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百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2018 年百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 (一)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我市 2016 年城区原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 1040 元以下(含),现将 2018 年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 1214 元以下(含)。

 (二)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我市 2016年城区原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 2243 元以下(含),现将 2018 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2427 元以下(含)。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拟在 2018 年进一步放宽保障对象的申请准入条件,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不作限制。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 2016 年我市城区原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年家庭人均收入 22462 元,现将 2018 年我市城区经济适

 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6213 元以下(含)。

 本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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