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国资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太仓市国资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客观准确反映全市国资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更好地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促进部门交流、推动工作开展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国资办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1.《太仓国资》(A 版/B 版)各类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

 2.太仓市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

 3.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等上级信息刊物和网站采用信息情况。

 三、考评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2 名相对固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告知市国资办综合科。

 2.本办法所指信息,包括动态信息、专题信息、互联网信息和调研信息。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 600 字,专题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 2000 字,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 5000字。各类信息必须观点明确、事实准确、条理清晰,具有较

 高的参考价值。动态信息主要反映贯彻上级政策及落实工作部署情况,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动态、取得的新成效、采取的新方法;专题信息主要反映在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采取的特色做法和创新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解决方法意见以及需要报市领导的各类意见建议;互联网信息主要包括江苏省内重大负面舆情、创新、试点、经验成果,中央部委、央视新华社、外省、有关专家、外媒对江苏的评价和看法,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调研信息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确立本单位的科研课题。

 3.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 1 篇,全年不少于 15 篇;每年至少报送调研信息 1 篇。各市属国有企业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 3 篇,全年不少于 36 篇;每年至少报送调研信息 1篇。

 四、计分办法 1.完成报送任务的,按照《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得相应的考核分,未完成的扣分。

 2.动态类信息:被《太仓国资》(A 版)录用,每篇计 2分;被太仓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录用,每篇计 10 分;被苏州市国资委录用,每篇计 15 分;被江苏省国资委录用,每篇计 20 分,被国务院国资委录用,每篇计 30 分。

 3.专题类信息:被《太仓国资》(A 版/B 版)录用,每篇计 5 分;被太仓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录用,每篇计 20 分;

 被苏州市级刊物和网站录用,每篇计 30 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和网站录用,每篇计 50 分。

 4.互联网信息:被太仓市市级及以上部门录用的,每条计 10 分。

 5.调研类信息:完成任务计 30 分;年底进行评比,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

 6.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按照上述计分标准双倍计分。

 7.同条信息同时被多方录用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多家单位报送相同内容被录用的,各单位按照相应分值均得整篇信息分数。

 五、其他事项 1.市国资办综合科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的统计,每季度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2.市国资办每年对信息工作按计分办法进行评优考核,并给予信息员适当奖励,考核结果同时计入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

 3.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信息质量,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所报信息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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