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业务安全保障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272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 ( SZQ- - HWCG- - GZ- -W W- - 2020 109)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5111022020000475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业务安全保障系统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共同编制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 5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3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65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业务安全保障系统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业务安全保障系统项目(5111022020000475) 二、项目内容简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1

 ★ web 应用防火墙 台 1 2 2

 终端威胁防御系统 套 300 3 3

 ★ 入侵检测系统 台 1 4 4

 ★ 安全管理平台 套 1 5 5

 网络汇聚设备 台 1 6 6

 院区智能控制器(SDN)

 台 1

 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三、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2738740955@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邮箱报名后无需致电确认,确认邮件一般会在 24 小时之内回复,请自行关注预留邮箱,如果在截止报名当日 10:00 仍然没有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询问)。

 ②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2

 3、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 2738740955@qq.com 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 。

 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 年 9 月 17 日 14:30(北京时间),采购中心开标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在同一地点开标。

 七、本投标邀请至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270 号 邮编:614000 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0833-2430465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均指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422 号工商银行三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及电话:

 1、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获取:徐女士

 0833-2402667 2、投标保证金缴退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402667 3、项目其他事项咨询:李先生、闵先生 0833-2192933 4、财政监督投诉电话:0833-2192245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01.5 万元; 最高限价:限价同采购预算。

 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将因报价不符合要求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 项目属性 货物类 3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执行本文件本章第13条 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5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对中标标的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的详见本文件本章第26条 6 评审 负责主体 本项目评审分以下两个环节评审:

 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2、评标(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资格性审查外的其余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中标人确定 (

 )采购人确定

 (

 √

 )采购人授权评委直接确定 8 投标保证金 (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

 (一)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二)缴纳方式: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三)退还约定:见本文件本章第28条及合同约定。

 4

 10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1 投标文件数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按以下三部份分别制作、装订:

 1、“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 2、“资格性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3、“项目要求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详见本文件本章第 15 条 12 报价合理性说明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证明材料”可以为:1、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投标人拟低价投标的(可以最高限价作为参照),可事先作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用。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一、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但不重复扣除,下同)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人给予 符合此政策产品报价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小微企业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是全部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不影响其声明函的有效性,但扣除只限于其小微企业产品部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

 3%的价格扣除(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无线局域网产品、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1、本项目产品有属于 优先采购品目的,对投有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投标人采取以下优先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给予加分体现;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投标人该产品报价 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符合多个优先产品情形的则累加扣除。

 2、本项目产品有属于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本文件中加■的产品(未标识或标识有误的以国家规定的为准。

 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通常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所投无线局域网产品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4、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产品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通常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产品是指投标最终产品不涉及主要配置、辅材等。

 脱贫攻坚 (1)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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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价格计算办法 1、对于同时符合上述多种价格扣除情形的,投标人最终参与评分的价格=投标人报价金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金额-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价格扣除金额(最低评标价法)-脱贫攻坚价格扣除金额 2、各扣除金额依据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二)列明的价格计算; 14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一、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1、通过以下渠道(但不限于)查询且在截止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属于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只含明确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http://www.ccgp-sichuan.gov.cn/CmsNewsController.do?method=recommendBulletinList&moreType=provincebuyBulletinMore&channelCode=bgt_zzs&rp=25&page=1)

 2、在报名、评审、确定中标人环节发现供应商有符合上述失信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其拒绝报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确定其中标、作中标无效的处理。

 二、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

 1、上述情形以外的失信行为(主要指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

 2、对上述情形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进行评审。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声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7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3、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证据留存形式为查询的结果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据。

 15 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情况。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 资格性要求、 项目 要求、评分 细则内容以及 资格审查结果由 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其他内容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2、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采取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的提起日期以邮寄、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

 4、受理联系人及通讯地址见本文件第一章。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2192245。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20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

 不允许

 投标进口产品。允许投标进口的产品见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加●的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装的不属于进口产品)。

 21 核心产品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本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加★的产品(没有加★的则将所有产品作为核心产品)。

 8

 2、本文件中有关“核心产品”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22 特别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投标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招标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投标人可据实理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

 2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本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一章。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本文件第一章。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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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由 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推荐具体排序办法见本文件评标办法。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数在一半及以上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相同制造商不同品牌的视同不同品牌。

 不存在品牌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此条。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4 串通投标行为处理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投标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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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 (六)评标办法;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有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后重新组织或重新组织报名和并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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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终止招标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可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而终止招标活动。

 8.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适用)( ( 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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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章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分别有全权代表的单位名称、公章、签字。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则均须按要求提供。

 13.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印制、签署、密封

 15.1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三部份,投标人应当按此三部份分别制作、装订。

 (实质性要求)

 15.2 投标文件各部份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附表,各部份凡不只一份的,投标人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实质性要求)

 15.3 投标文件各部份均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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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投标文件各部份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5.5 投标文件的 “项目要求响应文件”部份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资格性文件”可不采取 胶装方式装订,但多页的均不得有活页。

 (实质性要求)

 15.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7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即各部份封装为一个袋子,计三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均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本袋投标文件名称。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缴纳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除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相关要求外,对采取保函方式的有以下要求:

 (1)投标保函应是有效的银行保函或是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2)

 保函中项目名称、投标人(被保证人)、受益人凡有一项与本项目不符或保证金额、有效期、责任条款凡有一项不满足本文件 规定的均作为无效。( (章 责任条款见本文件本章 17.4条) )

  (3)投标保函受益人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保函原件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收取、退还。投标人和担保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标人递交虚假投标保函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3 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

 (1)

 未中标的: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评标结束当日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介绍信或授权书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退还 ,未现场办理的其保函自动失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其保函作销毁处理。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确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且未取得投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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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给投标人。

 (2)

 中标的: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退还投标保函后按投标保证金转账方式缴纳,也可以提交履约保函。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且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不予签到或签到无效。(实质性要 求)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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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可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场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确认结论。

 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只是其他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异议的,唱标人员仍将宣读其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的则不再宣读其报价。

 21.4 开标一览表中出现不一致或错误情形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一)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属非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 (2)未报价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4)实质性漏项或数量有误的。

 (二)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投标总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

 (2)分项单价明显不合理、错误或计算错误项不超过 3 项(含)或仅是累计错误的,允许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超过 3 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分项报价表、项目要求响应等)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属于品牌型号不一致的,以项目要求响应的品牌型号为准。

  投标人有上述(一)的第(1)、(2)、(3)种情形的和(二)中第(1)种情形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余情形的,在评标环节处理和修正,修正可由投标人或评委按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修正,投标人应当在评标报告上对修正结果签字确认。

 上述处理办法或按上述办法修正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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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一览表格式、打印、信息、装订等非实质性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以及上述错误或不一致的地方,作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项目如果采用综合评分的话)。

 21.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宣读内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标注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标注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密封完好、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等实质内容。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 采购结果公告

 本项目采购结果(中标结果)将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情况。

 24. 中标通知书 (实质性要求)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领取按本章前附表中规定执行。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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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合同分包 (允许 合同分包 的项目适用)

 )

 (实质性要求)

 26.1 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6.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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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

 28.1 中标人应接受本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约定,中标后不接受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8.2 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特殊情况的在合同中由双方约定。

 28.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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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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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提示或说明:

 1、投标文件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三部份 分别制作、装订和密封。各部份的份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制作和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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