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柜面外汇往来实务|外汇交易实务是什么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公司柜面外汇往来实务

 一.简答题

 1.请简述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定义。

 (1)经常项目: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2)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请简述汇出汇款业务的注意事项。

 (1)是否已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是否符合反洗钱报告程序,是否被列入黑名单。

 (2)报文格式选择是否正确,起息日是否已注意到国外节假日或货币结算地规定。

 (3)清算路线是否快捷,是否以货币清算地货币清算。

 (4)国外费用扣费方式是否已注明。

 (5)是否已完成内部头寸预报工作。

 (6)是否按内部授权原则规定办理汇款业务。

 3.银行为企业办理境外开户见证业务,一般需要哪些资料?

 (1)境外银行要求境内银行出具为指定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公函,并经有权签字人签章。

 (2)境内企业要求开户行出具书面见证的公函,并附有经济责任担保内容,同时加盖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章。

 (3)已在当地外汇局办理了相关登记的证明资料。

 (4)提供的境外开户资料必须与银行预留资料相同。

 (5)如需证实预留印鉴真实性,必须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6)银行审核相符后可出具书面见证函,由有权签字人签章,见证函必须注明“仅作见证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后果”。

 4.请简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

 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及机构和个人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5.汇入汇款缺失相关信息怎么办?

 (1)国外汇入汇款应包括汇款人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如有缺失,视为汇出行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无需查询应按2号令规定登记其他信息。

 (2)报文中缺失账号,在业务凭证登记汇款的业务编号、汇款日期、币种、金额或其他相关信息,以确保该笔汇款可跟踪检查。

 (3)报文中缺失汇款人住所,在凭证登记境外原始汇款行所在地名称,包括国家和城市;没有原始汇款信息的,登记转汇行所在地名称,包括国家和城市名称。

 6.根据客户识别的需要,对汇款人信息指令有什么要求?

 汇款指令中应录入完整的汇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等信息,地址不用能邮箱号代替,如无地址,个人可用出生年月、出生地或身份证号;机构可用机构登记号。无账号可用汇款行唯一的交易参考号。收到国外查询,应及时联系客户,收集相关信息,并最迟于规定期前一工作日回复,以免退款。

 7.请简述境内居民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

 (1)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已其合法持有境内资产或权益,或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

 (2)返程投资: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的直接投资活动,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权益行为。

 8.什么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

 二.是非题(以下题目都是对的)

 1.凡在当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其经常账户无需事先核准即可开立。

 2.定期存款不允许跨行跨机构开立。

 3.一张即期银行汇票,如果经过背书转让,银行不接收。

 4.银行柜面不允许办理经营性套汇业务。

 5.银行柜面常见外汇卖业务分为三种:……。

 6.银行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其账户资金不允许用于质押或转为定期存款。

 7.并不是所有资本项下的账户资金都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8.政府机构、事业性单位的出国费用,应由财政局或授权的银行进行审批。

 9.开立有代理进口保证金专户的企业,其自有资金不得解入该账户内。

 10.驻华商务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视同外汇账户管理,其国内人民币收入不得入账,如有特定收入来源,经审核后入账。

 11.在各可自由兑换的该国货币清算中心,称“中心货币”,在货币清算中心以当地本币开立的账号,称为“中心货币账户”,受理开户的银行称为中心货币账务行。

 12.不同国家和地区为有收汇渠道,会在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开立中心货币账户的企业进行转账清算,其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转型型直接清算(碰头行);二是直接交换型清算(同城交换);三是间接交换型清算(异地交换)。

 13.单位印章遗失可凭单位出具的公函进行办理,如公章遗失,新公章必须办理公证。

 14.执法部门可冻结保函和信用证资金,但不得办理扣划……???

 15.外方人员外币差旅费不能转入其本人账户。(以报销名义可转入)

 16.所有可自由兑换外币现钞,不得解入企业往来外币账户,除外汇局特批的现钞账户。

 17.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需在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开立外汇往来账户,按反洗钱工作要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即对照各类制裁名单、恐怖分子名单和其他业务所在地及有业务往来国家政府名单对客户进行识别。

 18.贸易项下汇入款其退款并不是都可经客户同意,均可办理退汇业务。

 19.交易单证表面一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来防止政策性风险。

 20.尚可开立账户总数大于等于1时,可开立借入或偿还或借入加偿还外债账户;如还本付息资金提前进入还本付息户,则划入金额不得超过之后两期的还本付息金额。

 21.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来源50%以上来源于贷款,可收取外汇形式租金。

 22.核准开立的现金代保管账户不计利息。

 23.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责审查的原则。

 24.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收支,属间接申报范围。其人民币收付暂不申报。

 25.定期存款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26.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也可)可根据真实合法的需要提前购汇存入账户,如相关合同取消,可自由决**汇或保留。

 27.境内汇款注明:自贸区境内企业FTE,自贸区境外企业FTN,区内境内个人FTI,区内境外个人FTF,同业FTU。

 28.对外付款附言:离岸账户OSA;境外机构NRA;自贸区FTN FTF

 29.外债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30.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质押借人民币贷款,所获得的人民币贷款资金应按贷款用途进行支付,并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质押的人民币不得存放。

 31.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通过资产变现账户进行。

 32.境内机构或个人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应审核由国税机关盖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33.境外汇入金额不得超出尚可流入金额。因汇率差异、支付手续费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次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

 34.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35.外商投资企业并不是所有资金项下的都可异地开立账户。

  

 外汇信贷

 1.贷款的基本原则: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2.贷款特点:有偿性;时效性;使用权的让渡。

 3.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作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作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宗教建筑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自营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6.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7.外汇贷款要进行债务登记,不迟于签订贷款协议的次日。

 8.一般外汇贷款不能结汇(除出口押汇),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债余额之和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

 9.目前发放较多币种的外汇贷款是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外汇贷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一般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浮动。

 10.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外汇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11.福费廷特点:对贴现人无追索权,该项票据贴现是一种卖断,票据遭拒付与出口商无关;费用 较一般贴现高;远期票据应具有销货或提供劳务等正常贸易背景。

 12.最常见的外汇贷款“三贷”指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买方信贷。

 13.进口买方信贷:我国银行将外国银行对我国企业提供的买方信贷进行转贷,专门用于我国企业从国外引进设备。进口买方信贷最高额为商务合同的85%。

 14.出口买方信贷:为促进本国产品出口,由本国银行对向本国进口商品的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贷款方式。出口买方信贷最高额为商务合同的85%。

 15.银团贷款:一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共同对一个项目提供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多家银行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有利于银行分担风险。

 牵头行、副牵头行:选定参加银行、准备有关文件并拟定谈判条件,明确和推销贷款份额,安排贷款进度。

 代理行:由牵头行地任,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全权代表银团按照贷款协议的有关条款,行使其通知并组织担保、计算利息费用、发放、管理、收回银团贷款的银行。由代理行进行外汇贷款的登记。

 参加行:银团的成员,承担贷款份额,到期收回。

  

 市场营销

 该章为客观题。

 1.公司信贷产品的特点:无形性、不可分性、异质性、易模仿性、动力性。

 2.核心产品在银行产品的三个层次中处于中心地位;基础产品为客户提供成套的信贷产品;扩展产品为客户提供的系列化服务。潜在产品是延伸产品继续延伸和转换的最大可能性。

 3.产品项目是金融产品最小单位;产品组合的宽度是指产品线的数量;产品组织的深度是指每条产品线内所包含的产品项目的数量。

 4.产品集中策略由于产品的品种较少,客户过于集中,应变能力会大大下降,经营风险相对增加。

 5.产品导入期(推介阶段)的营销策略

 策略

 价格

 促销费用

 目标

 快速掠取策略

 高

 高

 扩大销量,取得较高市场占有率

 缓慢掠取策略

 高

 低

 得到更多利润

 快速渗透策略

 低

 高

 取得尽可能高的市场占有率

 缓慢渗透策略

 低

 低

 无

  

 信用证及托收业务

 1.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2.信用证国际惯例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版本是UCP600。

 3.保兑行:指接受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4.开证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1)开证人和受益人:贸易合同;(2)开证人和开证行:开证申请书:(3)开证行和受益人:信用证。

 5.信用证的特点(简答题)。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性文件,与买卖合同或其他有关契约完全无关。(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处理单据的业务。(4)银行对于信用证项下不能控制的一切事故不负责任。(5)逆汇法:资金和结算凭证(支付工具)的流向相反。

 6.信用证结算的优势: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矛盾,兼顾了双方利益便利支付。有利于进口方的是货到付款;有利于出口方的是发货前收款。

 7.信用证的三期。

 (1)有效期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向信用证指定的受单行或开证行提交单证的最后日期。若信用证未规定有效期,则信用证不完整。

 (2)最迟装运期指信用证规定的最晚出运日期。若信用证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视同信用证的有效期。

 (3)信用证交单期指信用证要求正本运输单证的情况下,受益人在实际装运日期后的XX天内必须交单的时间限制。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受益人应在装运日期后的21天内交单。

 8.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汇票可有可无

 延期付款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无汇票

 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有汇票

 议付信用证

 即期/远期信用证

 融资方式多样,汇票可有可无

 9.A类企业可开信用证,银行审批商业单据;B类企业可开信用证,银行审核商业单据和进口合同,付汇时核查进口可付汇额度;C类企业所有贸易外汇收支应事前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货币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不得开立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

 10.开证行发拒付电的要求:收到单据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拒付,否则丧失拒付权利。

 (1)以电讯或其他最快捷方式发出且要发通;(2)通知应直接发至来单行;(3)明确宣称拒绝承付;(4)一次说明因之而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5)说明处置单据的方式;(6)开证行即使自行联系开证人等候回复,也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发出拒付电。

 11.出口信用证银行合理谨慎地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受益人自行核对信用证与合同,银行无义务核实。

 12.出口信用证融资各项区别。

 项目

 融资时间点

 追索权

 授信额度是否占用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打包贷款

 出口商取得正本信用证后,出货前

  

 是

 尚未支付余额80%

 不超过半年

 出口押汇

 出口商出货交单后

 有

 客户授信占用,同业授信不占用

 100%

 不超过180天

 福费廷

 出口商出货交单并取得开证行的加押承兑电后

 无

 否

 100%

 不超过180天

 13.托收结算的特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银行在办理托收时,只是出口商的代理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托收统一规则》现行版本是URC522。

 14.代收行是指除托收行之外的参与办理托收的任何银行,一般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15.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而令有金融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常用)是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或仅有商业单据而无金融单据的托收。

 16.付款交单到港可付款赎单,对进口商不太有利;承兑交电对进口商有利,对出口商风险较大。

 17.出口托收融资时间点:出口商出货交单后;出口商具有出口托收融资授权额度;融资金额最高达100%,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有追索权。

 18.进口信贷证融资适用情况(客观题)。

 (1)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信用证项下提交的提单或空运单指定开证行为收货人时,申请人为了提货,必须向开证行提出背书转证货权或授权其提货的申请。

 (2)进口押汇:进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时,开证行向申请人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3)提货担保: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根据开证人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用于提货,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并由申请人保证承担船公司所收一切费用和赔偿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的业务。

 19.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都常用于有中间商的贸易结算。相同点:都有母证、子证,子证与母证条款相似。不同点:可转证信用证转让行对转出的子证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转让行只有在母证项下收款后才会支付第二受益人。转让行在开立子证时,不占用第一受益人的开证授信额度。而背对背信用证的子证的开证行承担独立付款责任,在开立子证时,占用子证开证人的开证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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