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学期末论文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

 大学生的社会学期末论文

 《自杀论》之所以被社会学者们奉为圭皋,正是因为它首次运用社会学方法和论对自杀这种极度个人化的行为现象进行唯实论的分析,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和范畴,深化了实证主义,开创了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先河,奠定了社会学的合法基础。可以说,迪尔凯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鼻祖,他对实证主义方法准则的提出及其在《自杀论》中的应用,为以后的社会研究准备了基础,也为今天市场调研提供了极好的范例和支持。但是从中我们也看到迪尔凯姆并没有真正认清自杀的原因,也没有找到一个自杀的规律,这也是不可能找到的,只是社会学对经验领域的一次研究试验。这也看出了人是复杂的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所以社会就具有了复杂性,所以社会学也就变的复杂起来了。

 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氏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所以他在《自杀论》一书中把这种方法发挥的淋漓尽致。迪尔凯姆建立理论假设──经验调查──理论检验这一实证研究程序,他采用了多种统计技术,并将变量分析和多因素相关分析引入社会研究,为如何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建立社会理论提供了范例。这是他对整个社会科学的实证方法最伟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同时的看到他在大量的收集数据的时候也存在着数据不准确的因素。

 迪尔凯姆从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凡由受害者本人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继而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大都着眼于生理、心理、天象、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仿效等各种非社会性因素,通过排除法把自杀的原因引向社会。接迪尔凯姆认为“人们仅限于根据某些含糊的形而上学的考虑,说明以警句形式提出的主张。然而,只有在不再允许那些发展社会学的人如此武断,而且如此明显地回避证据的必要性时,社会学才可以被当作一门科学来受到重视。”确立了“证据”的必要性以后,便开始运用数量统计分析方法、反证和比较推导,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实际上解释的是社会自杀率)的原因。运用形态学分类方法,以社会对自杀率的影响为标准,迪尔凯姆把自杀划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宿命主义自杀四种自杀模式。

 (1)利己主义自杀:利己主义自杀发生的原因是个人太脱离社会,个性太强。用迪尔凯姆的话说,利己主义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而利己主义自杀以极端自私为根源的病症,最大的发作征兆就是空虚,他们的眼里没有人,也没有神。同时迪尔凯姆指出,利己主义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结合社会背景来看,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而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会产生更多的自杀者。

 (2)利他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自杀的心理意识状态是——自己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一个更为高尚的目的,宗教或者国家安全。自杀者是为了实现群体的利益履行自杀的义务而非自杀的权利。利他主义自杀发生的原因是个人太融入社会,个性太弱。这类自杀经常发生在军队,宗教团体等群体观念非常强的地方。比如在丹麦军队的传统中,军人死在床上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用自杀来逃避这种耻辱。而在日本的军队中,可以因为一些小事就进行剖腹。

 (3)反常的自杀:反常的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也有“社会对个人感情和活动的调节失衡”的说法。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4)宿命主义自杀:宿命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因此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

 最后由这种分类发展出有关自杀现象的一般性理论。他认为: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现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当然,这些潮流并非在每个人身上表现出来,如果这个人自杀了,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心理结构、神经衰弱或神经失常造成的,但这种心理先存异兆状态,却是由某种社会情境下,自杀潮流的影响而来的,它们起间接促进作用。

 由此引出我的一个疑问,自杀是文明或者说智力进步的代价吗?

  首先他认为自杀是由社会其他因素引起的:

  因为“特性显示得越晚,受遗传性的影响就越小。”(p78)“正像自杀发生的迟早取决于人们进入社会的年龄一样,自杀的人数也随着人们更完全地投入社会而增加。”(p81)“社会的苦难必然变成个人的苦难。(p221)杀人是一种不能没有激情的暴力行为,它的增加与利他主义自杀的原因相同,都是集体主义的加强,有利于发扬激情、特别是提高杀人激情的总水平。”(p389)“在大城市和有高度文明的地区,利己主义的自杀最普遍,但是这种自杀排斥流血的犯罪行为。反常的自杀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时刻才大量发生,即在工业和商业活动处于最高潮的时候,反常的自杀和某些自杀不过是反常导致的两个不同结果。”(p391)“自杀是真正的美德的近亲,只是过分了。”(p406)

  自杀恰恰是人的社会交往最多的时期。当代社会的自杀增加便是人与外部的交往多的缘故了。那么当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对个人需求的合法性合理性肯定,而这种欲望的放纵也导致了严重的个人主义,这也是当代利己主义自杀泛滥的根源。

  涂尔干对此的分析相当精辟。他写道:“任何生物都不可能幸福,甚至不可能活下去,除非它的需要完全与它的谋生手段相适应。换句话说,如果它的要求超过了它所能得到的,或者只能得到另一种东西,那么它就会不断地受到伤害,而且不能毫无痛苦地活动。”(p261“占有越多就希望占有更多,得到的满足只会刺激各种欲望,而不是平息这些欲望。......欲念如果不是自动地被生理机制所遏制,就只能被限制在承认是合理的范围内。”(p264)“不管一个人做什么,欲望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考虑手段;人们部分地以此为出发点来确定想要得到的东西。因此,占有的越少,就越是不想无限地扩大欲望的范围。......财富通过它所赋予的权力使我们幻想我们只属于我们自己。财富在减少我们对各种东西抵制力的同时,还诱使我们相信可以无限地获得这些东西。......贫穷是人们学习自我克制的最好课堂。”(p271))“把幸福神话的做法在使欲望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使欲望高于人类的任何法律,似乎制止欲望就是一种猥亵神圣的行为。”(p273)“当一个人感到不存在是多么快乐时,他就只有完全放弃存在才能完全满足他的爱好。”(p302)“如果生命不值得延续下去,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摆脱生命的借口。”(p220)

  人类在最近的几千年里的进步(假如社会是进步的话)最重要的是人的思想的进化,而不是身体的进化。为何智力的发展反而导致自杀呢?

  涂尔干把智力活动定义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似的意识状态由于它们的相似之处而互相需要,然后融合和混合为一种既吸收了这些状态而又与之有所不同的结果。”(p110)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活动都是利他主义的,因为它是离心的,并且扩散到自身以外。相反,思考是某种个人的、利己主义的东西,因为一个人只有在脱离客观世界重新回到主观世界时才能思考,而且越是完全回到主观世界,思想就越是集中。”(p301)因此,“思考就是放弃行动,也就是放弃生命。因此思想的绝对优势是不能建立的,尤其不能保持下去,因为思想的绝对优势就是死亡。”(p303)“一种怀疑一切的思想如果不是相当坚定地承担其无知的重担,就有可能怀疑自己并陷入怀疑的深渊。”(p304)“反省只能随着各种已经形成的习惯解体而复苏。”(p152)。

  既然社会的前进是必然的,而传统能够制约自杀的宗教,“被国王逐出世界的世俗生活的上帝不可能作为我们世俗活动的目标,因此我们的世俗活动也就没有了目标。从此以后,与上帝无关的东西太多了,以致他不能使生活具有某种意义。上帝把对他没有价值的世界留给了我们,同事也把与世俗生活有关的一切留给了我们。能够阻止人们抛弃生命的不是对我们周围的神秘事物的思考,甚至不是对万能的上帝的信仰。上帝无限地远离我们,而我们只能在不确定的未来想到他。”(p412)或者民族,“在一个古老和迷失方向的民族中,很容易产生对生活的厌倦和习惯性的忧郁,以及这种情况所引起的有害后果;相反,在一个年轻的社会里悠闲得到发展的是火热的理想主义、普遍的改变信仰和积极的献身精神。”(p4)以及教育,“教育模拟社会并以缩小的形式复制社会,而不是创造社会。当民族本身是健康的,教育就健康;但教育和民族一起变质,它自身是不会自行改变的。......每一代新人都是他们的前辈抚养起来的,因此,后者为了改良他们的后代,他们就应该改良他们自己。”(p408)这些都被涂尔干否决了!

  谁来拯救深陷自我的自杀倾向者呢?还是自杀无可避免,每段时间每个社会都需要这样的殉道者呢?涂尔干提出了行会,既不像国家那样远离和僵化,也不会如家庭般轻而易举地解体。起源于社会分工的行会能担此重任吗?我表示怀疑。虽然涂尔干提到行会的种种优势无可否认,曹锦清老师在谈到如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时,也提倡过农会之类的行会组织。但行会自身也会产生许多消极的影响,比如本位主义、对个人自由选择的限制、对分工的融合或再分化的阻碍,等等。涂尔干提出“只有国家才能用普遍的功利感和有机平衡的必要性来对抗每个行会的本位主义。”(p421)可是,看看07-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吧,以金融业作为一个行会来说的话,国家非但不能对付它的本位主义,反而在其挟持下,拿着其他行会创造的财富来填补金融自己的漏子。《共产党宣言》就说过工业中的行会制度和农业中的宗法制度一样,搞得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罢了,它“或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不过,我也想不出避免自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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