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文本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内容 .............................................................. 2 第三章

 停车发展战略 ................................................................ 2 第四章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 3 第五章

 停车需求 .................................................................... 4 第六章

 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 5 第七章

 路内停车规划 ................................................................ 6 第八章

 专用停车场布局规划 .......................................................... 8 第九章

 配建停车场标准建议 .......................................................... 9 第十章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 11 第十一章

 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 12 第十二章

 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 ....................................................... 13 第十三章

 附

 则 .................................................................... 14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 XX 县城市停车需求,满足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要求,确保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推进,结合 XX 县城市的实际情况,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特编制本规划。通过本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落实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促进城区动静交通相互协调。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 XX 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交通有关的规划编制和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活动,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本规划经批准实施后,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停车设施用地及规模。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 GA/T 850—2009) 6、《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 881003 颁,890101 实施)

 7、《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 年 8、《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 号)

 9、《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 号)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11、《XX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12、《XX 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管理暂行办法》 13、《XX 省停车场管理办法》2013 年 14、《XX 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 年 15、《XX 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 年)》 16、《XX 县城武北片区、沙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7、《XX 县城武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XX 县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12-2020)》 19、《XX 县城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4-2020)》 20、《XX 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 21、《XX 县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22、《XX 县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布局规划》 23、《XXXX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24、《XX 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5、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及文件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XX 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规划期末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 10.0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XX 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县政府制定的战略性发展计划相一致,研究年限为:2016-2020 年。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停车体系是 XX 县城市交通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停车体系的发展目标、方向和战略措施,要正确引导城市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全面支持与配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停车设施供应与停车需求管理,应支持城市和地区交通体系总体发展目标定位要求,与地区公共交通体系、道路网络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区域差别的供应与管理理念; 3、立足国际水平城市停车体系的目标发展要求,全面分析国际城市停车体系发展经验与教训,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停车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规划、建设与管理三位一体原则;

 2、坚持需求管理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节约资源原则; 5、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6、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2

 7、先进性原则。

 第八条

 本次规划成果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规划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规划图集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和图则,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内容

 第九条

 规划目标 1、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控制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的同时,使城市提供的公共停车泊位供给能够基本满足必须的社会停车需求; 2、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健康发育; 3、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为依据,做到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 4、 切实落实公共停车场用地,提出规划期限内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改善对策,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 5、 预留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为可持续发展留下余地; 6、 健全停车发展保障机制,培育停车市场氛围,形成良性停车设施建设市场,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第十条

 规划内容 1、对现状停车场供需状况进行调研,提出现状停车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诊断,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提出城市停车发展策略。

 3、根据县城汽车数量的变化、县城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等方面的分析,合理预测停车需求规模。

 4、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未来停车场发展需要,合理布局路外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

 5、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进行研究与制定。

 6、对停车管理机制与体制进行研究。

 7、提出规划期限内停车设施建设计划。

 第三章

 停车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总体战略 提高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执行严格的停车配建政策,适度建设路外社会停车场,在有条件的路段实行路内停车。实行区域差异化、时段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法规,推动停车产业化,以支持 XX 县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新XX 交通体系的建设,将公共交通作为中心城区和通勤出行的主要方式,提供多样化的交通服务,引导人们的出行行为,减少特定地区的停车需求,保持与用地发展协调的适度供需平衡。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目标 1、制定并严格执行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与准则,逐步实现“拥车者自备车位”,达到基本车位供需的基本平衡;实现停车有位; 2、在实施和实现差别化停车政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停车供需的基本平衡和动静态交通的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停车有度; 3、建立健全停车法规和管理体制,实现停车有法和停车有序; 4、明确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和政策,实现与机动车发展步伐与水平相适应的多样化停车供应; 5、逐步建立停车系统运行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实现停车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基本原则 1、以提升交通效率和城市总体功能为目标的原则 2、满足汽车的适度拥有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3、政府支持与产业运作互动的原则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具体任务与策略 1、建立停车政策分区,明确差别化的区域供应停车政策 根据城市交通综合体系运行的全局需要,对停车设施的供给与运行管理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建立停车分区,从设施供应、产业政策、配建指标、收费价格、停车管理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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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城市特殊区域停车泊位适度供应,外围区宽松供应,县域各乡镇根据自身的发展特色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满足自身的停车需求。

 2、建立合理的费率体系,差别化的收费管理 建立合理的停车收费机制与体制,通过停车收费实现停车位的市场价值;停车收费体现区域和时间差别,通过不同的停车费率调整各类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

 3、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停车资源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停车资源效能 停车问题的改善,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建立灵活的停车资源调节机制,对不同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区别资源的白天与夜间、高峰与平峰使用属性,充分发挥停车资源效能。短期内主要扩大停车供应为主,交通需求管理为辅,加大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停车设施的供应水平,重点解决因停车设施供应不足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规划期末逐渐转变为以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的策略。

 4、制定系统的建筑物配建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达到车位供需的基本平衡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机动化进程要求,及时检讨和修订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与准则,以停车配建作为主导力量改善城市停车供给,并根据城市交通战略体现车辆拥有分布的空间差别,建立差别化的基本车位供应政策。

 5、建立高效、系统的停车管理机制,体现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原则 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建立一个良好的分工合作的机制;成立一个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来统筹工作的安排,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把规划、建设、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6、加强停车法制化建设,加大停车管理力度 制定一套完整的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引导停车设施有序发展。

 7、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停车设施民营化,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 停车设施建设的产业化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许多国际城市通过改革投融资体制克服了政府停车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证明了产业化发展的正确性和重要性。通过制定恰当的激励政策,鼓励停车设施建设与经营的民营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现多元化停车建设模式,对公共停车设施用地的审批和建设给以优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

 8、规范停车设施的设计,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大型综合公建设施应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以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优化其停车场出入口和内部交通组织,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建立二级停车诱导系统,加大停车信息的供应。在外围出入口及主干道上设立一级停车设施指示牌,在停车场附近道路设立二级动态停车信息板,对停车场的规模及使用情况给予告示,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9、规划建设停车换乘系统,引导多方式协同发展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中心城区以外大型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处设置 P&R 停车场地,方便车辆停放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减少私人小汽车在中心城区域的使用,相应减少中心城区域的交通流量,缓解停车难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第四章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第十五条

 停车分区理念与目标 1、停车分区理念 通过停车分区,实现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发展、管理要求,最终实现以静制动、动静协调的停车发展理念; 通过差别化停车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公平分担停车社会成本,促进交通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城市机能正常高效运转。

 2、停车分区目标 宏观上引导小汽车与公共交通在不同区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效用,形成互动协调发展; 微观上调节停车设施供应紧张地区停车资源的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实现地区停车供需平衡。

 第十六条

 停车政策分区方案 为了使停车设施能够更好的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供应与管理的需要,贯彻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应与管理理念,本规划将 XX 县城区分为三个停车大区:

 一类地区(老城区):

 西至韩山路,南至隆武路,东至晴岚路与沙市河岸,北至廽峰路,面积约 1.84平方公里; 二类地区(城市重点区):西至晴岚路与沙市河岸、东至武水大道、北至廽峰路、南至隆武路,面积约 2.93平方公里; 三类地区(其他区域):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的外围区域,面积约 5.23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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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停车分区政策 1、一类地区(老城区)停车政策 (1)通过公共停车泊位差额供给来限制老城区机动车总量,实现以静制动的停车发展策略。

 (2)制定配建指标低限,满足居住区基本车位的适度供给,平衡公共建筑的车位需求,通过需求管制限制车辆使用。

 (3)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充分利用周边零星空地、地块改造和规划绿地等各种空间资源,见缝插针,零散配置公共停车设施,并建议公共设施配建车泊位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4)制定高标准停车费率,对公共场所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停车收费调节一类地区的停车需求。

 提高经营性停车设施比例,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通过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弥补一类地区车位不足的矛盾。

 (6)鼓励单位停车设施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提高停车设施的夜间使用率,改善部分地区夜间车位供应紧张状况; (7)体现路内路外停车位的不同使用特征,拉开路内路外停车收费价格,特定地区的路内停车采用累进收费制度,促使路内停车面向短时间停放; (8)对高峰时段道路交通矛盾紧张地区,禁止高峰时段的路内停车;对夜间交通量较小的地区,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设置路内夜间停车位,并规定车位使用时间,车辆必须在使用时间结束前让出道路空间; 重视出租车、旅游车和社会车辆上下客临时停车位建设; (10)实现现代化管理,在设备、通信、控制、收费等方面引入先进理念和设施,路内停车全面采用咪表收费,加强停车信息化管理,提高诱导系统覆盖面和停车诱导能力。

 2、二类地区(城市重点区)停车政策 (1)充分重视基本车位问题的解决,新的开发建筑充分考虑基本车位的需求,避免基本车位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对既有居住区充分改造利用各类空间资源增加车位供应,尽快实现一车一位; (2)新建地区应严格执行较高的配建标准,增加公建和住宅的建筑配建水平,避免基本车位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3)提高停车设施开放经营水平,鼓励建筑配建对外开放,提高既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4)在城区控制性规划中分片落实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通过公共停车泊位调节地区停车需求,调整路内路外公共车位的构成关系。

 (5)调整收费标准,收费价格的制定体现车位建设的投资回报、停车经营盈利和使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使停车建设与经营转变为市场经济行为模式,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各类停车设施的运转效率; (6)出台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发展政策,在用地取得、停车税费、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鼓励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 (7)强化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和秩序管理,对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处以重罚,通过管理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上台阶,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教育,不断改善停车环境。

  3、三类地区(其他区域)停车政策

 (1)这类区域大部分尚处于在开发和待开发状态,停车需求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土地资源相对较为宽余,可采用较为宽松停车发展政策。

 (2)全面满足基本车位需求增长,引导拥车者向城市外围迁移。

 (3)以建筑物配建建设为主导,采用较高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辅以地面形式为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除大型集散中心、公园景点等重点地区外,停车建设不需要政策引导。

 (4)用地比较价格偏低,适合执行停车收费低标准;配合全县性的停车治理,建立基本的停车管理秩序。对重点地区加强停车诱导与停车管理。

 第十八条

 停车系统供给结构 根据 XX 县实际情况,规划一类地区满足需求规模的 80%;二类地区满足需求规模的 90%;三类地区满足需求规模的 100%。未来 XX 县中心城区各停车分区停车设施供给目标结构规划建议一类地区配建停车占 75%、公共停车占 17%、路内停车占 8%;二类地区配建停车占 80%、公共停车占 15%、路内停车占 5%;三类地区配建停车占 85%、公共停车占 13%、路内停车占 2%。

 第五章

 停车需求

 第十九条

 停车需求预测方法 根据 XX 县城特征与采集到的数据,确定本次规划的预测方法为:使用人均拥有量法、城市人口指标预测法、历史数据拟合法和机动车增长率预测法进行停车需求的总量预测。

 第二十条

 机动车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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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测到 2020 年 XX 县城机动车拥有量约为 1.60 万辆。

 第二十一条

 泊位总体需求预测结果 预测到 2020 年 XX 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需求约为 19200 个。

 第二十二条

 公共停车泊位需求预测结果 预测到 2020 年公共停车位需求约为 3200 个。

 第六章

 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第二十三条

 布局原则 1、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控规提出的土地开发强度下的停车需求,公共停车场点位的规划布局与土地利用相适应; 2、公共停车场规划要以城市停车战略和策略为指导,支持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交通需求管理目标和措施的需要; 3、确定停车场规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定性分析的指导下进行定量研究的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4、规划布局不单纯以满足停车需求为目标,还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经济、道路交通条件、土地开发利用和环境等多目标的要求; 5、公共停车场是配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应重点布置在综合性商业、服务和活动中心、CBD 地区、改造潜力小的建成区、交通换乘枢纽等; 6、停车场布局力求符合“就近、分散、方便”原则,停车场型式因地制宜,在建筑密度高的中心区优先考虑立体停车库型式; 第二十四条

 布局分类 为了提高规划公共停车场方案的可实施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本次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按照用地控制分为控制性、兼容性两类。

 1、控制性停车场:是指控规用地性质为停车场用地。

 2、兼容性停车场:是指用地性质为非停车场用地、但属于政府控制的用地。

 第二十五条

 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方案 结合 XX 实际情况,本次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 19 个,停车泊位数 2842 个,详见表 6-1。

  表 6-1 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停车分区 选址 用地面积/m2 泊位数/个 建设形式 控规用地性质 分类 设置类别 GG-01 二类地区 官沙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处 3660.50 150 地面 居住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2 一类地区 解放南路与下河街路交叉口附近 2548.25 100 地面 广场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3 一类地区 韩山路与隆武路交叉口附近 2447.33 10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4 一类地区 XX 五中北面 2324.05 100 地面 住宅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5 三类地区 韩山北路与 XX 大道交叉口附近 2122.95 85 地面 住宅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6 一类地区 东云路与韩山路交叉口处 4708.22 135 地下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7 一类地区 城北停车场 4225.98 17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8 二类地区 晴岚路与东云路交叉口北面 2870.76 130 地面 居住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09 三类地区 环城北路上(新建一中对面)

 3093.65 11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0 三类地区 城东停车场 7031.84 28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1 二类地区 廻峰公园附近 33333.35 300 地下 居住用地 兼容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2 二类地区 隆武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处 2767.82 12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3 三类地区 官山路与隆武路交叉口东侧 3685.14 142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6

 HY-14 三类地区 武水大道南 5719.65 23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HY-15 三类地区 环城北路西端 12653.01 26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HY-16 三类地区

 东云路东端 21115.23 40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7 工业园 横四路西段 1264.23 6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8 工业园 李家路与横六路交叉口附近 4772.16 19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GG-19 工业园

  纵三路上 2122.95 60 地面 社会停车场用地 控制性 配建不足停车场

  合计

 2842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规划 依据《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XX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相关文件要求,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结合 XX实际,本次规划的路外公共停车场中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数量为 314 台,详见表 6-2。

 表 6-2 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停车位/个 充电设施数量/台 GG-01 官沙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处 150 15 GG-02 解放南路与下河街路交叉口附近 100 10 GG-03 韩山路与隆武路交叉口附近 100 10 GG-04 XX 五中北面 100 10 GG-05 韩山北路与 XX 大道交叉口附近 85 9 GG-06 东云路与韩山路交叉口处 135 14 GG-07 城北停车场 170 17 GG-08 晴岚路与东云路交叉口北面 130 13 GG-09 环城北路上(新建一中对面)

 110 11 GG-10 城东停车场 280 28 GG-11 廻峰公园附近 300 30 GG-12 隆武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处 120 12 GG-13 官山路与隆武路交叉口东侧 142 15 HY-14 武水大道南 230 23 HY-15 环城北路西端 260 26 HY-16

 东云路东端 400 40 GG-17 横四路西段 60 6 GG-18 李家路与横六路交叉口附近 190 19 GG-19

  纵三路上 60 6 合计

  314 第七章

 路内停车规划

 第二十七条

 路内停车规划原则 1、路内停车规划必须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路内停车规划应与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环保要求相适应。

 2、路内停车规划应根据城市路网状况、交通状况、路外停车规划及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状况,确定设置路内停车规划泊位的控制总量。

 3、路内停车规划应考虑公交车走廊与自行车走廊的布局,尽量避免路内停车规划路段与其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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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满足交通管理要求,并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应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

 5、路内停车应与路外停车相协调,随着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路内停车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路内停车规划泊位设置准则 1、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见表 7-1 所示

 表 7-1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特大城市 比例(%)

 ≤15 ≤12 ≤10 ≤8 3、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内停车管理措施。

 4、纵坡超过 4%的道路禁止布置路内停车。

 5、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

 6、路内停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V/C 值应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即次干道 V/C≤0.85,支路 V/C≤0.90。当 V/C 值超过上述规定时,如仍要设置路内停车场,则应对其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后确定是否设置。

 7、表 7-2 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内设置停车泊位。

 8、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

 7-2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关系表 通行条件 道路面实际宽度 B 泊位设置 街道 双向通行道路 ≥12m 允许双侧设置 8m~12m 允许单侧设置 <8m 禁止设置 单行通行道路 ≥9m 允许双侧设置 6m~9m 允许单侧设置 <6m 禁止设置 背街小巷 ≥9m 允许双侧设置 6m~9m 允许单侧设置 <6m 禁止设置 表 7-3 设置路内停车场的道路服务水平标准 服务水平 交通流动情况 饱和度 路内停车设置 交通状况 平均车速 高峰小时系数 A 自由流动 ≥50 PHF≤0.7 V/C≤0.6 容许路内停车 B 轻度延误 ≥40 0.7-0.8 0.6-0.7 容许路内停车 C 可接受延误 ≥30 0.8-0.85 0.7-0.8 容许路内停车 D 可容忍延误 ≥25 0.85-0.9 0.8-0.9 禁止路内停车 E 拥挤 25 左右 0.9-0.95 0.9-1.0 禁止路内停车 F 阻塞 <25 —— —— 禁止路内停车 9、路内停车泊位与交叉口的距离以不妨碍行车视距为设置原则,建议与相交的城市主、次干道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20 m,与相交的支路缘石延长线的距离不小于 10 m;单向交通出口方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与交叉口的距离。

 10、路内停车泊位与有行车需求的巷弄出口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2 m 的安全距离。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给重要建筑物、停车库等的出入口留出足够的空间;人行横道、停车标志、让路标志、公交车站、信号灯等前后一定距离内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具体参照交通部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1、依据上述原则确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范围;路内停车泊位设计与施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车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

 12、在一些符合条件的路段,可以根据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当地的停车管理政策设置全天或分时段允许停放车辆的路内停车泊位。

 13、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规模,具体规模应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满足上述停车泊位设置准则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路内停车场规划 结合 XX 实际情况,本次路内停车场规划具体方案如表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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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7-4

 路内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性质 时段 泊位/个 设置形式 备注 1 大武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12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2 XX 大道 限时停车 10pm-7am 200 单侧 临时停车 3 官山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10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4 官沙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5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5 平阳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10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6 福泉北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25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7 福溪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7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8 隆武路 限时停车 10pm-7am 152 单侧 临时停车 9 舜福东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32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0 兴业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24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1 沿江南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11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2 沿江北路 不限时停车 全天 8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3 东云路 限时停车 10pm-7am 160 单侧 临时停车 14 巷道一 不限时停车 全天 15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5 巷道二 不限时停车 全天 22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6 巷道三 不限时停车 全天 32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7 巷道四 不限时停车 全天 24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18 巷道五 不限时停车 全天 90 单侧 配建不足停车

 合计

  1406

  注:表中路段以外的城区路段全部规划为完全禁停路段。

 第八章

 专用停车场布局规划

 第三十条

 公交停车场规划 本次共规划公交停车场四处,规划具体方案见表 8-1。

  表 8-1 公共交通停保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选址 用地面积/ha 停车数/台 GJ-01 XX 客运站 0.40 10 GJ-02 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 0.53 20 GJ-03 东云路城区东入口 0.88 40 GJ-04 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 0.52 15

 合计 2.33 85 第三十一条

 货运停车场规划 本次规划货运停车场三处,规划具体方案见表 8-2。

 表 8-2 货运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选址 控规用地性质 面积/m2

 停车数量/辆 HY-14 武水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附近 S42 5719.65 230 HY-15 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 S42 12653.01 260 HY-16 东云路城区东入口 S42 21115.23 400

 合计

  890 第三十二条

 环卫停车场规划 根据 XX 县城管和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要求,本次规划在保留控规中规划的五个环卫停车场外,另规划一处集“数字城管”,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环卫、园林、市政、执法车辆停车场于一体的调度中心,规划具体方案见表 8-3。

 表 8-3 环卫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选址 控规用地性质 面积/m2

 停车数量/辆 备注 HW-01 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 U22 2300 8 垃圾转运与环卫停车 HW-02 环城北路与陶然路交叉口附近 U22 3800 10 垃圾转运与环卫停车 HW-03 平阳路与兴业路交叉口附近 U22 750 4 环卫停车

  9

 HW-04 龙山路上 U22 525 3 环卫停车 HW-05 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 U22 2100 5 垃圾转运与环卫停车 HW-06(调度中心)

 环城西路与隆武路交叉口附近 U12U15 20000 200 综合停车场

 合计

  230

 第三十三条

 出租车停车场规划 本次规划出租车停车场一处,规划具体方案见表 8-4。

 表 8-4 出租车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选址 控规用地性质 面积/m2

 停车数量/辆 CZ-01 隆武大道东段 工业用地 10533.95 50

 合计

  50 第九章

 配建停车场标准建议

 第三十四条

 配建修订的原则 1、决定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城市停车设施供应的最重要部分。

 2、全面性:配建车位既面向提供基本车位,也面向提供使用车位。

 3、兼容性:配建车位应同时服务自身车辆与来访车辆。

 4、适应性:配建车位供应必须适应车辆增长与城市发展。

 5、关键性:配建属于配套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关联,步步紧扣。

 6、时效性:建筑物的使用特性决定配建要着眼发展,面向建设,定期修订。

 第三十五条

 配建修订的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配建在停车设施构成中的主导地位。

 2、适应车辆增长态势,体现指标的前瞻性和适度超前性。

 3、调节交通需求,体现区域差别,引导出行方式的优化。

 4、以配建停车位作为主导力量,充分重视基本车位的建设。

 5、体现配建开放的原则,满足来访车辆停车需求。

 6、提高配建指标的完整性,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

 第三十六条

 配建停车分区 配建指标的区域差别化是城市停车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建筑物停车需求空间发展差别的具体表现。在 XX 县停车政策分区基础上,规划适合指导配建设施建设的配建停车分区方案,如表 9-1。

 表 9-1XX 县配建停车分区方案 分区 分区范围 配建停车分区的指标修订指导思想 一类地区 (老城区)

 西至韩山路,南至隆武路,东至晴岚路与沙市河岸,北至廽峰路,面积约 1.84 平方公里。

 满足基本车位的适度供给,通过需求管制限制车辆使用;提高经营性停车设施比例,鼓励单位停车设施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制定高标准停车费率,限制一类地区长时间停车的车位供应;拉开路内路外停车收费价格,特定地区路内停车采用累进收费制度。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增设夜间临时泊位;加强停车管理,实施违章拖车和高额罚款;实现现代化管理,提高诱导系统覆盖面和停车诱导能力。

 二类地区(城市重点区)

 西至晴岚路与沙市河岸、东至武水大道、北至廽峰路、南至隆武路,面积约 2.93 平方公里。

 充分重视基本车位问题的解决,避免基本车位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停车换乘体系的规划建设,引导向心交通转向公交方式;提高停车设施开放经营水平,提高既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调整各类建筑的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增加公建和住宅的建筑配建水平;通过公共停车泊位调节地区停车需求,调整路内路外公共车位的构成关系;出台公共停车鼓励发展政策,在停车税费、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

 三 类 地 区( 其 他 区域)

 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的外围区域,面积约 5.23 平方公里。

 全面满足基本车位需求增长,引导拥车者向城市外围迁移;以建筑物配建建设为主导,辅以地面形式为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执行停车收费低标准,拉开停车收费与中心城区的级差;重视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应适当高于二类地区;结合城市公交线网外延,在交通枢纽区周边设置换乘停车场;配合全县性的停车治理,建立基本的停车管理秩序。

 第三十七条

 XX 县配建建筑物分类与计算单位 结合 XX 实际,规划建议 XX 县配建建筑物分类与计算单位如表 9-2。

  10

 表 9-2XX 县配建建筑物分类与计算单位表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住宅 独立式住宅或 S 建>200 ㎡ 车位/户 商品房 S 建≤90 ㎡ 车位/户 90 ㎡<S 建≤144 ㎡ 车位/户 144 ㎡<S 建≤200 ㎡ 车位/户 未分户 车位/100 ㎡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房 S 建≤90 ㎡ 车位/户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宾馆、培训中心 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配套餐饮、娱乐、会议 车位/100 ㎡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 餐饮娱乐 车位/100 ㎡建筑面积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其它办公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商业 大型商场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大型超市 车位/100 ㎡建筑面积 综合、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 ㎡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便利店等)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医院 社区医院、卫生防疫站 车位/100 ㎡建筑面积 专科医院 车位/100 ㎡建筑面积 综合医院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学校 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 师生 中学 车位/100 师生 中专、大专、职校 车位/100 师生 综合性大学 车位/100 师生 工业 厂房 车位/100 ㎡建筑面积 仓储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影剧院* 车位/座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 ㎡建筑面积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 ㎡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 车位/座位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 日每百位旅客 火车站* 第三十八条

 XX 县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规划建议 XX 县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如表 9-3。

 表 9-3 XX 县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议值)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泊位 非机动车泊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宅 独立式住宅或 S 建>200 ㎡ 车位/户 1.5

 2

 2

 1.5

 商品房 S 建≤90 ㎡ 车位/户 0.5

 0.6

 0.6

 2

 90 ㎡<S 建≤144 ㎡ 车位/户 0.8

 1.0

 1.1

 1.5

 144㎡<S建≤200㎡ 车位/户 1.0

 1.2

 1.2

 1.5

 未分户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0

 1.2

 1

 1.5

 经济 适用房 S 建≤90 ㎡ 车位/户 0.4

 1.5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0.3

 0.4

 1.5

 宾馆、培训中心 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0.3

 0.5

 0.6

 1.0

 配套餐饮、娱乐、会议 按独立餐饮、娱乐、会议指标的 80%执行 餐饮娱乐 餐饮娱乐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5

 2

 2.5

 4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 80%执行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5

 1.8

 2.0

 3.0

 其它办公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8

 1.2

 1.5

 3.0

 商业 大型商场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0.8

 1

 5

 大型超市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5

 2

 2.5

 6

 综合、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1.2

 1.5

 3

 配套商业(便利店等)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0.5

 0.5

 3

 医院 社区医院、卫生防疫站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0.8

 1.0

 5

 专科医院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2

 1.5

 1.8

 3

 综合医院 车位/100 ㎡建筑面积 1.5

 2.0

 2.5

 3

 学校 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 师生 0.8

 1.0

 1.2

 10

 中学 车位/100 师生 0.5

 0.8

 1

 60

 中专、大专、职校 车位/100 师生 2

 3

 3

 70

 综合性大学 车位/100 师生 3

 5

 5

 80

 工业 厂房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0.3

 0.3

 2

 仓储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0.5

 0.5

 影剧院* 车位/座位 1.5

 3.0

 4.0

 8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0.5

 0.6

 4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0.6

 0.8

 4

  11

 体育场馆* 车位/座位 ——

 3.0

 4.0

 6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4.0

 8.0

 10.0

 1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2.0

 4.0

 10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 日每百位旅客 ——

 2.0

 2.0

 5

 火车站* ——

 2.0

 2.0

 5

 注:①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建议通过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具体的配建车位数量; ②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规划期限内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景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④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⑤表中办公建筑配建车位指标中含外来办事人员停车位。

 表 9-4 XX 县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建议值)

 车位类型 建筑物类型 停车位配建指标 装卸车车位 综合商场、大型超市、综合批发交易市场 每 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50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置1~3个装卸车位 工业、仓库 每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宾馆 每 100 客房设置 1 个 出租车 上游客车位 住宅 每 2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酒店、宾馆 每 100 客房设置 1 个 行政办公 10000 平方米以上行政办公设置 1~3 个 其他办公 每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餐饮、娱乐 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设施每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商业 每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2 个 医院 每 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影剧院、会议中心 每 200 个座位设置 1 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每 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体育场馆 每 200 个座位设置 1 个 巴士车位 酒店、宾馆 每 200 个客房设置 1 个 学校 1000 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 2 个学校巴士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 3 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至少设置 1~2 个 体育场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 至少设置 2~3 个 救护车位 医院 每 100 个床位设置 1 个,有急诊室的医院灵位增设 3 个以上 无障碍车位 各类建筑 超过 50 个车位的停车设施设 1 个,超过100 个机动车车位的没 100 个车位增设 1个 第十章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布设原则 1、结合轨道站、公交枢纽站、对外交通枢纽,慢行通道和慢行区域的划分界面设置。

 2、一级换乘枢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楼(棚),并应有人管理;二级换乘枢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停车架;三、四级换乘枢纽可因地制宜设置。

 3、为保证车辆、行人正常通行,非机动车停车位必须设置预留空间 (1)道路交叉口处留出 5 米以上空间; (2)过街坡道、道路缘石坡道口留出 3 米以上空间; (3)避开人行盲道 1 米以上; (4)避开公交站 5 米以上、避开路边消防栓 3 米以上; (5)避开垃圾桶、电话亭等市政设施 2 米以上。

 4、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争取规划设计立体式、机械化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一方面可以保证非机动车的快捷停放,同时还可以节省城市土地资源; 5、在充分论证周边道路交通条件以及交通环境的前提下,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可考虑设置在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的两侧,对于快速路,尽量不要设置; 6、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 15~20m 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能小于 3m; (2)500 个泊位以上的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3)1500 个泊位以上的停车设施,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 500 个停车泊位,并应各设置一对出入口; (4)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位置尽量减少与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站、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客流以及道路其他交通流间的冲突。

 第四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主要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附近、城市商业中心区等地方进行规划布点,具体方案详见表 10-1。

  12

 表 10-1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所属片区 规划选址 01 武北片区 环城西路与廻峰路交叉处 02 韩山北路与上河街交叉处(城关镇中学)

 03 韩张公园(舜馨苑小区)

 04 解放路与廻峰路交叉处(XX 县二中以西)

 05 解放路与东云路交叉处(新华书店)

 06 上河街与解放路交叉处北边 07 东云路与文昌路交叉处(XX 县一中)

 08 环城北路与晴岚路交叉处 09 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处(县交通局以东)

 10 环城北路与官山路交叉处 11 沙市片区 XX 大道与韩山路交叉处 12 城关完小(XX 大道南边)

 13 大武路北边(城关完小南)

 14 XX 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处(县检察院)

 15 大武路与文昌路交叉处 16 隆武路与韩山路交叉处 17 隆武路上(武水中学以南)

 18 武南新区 大武路与沙溪路交叉处 19 县政府路段 20 党校路段 21 晴岚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处 22 福溪路与平阳路交叉处 23 官山路与沿江南路交叉处 24 XX 县汽车站 25 官山路与隆武路交叉处 26 官山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处 27 XX 大道与东塔路交叉处 28 城东学校路段 29 沿江南路与武水大道交叉处 30 官山路与晴武路交叉处 31 武水大道与晴武路交叉处 32 武水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处 第十一章

 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第四十一条

 停车场建设时序 XX 停车设施的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2017 年,公共停车场“示范性”建设,选取用地条件相对成熟的节点。

 第二阶段:2017-2018 年,公共停车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重点地区停车场建设,缓解重点地区“停车难”矛盾。

 第三阶段:2019-2020 年,公共停车场“全面推进”阶段,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矛盾。

 第四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建议 1、公共绿地、广场及学校操场的地下建设公共停车场 这种方式投资巨大,投资回报低。建议由政府建设,或由政府委托的国企代建,产权归政府所有,经营管理权通过对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2、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招拍挂条件中强制性要求增加配置一定规模公共停车位 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除按照《XX 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建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停车位外,还应增加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停车位。增加配置的公共停泊位数量、建设位置、交通组织及建筑形式等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建设模式:①公共停车位由土地受让人代建,土地开发总公司按建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经营管理权通过对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②土地受让人建设及经营公共停车位,产权属土地受让人,政府免收公共停车位地价。

 3、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单宗用地

  13

 公共停车场(楼)应满足日照间距、建筑高度及景观等城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公共停车场(楼)的建筑规模、停泊位数量、建设位置、交通组织及建筑形式等指标。土地受让人建设及经营公共停车场(楼),产权属土地受让人。为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楼),部分区位地段,先期可免收土地出让金。

 4、公共停车场配建少量商业设施建设,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单宗用地 公共停车场(楼)应满足日照间距、建筑高度及景观等城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公共停车场(楼)的建筑规模、停泊位数量、建设位置、交通组织及建筑形式等指标,以及商业设施的建筑规模及建设位置等指标。土地受让人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楼)及商业设施,产权属土地受让人。

 5、已批用地内,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公共停车场 在满足城市规划、日照间距、建筑高度及环保的技术要求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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