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彭溪兴崇村节点绿化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628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彭溪兴崇村节点绿化项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9 月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委托,拟对彭溪兴崇村节点绿化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彭溪兴崇村节点绿化项目 3.采购预算:534700.00 元 4.项目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完成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栽植苗木、整理绿化用地、安装室外照明等。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 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六、 申请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 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八、 资格预审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09:00-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参加)

 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 , 资格预审的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 资格预审 响应文件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 3 3 栋 栋 3 3 层 层 7 7 、8 8 、9 9 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审查时间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7 17 日 日 10 :

 00(北京时间)在

 资格预审地点开启。

 十二、 资格预审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 3 3 栋 栋 3 3 层 层 7 7 、8 8 、9 9 号。

 十三、 申请人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申请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申请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 联系人:佘老师 联系电话:158843284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 3 栋 3 层 7、8、9 号 邮编:62001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208-38958888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价:534700.00 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34700.00 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联合体 不接受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38958888 9 资格预审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38958888 10 申请人质疑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38958888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对采购程序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申请

 人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1 申请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彭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7632022 供应商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1.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2.若申请人资格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资格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在评审阶段发生此情形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3 声明承诺提醒 申请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4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采购人是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2.2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的申请人

 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3.3 按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

 4. 资格预审 费用(实质性要求)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请人。

 5.4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三、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7.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7.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 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10. . 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的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11. 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格式

 11.1 申请人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2. 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申请文件至少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请文件为准。

 12.3 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2.4 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申请人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5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2.6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2.7 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2.8 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3.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文件时及时处理)

 13.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资格性申请文件字样。

 13.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3.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3.4 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4. 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 申请文件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

 14.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15. 申请文 件 的修改 和 撤回 回 ( 补 充、 、 修改 申 请文件 的密 封和标注 按 照本章 章 “1 13 3. .

 申请 文 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5.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15.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5.4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6.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资格预审 及 结果

 17. 资格审查

 17.1 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随机抽取等,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5 家申请人进入谈判环节,如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小于 5 家且达到 3 家的,则符合资格要求的全部通过进入谈判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的公平公正。

 17.2 本项目资格预审以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审查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身份,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17.3 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申请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本项目随机抽取申请人时,采取兵乓球摇号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17.4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进入谈判评审环节的申请人提供采购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18 、 随机抽取流程

 本项目采取兵乓球摇号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进入下一采购流程的供应商名单,具体流程如下:

 一、随机抽取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67 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随机抽取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乒乓球的方式。在采购人、监督人、代理机构、在场供应商共同见证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抽取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采购流程。

 三、随机抽取流程 第一步:对签到供应商进行编号 签到当日,按供应商到场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编号,签到编号即为供应商对应的抽取编号,未按要求签到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步:由监督人随机抽取一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最终入选供应商的编号抽取 待审核小组对所有签到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审查办法参见第六章)并提交审查报告后,根据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对应编号剔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对应编号(乒乓球)一一展示后逐个放入抽取箱,同时对抽取箱进行密封检查,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一名供应商作为最终入选供应商的抽取单位。

  第三步:随机抽取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5 名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第二步抽取的供应商在抽取箱内随机抽取 5 名最终入围供应商。

 注:供应商对提交的所有资格材料和佐证材料负责,同时资格审查贯穿采购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供应商有不符合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的,一律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18.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针对资格预审过程及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提出 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 其他

 20.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资格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申请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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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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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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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申请人 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 申请人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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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 申请人 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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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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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名称:

 (加盖鲜章)

  日

 期:0 2020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20

 一、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申请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1

 二、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

 三 、 申请人 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

 四 、承诺函

 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5

 六、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四章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第 7 7 条要求提供资料。

 26

 七、 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7

  一、总则 第六章

 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3.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预审内容 通过条件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

 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②若为事 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

 28

 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 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选一提供)

 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10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 加,不必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注:以上审核内容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通过资格预审。

 四、 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资格预审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审核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审核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六、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报告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查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查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审查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审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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