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759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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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5101852017001117

 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 成都

 二 ○ 一 七 年 十一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

 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4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

 10 第四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

 12 第五章

 磋商程序

 ................................ ..................

 15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 ..

 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6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对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 编号:5101852017001117

 二、采购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 内容: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本项目采购预算:1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会计鉴定类别); 3、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现金支付,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 十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2 20 0000 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5 5 日下午 0 17:00 整 。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9576020100067506 十 一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7 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8 日 上午 午 10: :0 00 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十 二 、磋商时间、地点:

 2017 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8 日 上午 午 10: :0 00 0,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1 号楼 3 3 楼开标厅。

 十 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成都市创业路 18 号

 联 系 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028-69709108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传

 真:028-87793161

 邮政编码:610072 标书售卖电话及联系人:028-87797107 转 883(曾小姐)

 质疑、投诉处理联系人:028-87797107 转 882(刘女士)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联系人:028-87797107 转 871(刘小姐)

 项目具体事项电话及联系人:028-87797107-618 或 13111881297(胡先生)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3 、 本项目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6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注: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1-4),未提供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 5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6 、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7 、竞争性磋商文件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服务及商务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7.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5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

  7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8 8 、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1.4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9 9 、报价

 9.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9.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3 9.3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4 9.4 响应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 0 90 个日历日。

 10 、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递交等要求

 10.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0.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

  8 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10.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0.5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首次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0.7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1.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 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1.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1.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 11.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 、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3 3 、确定成交候选人

 1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4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 15 5 、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 16 6 、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5000 元。

 1 17 7 、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5 或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5 或 2016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8)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会计鉴定类别)复印件; (9)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11)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说明:

 1 1 )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 鲜章) ) 。

 2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2 第 四 章

 货物 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前提

 1.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采购控制价: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报价以下浮比例为准,投标人所报的下浮比例不得少于40 %(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文为收费基数)。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综合评分最高的三家供应商入围。

 3.采购人在需要司法会计鉴定服务时,向入围的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入围投标人再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进行报价,但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时所报下浮比例且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如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邀请除三家外的任意一家及以上类似机构参与采购人重新组织的报价活动),采购人根据报价高低顺序,确定具体项目的实施人。

 4.入围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报价邀请后,必须如约进行报价,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报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资格由此次评标排名顺位依次递补。

 5.本次入围资格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采购人对入围企业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签入围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另行确定入围企业。

 * * 二、商务要求

 计划服务期:60 日历天; 售后服务期:90 日历天;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5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售后服务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会计审计目的和范围:

 (一)目标:

  对高新区涉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企业及关联公司销售、经营的财务账目、向

  13 银行或担保机构等取得贷款事项及民间融资、借款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二)范围:

 1、销售情况 核实涉案公司及关联公司销售的资金总量及去向,向群众返利情况。

 2、经营情况 (1)核实该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各项收入是否准确,记录是否完整、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多计收入,有无截流、转移收入或将收入账外存放形成资金体外循环等。

 (2)核实的营收、支出情况,核实其利润是否准确,有无虚假盈亏、人为调节利润现象。

 3、贷款情况 (1)核实该公司及关联公司向银行或担保机构抵押贷款的资金流向,检查企业贷款到账情况和贷款资金去向,银行还贷、付息情况。

 (2)核实向银行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

 (3)核实向银行抵押贷款及向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有无重复抵押和虚假担保的迹象。

 4、民间借款 核实该公司及关联公司民间融资、借款的情况,还本、付息情况,资金总量及去向。

 5、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二、工作成果形式:

 完成会计审计司法鉴定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供5份。

 三、技术要求:

 1、对高新区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及关联公司审计的技术依据主要是《企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单位财务制度》、《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筑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法规和财务规定等。

 2、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3、对企业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和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决算报表要求》。

 4、满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使用要求。如审计结论达不到移送起诉的要求,需按照检察院、法院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补充鉴定报告。

 四、审计工作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 1、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工作目标 (2)审计工作范围

  14 (3)审计工作内容 (4)审计策略 2、质量控制措施 (1)审计前的准备阶段 (2)审计实施阶段 五、项目审计费用 1、本次司法会计鉴定审计费用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中确定审计费用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做到下列保密义务:

 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商务文件; 1.2涉密人员范围:投标单位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1.3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项目组人员配置要求 2.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所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会计审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化,需征得采购人同意。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2项目组成员最少不得低于20人(须保证项目组审计功能)。

 注意:1 1 、以上打* * 号的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5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 1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 2 、磋商组织

 2.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 3 、磋商程序

 3.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

 16 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

 17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应当处于 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18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12.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3本项目综合评分时按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

 19 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有限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项目不适用本项)

 3.12.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报价得分=(1-最大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30。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 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38% 38 分 1 1 )对方案在财政、财务、审计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理解、执行与保障的体现进行评比:第一名得 10分,第三名得 7 分,第四名得 5分,第五名得 3 分,第六名得 1分。其它不得分。

 供应商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技术类评分因素 2 2 )对方案的内容及结构的全面性、完整性、可行性、高效性及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比:第一名得 10 分,第三名得 7 分,第四名得 5 分,第五名得 3 分,第六名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20 3 3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优势分析及体现进行评比:第一名得 10 分,第三名得 7 分,第四名得 5 分,第五名得 3 分,第六名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4 4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建议及本地化服务方案进行评比:第一名得 8 分,第三名得 4 分,第四名得 3 分,第五名得 2 分,第六名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3 相关业绩30% 30 分

 (1)2015 年以来至今, 具有类似区(市)、县以上行政区域经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类项目业绩的,一个项目得 2 分,总共不超过 30 分。

 (2) 以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为准,若此项为 0分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4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3.12.5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审得分=(A1+A2+„„+An)/N A +(B1+B2+„„+Bn)/ N B +(C1+C2+„„+Cn)/ N C +(D1+D2+„„+Dn)/ N 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 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 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 C 为政策

 21 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 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22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参考文本)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23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24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25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正本/ / 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响应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

 201 1

 年

 月

 日

 27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 1 -1 1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 致: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性别:

  证件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 (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被授权人(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 (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8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9 附件 1 1 -2 2

 资质证明

  致:

 现附上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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