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设新农村村规民约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西安建设新农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纵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政治思想

 第1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第2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自觉服从村两委的领导。

 第3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4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5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

 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

 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

 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

 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

 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车策。

 二、社会治安

 第6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7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8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9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包庇罪犯。

 第10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

 第11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庄稼、果菜大棚等设施。

 第12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三、消防安全

 第13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14条 加强村中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15条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村风民俗

 第16条 语言文明,行为端正,男女平等,夫妻相爱,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自觉承担对集体和社会的义务。

 第17条 父母应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的义务,子女应尽到瞻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不得弃婴。

 第18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不得侮辱本村形象。

 第19条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禁土葬。

 第20条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信或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21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邻里关系

 第22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23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24条 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村两委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严禁仗势欺人,强加于人,寻衅报复,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六、婚姻家庭

 第25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26条 反对包办干涉婚姻,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第27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七、计划生育

 第28条 自觉接受街道、村计生办的管理服务,如实汇报自身的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29条 按照参加街道、村计生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健康查体,每年不少于4次。

 第30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计划外生育或超生。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顺产4个月,剖腹产7个月),不宜放环者,应有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不宜放环证明。

 八、村庄规划

 第31条 农村建设实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做到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净化。

 第32条 村内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申请批准宅基地须有完备的批手续,对未经批准私自新建、翻建、抢占的一律拆除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第33条 建房时服从村委统一规划,在改建和新建宅基地时,不得损坏四邻的利益,村民不准在承包地及耕田内建房,违者除拆除外,加倍罚款。

 九、户籍管理

 第34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十、环境卫生 保持村容整洁卫生,营造舒适的村居环境是每个村民的基本道德,做好门前卫生“三包”,保持垃圾分捡后倒入垃圾箱,村民委员会应有专用经费、专职保洁员分片、定期搞好村居卫生。

 第35条 大街、小巷、房前屋后禁止堆放(石块、砖瓦、柴草等)一切杂物。

 第36条 生活垃圾(包括炉渣)必须按规定堆放到各个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堆放。

 第37条 春、秋两季大街小巷内的麦糖、玉米皮、秸秆必须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并不得焚烧。

 第38条 春节期间门前燃放的炮皮,必须及时的清扫干净运到规定的垃圾池内。

 第39条 为了全体村民都能够吃上水,请全体村民节约用水,王庄煤矿放水时不得随意、无故的放入地下水道,就此村委会将派人定时检查。

 第40条 村庄内绿化的树木花草,村民应该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损坏。

 十一、处罚奖励措施 违反本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与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6、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7、对于本村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人员由村委给予壹佰元奖励。

 8、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村民委员会补助每位死者火化费200元。提倡勤俭节约,反对丧葬大操大办。

 9、本村户籍在校生,考取大专生一次性奖学金200元,本科生300元,清华、北大等500元,并进行张榜公布。

 十二、监督

 第41条 《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约定并自觉遵守的准则,本村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42条 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执行《村规民约》情况,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与评议。

 第43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两委负责解释。

 第44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稷下街道西安村委会

 2011年12月20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推荐访问:新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村规民约 西安 新农村
上一篇:低压动力柜
下一篇:2020年项目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