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浙江省 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

 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编号:HZJZ2017-02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640

 采购人: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盖章)

 日期:2017 年 10 月 13 日

 目

  录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 6 前附表 .............................................................................................................. 6 一、总

 则 ...................................................................................................... 7 二、谈判文件的说明 ..................................................................................... 8 三、竞标文件的编制 ..................................................................................... 9 四、竞标文件的提交 ................................................................................... 12 五、谈判规则、程序 .................................................................................. 13 六、授予合同 ............................................................................................. 18 第二章

 谈判项目内容、数量、技术规格和要求 ................................. 20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9 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 38 第五章

 谈判内容及成交标准 ................................................................... 59

 浙江省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

 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委托,就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HZJZ2017-02 二、谈判项目概况:

 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640,采购预算人民币 20 万元)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谈判保证金 2000 元整已提交。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10 月 24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三楼 E 区政府采购窗口(金盖山路 66 号)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免工本费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 09:0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湖州市民服务中心 2 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七、谈判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 09:00 八、谈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湖州市民服务中心 2 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 交付方式:网银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499

 十、其他事项:

 (一)、认购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3、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整;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三)、如需要谈判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谈判文件时请自备U 盘。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谈判截止时间日前两天(即 2017年 11 月 3 日下午 16:30 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谈判文件。

 (四)、谈判答疑时间: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7: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窗口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传真):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2- (七)、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 66 号)2 号楼二楼 联系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7 年 10 月 13 日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2 编号 谈判文件编号:HZJZ2017-02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640 3 谈判内容 详见本谈判文件

 4 项目服务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5 供货期 详见谈判文件 6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2000 元整 7 谈判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8 竞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 竞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09:00 前 10 竞标文件提交地点 本项目具体谈判地点 11 谈判时间(竞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09:00 12 谈判地点 浙江省湖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 2 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13 谈判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14 质量保证期 详见谈判文件 15 履约保证金 按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计收

 16 谈判办法及标准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17 采购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2- 18 集中采购机构 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19 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一、总

 则

 1. 概况 1.1

 谈判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 1.3

 监管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1.4

 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6

 采购项目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

 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1.8

 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1.9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谈判、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竞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整。

 3.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的说明

 4. 谈判文件的组成 4.1

 谈判文件为本次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为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2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4.2.2

 第二章

 谈判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 4.2.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

 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4.2.5

 第五章

 谈判内容及成交标准 4.3

 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竞标人起约束作用。

 4.4

 竞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己承担。竞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

 谈判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下午17: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竞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

 同一谈判文件的每一竞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标人有约束力。竞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6.3

 为使竞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竞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每一竞标人。竞标人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竞标文件的编制

 7.竞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竞标文件及竞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谈判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竞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 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竞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自查表

 8.2

 资格性文件

 8.2.1

 竞标函 8.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4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8.2.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2.6

 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效)

 8.3

  商务部分

 8.3.1

 响应供应商综合概况

 8.3.2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8.3.3

 商务条款响应表 8.3.4

 售后服务方案 8.4

 技术部分

 8.4.1

 谈判货物组成明细表(不得体现价格)

 8.4.2

 技术条款响应表 8.4.3

 供货内容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8.4.4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8.4.5

 竞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5 价格部分

 8.5.1

 谈判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8.5.2

 谈判分项报价明细表 8.5.3

 其他部分:竞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竞标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竞标人公章。

 9.

 竞标报价说明 9.1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竞标文件只能选择一个品牌及该品牌中的一种规格型号,对每一个项目及所需的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2

 竞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竞标人承担; 9.3

 竞标人要按谈判项目内容、数量、技术规格和要求,就采购货物数量、设备需求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竞标; 9.4

 竞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5

 谈判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

 竞标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由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表格届时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提供); 9.6

 竞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7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10.

 谈判有效期 10.1

 自谈判开始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4 条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

 谈判保证金 11.1

 本次谈判竞标人应提交人民币 2000 元整作为谈判保证金。

 11.2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汇入帐户:

 户

 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帐

 号:330016499 办理谈判保证金手续时,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3

 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11.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补足。

 11.6 谈判保证金退还方式:竞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湖州市招投标网上发布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公告,招标采

 购单位在收到竞标人开具的收据(地方税务监制收据)后,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竞标人账户。

 11.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1.7.1

 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竞标人无故撤回竞标文件的; 11.7.2

 竞标人无故未参加谈判采购会议的; 11.7.3

 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11.7.4

 将成交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 11.7.5

 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11.7.6

 成交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12.

 竞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竞标人须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部分按顺序编制竞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竞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未按此要求编制,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竞标; 12.2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纵向打印或铅字印刷、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纵向装订成册(竞标文件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后果由竞标人自负),且伴有目录及封面; 12.3

 竞标文件袋封面应加盖竞标人公章; 12.4

 竞标文件需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竞标; 12.5

 除竞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竞标人加盖校对章。

 四、竞标文件的提交

 13.

 竞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竞标人在竞标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竞标人名称并加盖竞标人盖章。

 13.2 如果竞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竞标文件,并退回竞标人;

 13.3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竞标文件的提交及竞标截止时间:

 14.1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竞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竞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 14.2

 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标人的竞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4.3

 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14.4

 竞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4.5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场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

 15.

 迟交的竞标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

 16.

 竞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竞标人在提交竞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16.2

 在竞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竞标人不得撤回其竞标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有可能不予退还。

 五、谈判规则、程序

 17.

 谈判规则 17.1

 集中采购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所有竞标人均应准时参加谈判会。参加谈判会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

 谈判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

 17.3

 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

 17.3.1 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17.3.2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17.3.3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17.3.4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5 竞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在一份竞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6 竞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7 竞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谈判有效期、质保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8 竞标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9 竞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10 竞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17.3.11 竞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

 17.3.12 竞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谈判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3 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7.3.14 谈判时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17.3.15 竞标品牌与报名品牌不一致的;

 17.3.16 未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

 17.3.17 超出经营范围竞标的;

 17.3.18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9 未满足带“ ★ ”条款的;

 17.3.2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谈判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21 竞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谈判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22 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23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谈判小组与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谈判活动。谈判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

 谈判过程的保密 19.1

 谈判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

 在竞标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9.3

 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竞标人的谈判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0.

 竞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竞标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竞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竞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

 21.

 谈判程序与方法 21.1

 资格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

 21.2

 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内容与各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各竞标人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谈判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谈判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竞标文件的补充。如该竞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

 竞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

 竞标文件中谈判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竞标文件中谈判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

 竞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

 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谈判结束后,所有竞标人须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先就各竞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的竞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得出各竞标人的综合评分后,再开启各竞标人提交的最终报价部分。

 2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

 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

 成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

 成交通知 23.1

 在谈判有效期内,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1.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23.1.2 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 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廉洁谈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廉政监察组后,政府采购机构方可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1.3 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

 23.1.4 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

 23.2 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

 废标 在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4 竞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竞标人。

 本谈判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HZJZ2017-02)谈判文件”。

 六、授予合同

 25.

 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

 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

 竞标文件和谈判时竞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

 合同签订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 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

 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 26.5 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前附表第 16 条款规定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成交供应商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根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及《履约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本分中心在收到此收据后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成交供应商帐户。

 27.3 履约保证金自交纳之日起,至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有效。

 28.政采贷

 28.1 按照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湖财采监〔2013〕23 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政采贷”政策,具体详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分中心政采贷专栏。()。

  第二章

 谈判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湖州市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以先进的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GIS 技术、系统集成等技术为依托,以业务数据为基础,结合空间数据建立的专业化、智能化、多维度、图文一体化的信息化系统。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框架,建成应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三个中心,涵盖智能终端应用支撑系统,平台管理系统、应用维护系统、数据资源中心、数据交互平台等五大子系统,形成面向公众服务的统一基础信息平台。推出互动式公共服务应用包括基于 GIS 的便民信息服务、市民互动、城管动态、城管业务、违章查询、积分管理、办事指南等业务应用。

 二、模块功能清单

 投标人必须满足模块功能表中的功能,根据模块功能要求,具体子模块可参考下面的“子模块功能清单”来组织研发,其中“★”标记的功能项不得出现负偏离。

 业务名称

 系统/服务名称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描述

 数量

 公共服务平台智能终端应用★(1)门户展现:应用中心以统一应用门户的形式,实现对案卷上报、便民查询、城管动态、消息公告等多种类型的应用服务的一站式展现,并较好地支持横向弹性扩展。

 1 套

 应用中心

 支撑系统

 ★(2)用户管理:实现统一注册账户管理、个人信息绑定等用户功能。实现用户登录,黑名单管理等功能。

 ★(3)应用下载与部署:实现对各类应用自动化下载、安装、删除,实现应用更新提醒和自动升级功能。

 (4)数据访问:公共应用中心中的各类服务都以云的方式轻量地部署在本地客户端上,各类公共服务应用通过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访问云数据。针对特定的应用服务实现数据同步功能。

 (5)消息通知:公共应用中心提供统一的消息表现机制,管理员可以通过公共应用平台向终端用户推送消息通知(应用更新信息、系统维护信息、重要告警信息等)。

 ★(6)定位服务:面向我来爆料、找车位、天天骑车、便民服务等提供终端用户当前坐标位置的定位分析服务; ★(7)地图服务:基于开源地图服务框架或开放的公共地图服务,通过二次封装,实现面向具体应用的公共地理信息查询服务。

 (8)云存储访问与同步服务:通过云存储的方式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上传案卷信息历史信息、互动记录等信息存储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云端。实现终端设备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松耦合,用户可以通过不同的终端设备,通过云同步服务,实现云平台上的数据与本地账号的同步与绑定。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平台管理系统

 ★(1)用户管理:基于统一的用户及认证体系,对用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针对这部分用户,实现用户行为管理,针对恶意案卷上报、恶意刷积分记录等行为,建立黑名单机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针对平台管理人员账户,涵盖系统管理员、运维1 套

 中心

 管理员、系统测试员等。

 ★(2)应用管理:对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种应用进行分类管理,对应用开发单位、责任人员、上线时间、适用用户类型等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

 (3)登录管理:对访问公共服务应用中心的用户进行登录身份验证。

 (4)消息管理:实现对智能终端的消息发送和管理。

 运维管理系统

 ★(1)内容管理:为公告新闻等应用提供内容管理维护功能。

 ★(2)应用上传:提供智能终端应用开发厂商上传智能终端程序至平台服务器上,应用格式根据平台用户目前智能终端使用的类型,支持Android 以及 IOS 的主流版本; ★(3)版本管理:对发布平台上的应用中心及应用中心下的各类服务应用进行版本管理。同时,针对每一台智能终端设备上安装的公共服务应用中心的版本以及应用中心中每个应用服务的详细版本情况进行管理。

 ★(4)应用下载:提供应用下载服务接口,用户可以通过平台网站(城管网站或 iTunes)下载公共服务应用中心客户端至智能终端上;用户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应用中心客户端一站式下载各种类型的应用服务。

 (5)应用维护:实现异常应用的保护、服务重启。实现对于出现异常的应用,必要时进行维护暂停。

 1 套

 公共服务数据中心

 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中心

 建立支撑应用的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本期项目具体涵盖以下几类数据:地理信息查询类数据、宣传服务类数据、业务数据,用户数据。

 ★(1)地理信息查询类数据:围绕基于 GIS 的便民应用的相关基础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公厕信息库、泊位实时信息库、便民服务站信息库、公共自行车信息等。

 ★(2)宣传服务类数据:围绕政策宣传窗口类应用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城管动态、办事指南、消息公告等。

 ★(3)业务数据:围绕业务应用和业务流程的相关数据,包括我来爆料上报案卷信息及其他相关业务数据信息等; ★(4)用户数据:围绕用户的相关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使用记录信息等,逐步形成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库; 1 套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系统

 ★为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管理服务,建立数据交换体系,支撑公共服务平台与数字城管、自行车管理平台、停车管理平台等应用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1 套

 公共服务平台互动应用

 智能终端应用

 ★(1)支持 Android 以及 IOS 的主流版本类型的 APP 应用,界面设计美观、功能完整、使用流畅。

 ★(2)开发便民服务应用,基于 GIS 地图的便民服务应用(含找车位、天天骑车、便民服务、机构分布等)

 ★(3)开发市民互动应用,实现我来爆料、我的爆料,我的积分等功能;1 套

 对接湖州数字城管系统; ★(4)开发新闻公告应用,基于各类城管系统相关新闻公告资讯的整理发布,提供城管动态、消息公告等功能。

 ★(5)开发城管业务应用,包括人行道违停查询、办事指南等功能 客户端管理设备

 笔记本电脑

 CPU:英特尔酷睿 i7 系列(主频 2.8GHZ)

 内存:4G DDR4 硬盘:1TB 预装操作系统:Windows 10

 显卡:2G 独立显卡 显示屏:15.6 英寸;宽屏 16:9 分辨率:1920*1080 端口:2*USB3.0,1*USB2.0,四合一读卡器,网口,HDMI 接口 扬声器:内置 WIFI:内置无线局域网卡 1 台

 台式电脑

 CPU:i5-7400 内存:8G DDR4 硬盘:1T 128G SSD

 显卡:GTX1060(6GB GDDR5) 显示器:23 寸显示器 配套键鼠 1 台

 备注:(1)该项目运行所需硬件、网络环境由湖州市信息中心提供,平台软件最终需求以中标后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中标方承诺在招标范围内的需求变更给予免费支持。

 (2)平台业务需与停车管理系统、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数字城管系统等平台对接,相关接口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工作招标方负责协调,具体接口参数、采用的协议等内容,由投标方负责沟通和确认。

 (4)平台需与杭州贴心城管 APP 实现数据互通和共享。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 为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投标人必须有专职负责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开发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建设期内,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接到业主通知 1 小时内到达业主现场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

 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系统实施人员等。项目建设期间,投标人必须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采购人。

 2、项目文档要求 系统开发应严格遵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投标人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

 (1)投标文件:《项目开发计划》 (2)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说明书》 (3)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接口》 (4)测试阶段:《测试报告》 (5)试运行/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计划》 (6)交付使用:《用户手册》 3、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及上线工作; 4、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护服务:系统通过验收后至少三年。在免费维护服务期内,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服务,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

 5、系统测试要求 本项目整体系统必须至少经过如下测试:

 (1)功能测试; (2)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

 投标人自测 项目验收交由业主单位验收之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自测试报告,测试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功能测试; 性能和安全性测试。

 验收测试 系统自测完成后,投标人应首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业主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由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法、测试工具、测试数据。系统每一项测试须有详细的测试记录,须有业主和投标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附有详细的分析报告。

 6、系统验收及试运行要求 (1)系统验收分为测试验收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在试运行通过后进行。

 测试验收:系统安装测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可进行验收测试 (初检)。采购、投标人按确认后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经采购方签章后,系统开通试运行。

 试运行:系统初验后经过 1 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程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投标人进行修复,但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最终验收:试运行通过后,采购人、投标人按验收要求对项目文档、培训情况、初验遗留问题及试运行出现问题进行验收。

 (2)本项目的验收由采购方出具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前投标人应出具书面验收申请材料

 7、性能要求 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界面友好,易于管理和维护; 网站应充分考虑到系统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平滑扩张能力;

 平台满足页面响应速度不大于 5 秒,同时支持不少于 1000 用户并发访问,支持大量在线用户的访问和并发检索; 系统应支持负载均衡; 符合 B/S 服务器体系结构,应能满足新增的需求,而系统的体系结构不需做较大的改变,并能保证系统今后的平滑升级; 系统应该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8、安全要求 系统需要有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需提供硬件防护与软件防护的解决方案,一般用户需有口令验证; 具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功能,能确保数据安全的可追溯性; 用户登陆要有各自独立的用户名、密码; 记录访问用户的 IP 地址; 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的要求,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与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数据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篡改; 通过多层次的安全措施来确实保证全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具备良好的系统稳定性,确保基础平台稳定可靠的运行;具有全面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及与其他安全认证系统的接口; 应充分考虑数据安全,提出完善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方案。

 需采取输入验证、访问限制、防注入漏洞攻击、防跨站脚本攻击、防跨站请求伪造、防信息泄露、上传文件检查、防数据库下载等措施,保证网站安全性。

 9、培训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培训服务(含培训所需的讲义、教学设施),并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必要的培训课程(上课内容、安排等)及内容。培训方案须根据其所提供的系统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充分考虑到现有系统管理人员和系统应用操作人员的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以达到现有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进行系统管理、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的能力;系统应用操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操作。

 要求投标单位根据系统用户角色、数量、功能、权限等制订培训计划。授课内容应包括系统设计理念、模块功能、业务流程、操作维护管理等。负责提供培训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设备和资料,并提出上述授课内容的日程安排、培训地点方案。

 培训教材应使用标准中文。

 10、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投标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工程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2)与相关单位协作要求 在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机构工作。

 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任务。

 四、商务条款

 免费服务期 项目终验后提供三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

 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及上线工作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驻场要求 需现场常设 1 名专业的系统及信息维护管理人员,为湖州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和系统维护管理服务,负责对接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服务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采编和发布。驻场时间为终验后至少 6 个月。

 驻场人员具体工作内容:

 配合采购人对接其他系统厂家,负责接口协议的确定,接口数据交换的内容。

 配合采购人负责湖州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收集,包括机构分布、公厕、办事指南、题库、便民服务点等。

 负责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过滤、采编、测试、发布等工作。

 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培训、沟通、宣传等工作。

 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财政审批编号: 湖财采确[2017]1640;

 谈判文件编号:HZJZ2017-02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方在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需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即采购人); 1.6“供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即供应商); 1.7 “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湖州市数字城管中心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3.1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3.2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标准

 4.1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4.2 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专利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8.1.1 收货人; 8.1.2 合同号; 8.1.3 发货标记(唛头); 8.1.4 收货人编号; 8.1.5 目的港; 8.1.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8.1.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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