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1. 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但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还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谈起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家容易联想到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车况不良等原因。这些因素的确是客运车辆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公安交警部门整治的重点。但是,这些现象如此普遍,且屡禁不住,我们不得不对客运市场及客运经营企业的管理进行深层次研究,查找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的办法。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探讨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一、驾驶员准入门槛低

 3. 当前,国家对于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准入标准不高,符合身体、年龄等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行到驾校参加培训,只要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大客车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大客车从业资格证,即可被客运经营企业招录为客车驾驶员。许多客运企业对驾驶员学历没有要求,社会上也普遍接受了“大客车驾驶员学历低、素质低”的事实。大客车驾驶员素质普遍不高,且收入较低,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大客车违法现象突出了。

 4. 对于肩负几十位乘客生命安全责任的大客车驾驶员,有必要借鉴客机、火车、客轮驾驶员的培训、准入和管理模式,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设置较高的准入标准。首先,对于已经领取了大客车驾驶证,并需要从事客运车辆驾驶的人员,在申领大客车从业资格证时,运管部门应该设置一定的学历要求,并组织集中培训。对于已经从业的客车驾驶员,运管部门还应建立一套针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能简单地将客车驾驶员的管理全部推给客运企业。建立高素质的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并适当提高其收入,有助于遏制客运车辆驾驶员违法多发的现象。

 5. 二、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程度不够

 6. 公路客运企业要实现各类保障安全的措施需要资金保证,而我国目前的公路客运企业的经营模式仍较粗放,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国的公路客运企业较多,且规模小、效益低。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公路客运市场如同其它行业一样,走上了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股份制改制、合并重组、班线改造等形式进行集约化改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来客运市场竞争无序、效益低的局面。

 7. 但是,当前的集约化进程仍不够深入。一是没有全国性的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二是在行政分割的条件下,公路客运行业区域壁垒严重,难以形成全国性市场,不利于优势企业通过竞争拓展市场空间;三是客运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盈利水平低下;四是部分公路客运企业不切合实际的扩张,盲目贪大求洋,走集约化发展之路过快过急,导致企业难以承受经营压力。

 8. 集约化的“集”是指集中,即集合人力、物力、财力、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统一配置,集约化的“约”是指在集中、统一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中,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取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进而使企业集中核心力量,获得可持续竞争的优势。当前,我国的公路客运企业距离真正的集约化还有很大差距,这直接导致了客运企业效益普遍较低且竞争激烈的局面。对于企业来说,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导致各类安全措施难以落实。特别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挂靠”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更多,车主自行购买一辆客车“挂靠”客运企业,虽然在企业的调度下经营,但这个车主要自负盈亏,要让他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推动客运企业的集约化进程,建立低成本、高收益的集约化公路客运企业,这样才能建立规范的客运市场,保证客运安全。

 9. 三、全国性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

 10.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针对运行中公路客运车辆的监管制度。客运企业、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虽然都按照规定起到了监管的作用,但由于资源没有整合,信息化程度不高,且管理人员不足,很难对运行中的客车进行有效监管。客运车辆驶出车站后,如果没有碰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检查,或是没有电子监控设备的记录,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将不会受到查处。这个事实激发了一些驾驶员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不管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只要没被检查到就可过关,而由此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也怂恿了这些驾驶员不断实施违法行为。

 11. 对于运行中客运车辆的监管,发达国家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以美国为例,美国规定客车驾驶员一天内驾驶10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8小时。我国虽然也有类似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但执行起来很困难,一是没有明确规定要停车休息。驾驶员仅能换人驾驶后在车上休息,效果不佳;二是休息点不足。当前除了高速公路有服务区,普通公路无法停车休息;三是驾驶员配备不足。对于跨省的长途客车而言,要实现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配备三名驾驶员,多数长途客车无法保证。美国的制度较好解决了途中监管的问题。美国的客运车辆**装了行驶记录仪,驾驶员还要填写行车记录,警察会随时抽查行车记录并与行驶记录仪的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伪造行车记录,驾驶员将面临重罚。这就保证了驾驶员不敢违法,因为以前的违法行为能通过行车记录和行驶记录仪数据的比对而被发现。要有效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必须建立全国性的监管制度,让违法驾驶员没有漏洞可钻,能自觉遵守法律。

 12. 四、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不高

 13. 在导致客车交通事故的诸多因素中,客车本身的安全性能无法满足需要是一项重要原因。以当前的技术标准,客车无论从安全性能的检测手段、安全装置的配备情况,还是车身构造的技术条件来看,都无法达到轿车的水平。例如:制动系统方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ABS,《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06)规定中也是要求高一级以上的大型营运客车必须配备ABS,对于其它客车均没有强制要求安装ABS。安全带方面,国家相关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专门为乘客座位配备安全带,只是要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其它设备如盘式制动器、行驶记录仪、自动间隙调整臂、自动灭火装置、安全气囊等都只是高等级的营运客车的必备装置,并非所有客车都要求强制安装,而这些已经成为一般轿车以及国外客车的必备装置。

 14. 客观上,客车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大于轿车事故,特别是营运性客车由于所载乘客较多,交通事故伤亡率比较高。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客车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以减少客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率。

 15. 五、利用市场经济杠杆调整的能力不足

 16. 公路客运业虽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项产业,但有其特殊性,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政府需加以引导和扶持。当前,公路客运行业竞争激烈,效益普遍不高,无形中压缩了企业对于安全成本的投入。对此,利用经济手段扶持客运企业,以保证人民群众行车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国尚未建立利用经济手段对客运市场进行调整的机制。公路客运的运营成本项目较多,其中购车、各种材料成本的价格相对刚性,不便于进行调整。而线路费、车船使用税、燃油税及地方收取的费用则可以作为经济调整的杠杆。在制定完善的制度之后,对于符合条件且安全生产抓得好的企业可以实施减免费用或退税等方式进行补贴,让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我区近年对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运管费的措施对农村公路客运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当然,使用经济手段并不是只奖不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只有这样,经济手段才真正起到杠杆的作用。

 17. 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够影响这个系统正常运转的因素很多,既有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方面的因素,还有企业管理水平、驾驶员驾驶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仅局限在交通事故多发的表面原因,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重要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才能做好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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