门利益支配风景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出多门的弊端,权属矛盾,时有发生,造成风景资源严重浪费或破坏。有些部门虽然分工管理某一门类的风景资源,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渠道,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条例》第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协调各方步调,严格保护好风景资源,实现风景资源永续利用目标。目前,**风景名胜区地处城市**,权属部门包括园林局、农林局和**区蒋乔镇、官塘镇以及**新区西鹿镇等,周围还有许多市直企事业单位,许多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靠山吃山、开采山石,开采地下水等,造成山泉绝流,山林破碎,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保护,造福子孙。

 第四,实行风景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确保风景资源的永续利用

  

 《条例》总的指导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是手段,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才是目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永续利用;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地在动态中保护。风景资源作为大自然中具有双重性的物质生产资料。如山石、泉水、动植物等,既是风景资源,又是经济资源,一味作为经济资源而盲目地开发,不节约地开发,自然生态就会失去平衡,风景资源就会破坏,最终必然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相反,一味作为风景资源保护而不顾居民社会的存在,也是不现实的,并会使保护最终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谋求四大效益的有机统一,确定经济发展与生产布局,必须对所有经济资源进行调查与分析,以推广生态农业和发展对土地依赖不大的非农业生产形式(如无污染的乡镇企业和旅游服务业)为原则,选择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调整用地分布和生产基地、劳动力结构和行业结构,妥善解决从事掠夺性经营劳动转业问题,并制订有效可行措施。

 一是保护性建设。风景资源其城市休闲、娱乐的特点,以及公共服务的属性,因此其基础实施建设和公益性建设应纳入政府财政,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10%—15%用于风景园林建设。同时根据《办法》规定,合理利用门票和征收风景名胜资源等正当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性建设。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拆迁违章建筑,搬迁污染企业,进行风景资源的修复,力求恢复历史原貌。

  

 首先是对风景资源的核心景观、景点要绝对保护,长期完整地保存下来。其次是在经过认真细致、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在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完整性的前提下,利用一部分风景资源,进行挖掘或开发,供人们游览观赏,开展科学考察文化交流活动,而将其大部分予以保护、保留下来,保存下去。如**铁瓮城遗址、六朝古城墙遗址等,就应该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部分开发,以展示**历史文化的发展的脉络。再次是封山育林,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我市实施的退屋还山、退屋还林举措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城市山林”特征,另一方面也是造福子孙后代,为发展园林旅游事业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开发性建设。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全面地、综合地保护和利用某一地区的国土风景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政府手段,给予若干优惠的投资倾斜政策,吸引和鼓励建设性投资,并以旅游业开发为龙头,带动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和社会经济成长,在全方位开放中寻求发展的契机和生长点,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中谋求突破。实施项目化运作,通过转让经营权、合资、合作开发旅游项目与市场化国际化战略接轨,在高起点上进行跳跃,实现超常规发展,求得后来居上的新优势,在经济上高投入高产出,可以最充分地利用国土和风景资源,为国家创造财富和提供一大批就业岗位及带动全市第三产业发展。

 总之,风景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它具有生态功能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具有城市休闲、娱乐的特点,具有历史文化属性,

  

 具有提供丰富的木质、非木质的生产资料的能力,保护好风景资源,是维护城市形象的需要,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作为风景资源的一级主管部门,园林局必须当好风景资源的第一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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