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浅谈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项目投资者对招投标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基本理论;招投标管理;规范化。

  ABSTRACT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project investors  hav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management of bidding, and the role of project bidding has become more prominent and importan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management work while it made great progress.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status quo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point out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reference suggestions. Keywords: basic theory; bidding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从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至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划分了招标投标工作的职责权限,并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三是招投标市场发展迅速,招标投标范围不断扩大;四是进入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日渐繁荣起来,这样可以快速有效的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五是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以及各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执行在市场中营造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利竞争氛围,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有积极的影响。经过十几年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和发展,国内建筑市场逐渐规范有序,为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法制健全、竞争充分的工程招投标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招投标管理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在招投标的实际发展历程中发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也引发了很多人的研究和思考。潭伟、张星在《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探讨》一文中总结了我国招标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通过统计分析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现阶段的发展状况,阐述了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董振杰认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必须推动改革,在他撰写的《浅谈国内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论文中阐述了国内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背景和重要意义,针对招投标发展现状论述了在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根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张立军认为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可以从建立全国统一、区域统一的招标市场、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这五个方面着手。 这些专家、学者的研究,促进了招投标理论的发展和变革,为规范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促进招投标工作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本文对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和重要的辅助手段。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1.3.1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了目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合理控制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在本文中,总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工程投标招标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基于第二部分发现的问题,论述了处理招投标问题的对策与建议;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1.3.2研究思路 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本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比较分析等一系列方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调查研究等方式梳理工程项目招标的研究文献,分析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理论简介 2.1 基本概念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就是说项目法人按照特定的具体程序,对潜在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让他们参与竞标,通过这种方式从潜在的投标人里评估筛选出与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相符合的优秀的企业,将其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双方之间通过沟通交流达成一致协议的一种经济法律活动。对于招投标工作来说,其主要分散于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诸多个环节中,主要有之前的准备时期、设计时期以及施工时期等。 2.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目的以及基本原则 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来说,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将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合理提高,最终能够完成项目工程的主要目标,将竞争机制引进,从众多企业中将有效的投标单位选出来作为中标方,实现降低建设投资、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进度的主要目的。而要实现上述几方面的主要目的,一定要在招投标全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程序实施,一切个人或者单位不得非法干预,不能对本地范围外的建筑企业或者单位的投标行为进行阻挠。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其一定要按照法律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唯有人人受监督,才能确保招投标公平开展,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2.3 招投标基本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企业如果进行委托招标,则应该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全部招标事宜委托给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如果自行进行招标工作,按照招投标法或者地方法律的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备案,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自身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2)招标方式的确定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招标方式,按照程序进行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 (3)发布投标邀请或公开公布招标信息 实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公开招标的各项要求,在指定的报刊、网络、电子平台等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实行邀请招标的应按照规定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三个以上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发放和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资格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提前编制,及时发放给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应由投标人完成,联合投标的投标人,每个承包人都应该单独填写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 招标人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组织分析审查,主要内容有:资质手续是否齐全,能否满足项目施工要求,财政状况、履约能力如何,有何相关施工或设计业绩,这些都应在资格预审期间评审清楚。资格预审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备案。投标监督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评审结果有问题,则招标人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也应进行书面通知。 (6)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出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报送备案。经审定的招标文件不可随意变更其内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批准,且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期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7)现场踏勘 投标人及时向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如需现场勘察要提前与招标单位进行沟通,并最终汇总所有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招标单位负责监督实施。 (8)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密封,按时送到规定地点进行投标。 (9)开标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招标人按照要求收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现场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各投标人名称。从发布招标文件至开标的间隔时间必须大于 20天。 (10)评标 评标是招投标最关键的步骤,要组建评标小组并设立组长,邀请评标专家加入,确定评标方法。经常采用的评标方法有合理最低价中标、综合评价法及其他一些改进的评标方法,一般是根据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几个方面来进行评定,评定后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依次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之前确定的评标方法的规定内容。 (11)定标 定标,即确定中标单位。合格中标单位必须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过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审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拒条件,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都未能被选中时,应该进行重新招标。 (12)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必须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按照规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天。 (13)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14) 合同签署、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有关单位备案。

 第三章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作为一种最具竞争力的采购方式,正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但随之出现的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此起彼伏。怎么才能杜绝或减少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好的开展?由于我国招投标业务起步晚,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不少弊端,监管上也有一些死角和空白,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挂靠、串标围标、转包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虽然十多年来招投标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3.1.1资格预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通常都要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人有相应的能力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英美国家允许任何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放在评标阶段进行,也就是资格后审。而在我们国家,由于建筑行业门槛不高,资格审查合格标准不明确以及投资主体的责权利等问题,我国在招标法规中明确了资格预审这一方式。采取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资格预审公告和文件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和取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投标人的评审作为整个招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对后面的竞标报价、评标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学者认为资格预审对于评标工作非常重要,如果资格审查做的好,就会选出业绩优秀、能力相符的承包商,筛选掉那些业务能力不强或者采取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承包商,这样下一步评标工作就相对的容易进行。否则,那些不良的承包商就会给评标带来不利因素,甚至导致招标失败。例如:当采取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时,若不合格的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并且没有履行能力,就有很大概率产生“半拉子工程”及“胡子工程”。同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手段可以合理地限制投标人数量,减少评标的工作量,从而降低评标成本,缩短招标时间。由此可见,资格预审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淘汰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减少评标的工作量; (3)通过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作为决标的重要参考条件; (4)筛选掉不良投标申请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第一步。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投标人缺乏诚信、造假舞弊,不规范的资格预审已成为招投标违法违规的温床。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文件的执行带有随意性。《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市)实施标准不同,要求不同,有些招标人甚至没有完全理解资格预审的意义,将它视为可选的“走过场”程序或根本不审查,使资格预审形同虚设;第二,资格审查带有倾向。在招标信息发布前,一些招标人已经私下与个别投标人达成初步协议,在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他们通常是“量身定做”,具有很强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往往被排除在外;第三,审查内容没有体系。一些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内容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依据,对于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只看肤浅的表面,不能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综合评价;一些招标人怕麻烦,图省事,干脆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选定潜在投标人;一些招标人对外地投标企业怀有偏见,试图排斥外地企业;一些招标人只看中是否有附加条件,而不考察投标人的实施能力,不以全面、客观、公正的方式来评价投标申请人,而是仅凭印象盲目挑选几家,使资格预审流于形式,也给项目建设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3.1.2投标人行为的不规范 投标人行为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依然存在,隐蔽性强。投标人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内部轮流坐庄,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通过采取梯次报价的方法打击竞争对手,从而骗取中标。还有一些投标人则是与业主合谋,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对外招标的只是土建部分,而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或相关的附属工程则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将整个项目划分成多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标准,从而直接发包。 二是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已与投标人私下协商好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陪标”;或利用资格预审设置“门槛”,提高投标入围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有倾向性的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三是寻找各种规避招标的“借口”。以招商引资工程,或合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要求直接发包,或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垫资、带资或合资联建为名,要求定向发包。 四是业主诱导评委,干预评标,影响评标结果。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诱导评委,对不同投标人执行不同的标准,影响评委客观公正的评价投标人,从而达到影响评标结果的目的。 五是挂靠、“借照”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利用被挂靠、借照企业的良好社会信誉骗取中标。中标后由其进行施工或转包,但业务能力不够,往往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控制、进度把握和安全生产均无法保证,甚至引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3.1.3招标人行为不规范 一是把项目化整为零。按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找各种借口将其转变为邀请招标项目。 三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手脚,通过限制信息发布范围或者不公开发布信息等方法规避公开招标。 四是一些业主法人为了个人利益不肯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名曰“肥水不流外人田”,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甚至把这些项目变成了“唐僧肉”,内部瓜分。应当邀请招标的项目,他们也不邀,或名义上邀标,实为直接发包。 五是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方案时存在缺陷,资格审查也不严格,整个招标过程不严密,评标办法不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这些都很容易滋生“围标”、“串标”、“陪标”现象。 3.1.4低价中标问题 最低价中标是国际上被普遍使用的招投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法充分体现了竞争性,降低了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层面对评标结果的干扰。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最低价中标方法引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规范、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 一是为了承揽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挂靠他人资质,与投标人串通一气,帮助其串标、围标;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不够规范,档案管理也特别混乱。一些投标人通过恶意竞争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又通过各种索赔手段导致决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使低价中标失去意义; 三是一些低价中标企业中标以后串通发包人不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私自变更设计,提高工程造价和利润。一些低价中标企业采取大幅度压缩生产管理成本甚至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获取利润,给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埋下了很大的隐含。另外,低价中标企业如发生资金不足现象,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3.1.5招标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依据行政隶属由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监督,很容易形成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这样体制管理上就比较分散。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也有欠缺。如对“规避招标”、“转包”等如何限定等都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分包的定义不到位,“劳动用工”与“分包”界定不清,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 3.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不健全、利益约束机制不完善、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问题。以下我们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以便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3.2.1 诚信缺失 招投标制度实施中产生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根源是诚信缺失。诚信缺失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当前,中国经济结构正处在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受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拜金主义影响,社会各界的道德观念相对较差,而且我国在产权问题及对应的法规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缺陷,使得面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因此很难对其产生有效的影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建筑市场中的各个行为主体的诚信意识非常不足。 2. 建筑市场的诚信机制不完善,在诚信标准以及必要的市场失信奖惩方式方面严重不足。因市场经济的作用,造成社会各界向“钱”看的思想非常严重,同时失信行为被外界发现以及受到惩罚的概率很小,面对的惩罚较轻,获利却可能很大。另一方面,市场里面的诚信标准模糊,市场行为普遍不规范,不能对其失信活动进行有效的衡量,导致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3. 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在建筑市场里面,施工公司和建设项目在数量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失衡,“僧多粥少”,导致许多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监管机制尚待健全,各级主管单位的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来自监管力度严重不足。 4.科学的诚信评价体系、调查方法严重不足。在当前的建筑市场里面,尽管存在着大量的诚信调查方法,但是许多诚信调查方法不科学,花费大收获小。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失信行为评价体系未有效建立起来,从而导致大量失信行为出现。 3.2.2 招投标体制方面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符合相关规模标准或者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当前的管理体制里,许多行业管理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扮演多重角色,既是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的一方,又是一些项目的招标人,使得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滋生腐败。另外,随着我国建筑企业层次、区域的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大型企业承建或参建了部分大型工程,部分小型企业靠收取挂靠费、管理费度日子,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建设行业的发展。 3.2.3 评标定标制度方面 评标定标的制度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不足,无法准确判定串标围标等诸多违规行为,主要原因如下: 1、评标时间过短,由于投标资料多,评审程序复杂,而且评审项目多,造成评标专家往往无法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评标过于仓促,对投标人下的评审结论可能过于主观,使得专家评审流于形式。 2、评标专家权力非常大,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一定的机会,评标专家的行为在左右着评标结果,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投标过程的成功与否。 3、评标过程无法判断投标文件的虚假信息,无法判定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4、无法对招标人的评标标准及方法作出科学有效的规范,不能使其改进。招标人往往为了排除有竞争性的投标人,制定带有倾向性的评分项目,以便让招标人私下联系的投标人中标。 5、无法判定工程项目所谓的合理价,因而也就无法界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第四章 完善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对策 4.1 加强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管理 4.1.1 加强房地产企业领导对招投标作用的重视 2000 年 1 月 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和实施以及 2012年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配套行政法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还有如《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应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的工作。 4.1.2 加强招投标法律的宣传,严格按照执业资格制度实施 房地产企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是贯穿公司一系列部门的工作,可能包含预算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等多个部门,牵扯到众多员工。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宣传,要求员工在招投标相关工作中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我国在项目工程领域对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等等,企业要鼓励和培养员工学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考取执业资格,以便更高效的开展工作。 4.1.3 加强企业对房地产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控制 房地产项目招投标过程包括工程立项、审批,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项目合同一系列环节。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招标的执行,其中又以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商务报价为重中之重。资质要求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以满足项目工程基本要求为原则,尽可能的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通过充分竞争筛选出最适合的投标人;技术要求应本着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图纸及现场作业环境,编制技术标准要求,减少以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增减项;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开的原则,评委的选择应按照招投标管理要求选取国家及地方评委数据库中的评委,本单位评委优先选派资历深、实际现场操作经验丰富的评委。同时项目工程标底编制的质量也非常重要。标底过高,会导致招标单位成本过高,标底过低,又可能导致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施工,造成恶意竞争。标底编制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建立施工市场价格数据库,对工程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等等随时更新,并以本地区以往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格作为参考。 4.2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管理 4.2.1 严格把控投标单位资质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迅猛发展,建筑施工队伍数量庞大。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挂靠、借照、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在招标开标前,招标单位要多方面了解投标单位的信息,可通过网上查阅投标单位资质、诚信记录,实地考察投标单位如员工数量、近几年工程业绩、所在行业声誉、合同履行情况及后续质量反馈等相关信息,在开标前对投标单位充分了解做到有的放矢。认真编制资格审查标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照标准逐条审查,保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具备相符的业务资质。 4.2.2 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围标、串标现象 在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单位通过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手段中标。为了最大限度避免这些现象,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内部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数,标底只能让编制人员及直属领导知晓,开标前公开宣读,以避免投标单位临时篡改。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相似、技术标相同、商务报价相同或商务报价严重低于市场价20%以下的均按废标处理。严格执行惩戒制度,增强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处理到位。发现有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报告,记录到企业的诚信信息档案中去。 4.3 加强项目招投标后续的管理 在项目工程招投标完成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实才是项目施工的开始,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工期,招投标的后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4.3.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为了避免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各自利益关系又私下签订合同,俗称“阴阳合同”的出现,企业应该在合同审批过程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4.3.2 强化押证施工,杜绝借牌施工发生 目前房地产企业项目施工现场普遍存在重视现场管理而轻视后续监督现象,例如施工现场施工方“八大员”, 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测量员、资料员没有到岗到位,应该要求施工方在现场施工前提供八大员的资质证明并核对保存至相关部门,并对其现场出勤进行监控,以确保施工依法顺利进行。 4.3.3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变更签证 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备案制度。招标前做好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概预算关键性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要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合法、有效性,严禁不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单位及个人或以个人名义承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应该严格控制现场变更签证,控制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不应超出预算范围。 4.4 加强对招标代理及其机构的监督管理 4.4.1 加强招标代理管理 招投标的代理机构必须与监管等行政部门之间划清界限,二者之间不应该存在任何的隶属或任何的利益关系。招投标代理机构一旦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就应该立刻取消其代理资格。也就是说招投标管理活动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要求招投标代理机构应该合法经营,如果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则一旦发现便立刻取消其代理资格,并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招投标代理机构可以在不同区域开展代理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其经营活动和经营区域。此外,需要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的行业自律,推进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的招投标协会,改编目前的零散的招投标管理,成立一个行业性的协会来制定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则,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实现对招投标的管理。对参与招投标的工程师应该实行负责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如开标和评标等,必须由招标工程师亲自参与实施,监管人员应当确认招标工程师的身份和资质情况,对于不符合招投标代理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更正和责令及时变更招标工程师。 4.4.2 代理机构管理 实际的经济生活是比较复杂的,由于招投标相对来说比较专业,企业也不愿意划分大量的成本在招投标上,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招投标活动基本都是委托给第三方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相关事宜。有需求就有市场,经济市场中也催生了大量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这些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人员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大大提升招投标的成功率和效率,同时也可以有效的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减少招投标的损失。尽管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升了招投标的效率,降低了招投标的风险。尽管这样,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仍然是比较多的。这些机构通常会把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转嫁给委托人,此外还利用委托人对招投标代理市场不了解的弱点来可以的要价,对正常的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招标人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如果不对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管,则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发展将会更加困难,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将会越来越大。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对招投标准入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而言,仅仅规定了对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约束方面,而对招投标的准入制度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整个招投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在源头上给一些代理机构提供了扰乱市场的机会。因此,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在源头上遏制,建立招投标代理准入制度;二是对在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严厉处置;三是建立招投标的相关档案,对于一些不良代理行为的,要记录到诚信档案中,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的压力来规范招投标市场,提升代理机构诚信意识,保证招投标市场有序进行。 第五章 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机制的出现与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这一机制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深入剖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致谢 首先衷心的感谢我的导师王爱莲教授对我的帮助和悉心的教导。王教授在我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以及论文难易程度和研究深度的把握上给予我很大的帮助和耐心的指导。她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值此在论文完成之际,谨向恩师表示深切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非常感谢我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多年来对我的关心、鼓励和支持使我得以完成自己的学业。 最后,非常感谢武汉理工大学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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