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方案]语言文字工作方案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3-27 点击:

  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方案

 为促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舞钢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线,以实现 “普通话基本普及,用语用字基本规范”为目标,我局大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做好语言文字迎评工作。我局作为公共管理行业和窗口行业,工作涉及面广,与社会接触面大,城市的每一块招牌、每一幅标语,都将成为塑造我市文明形象的名片;与服务对象的每一次交流,都可能成为我市公共服务的一面窗口,因此,我局在市语委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内动员,强化“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对外宣传上,设置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公益广告牌是一项硬性的考核指标,也是保证舆论宣传效果持续性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按要求在城区主要街区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公益广告牌,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的要求,使“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我做起,力求规范,强化管理,严格督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宣传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充分了解语言文字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开展活动,推进工作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联系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深入动员,明确职责,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规范来电接听、来访接待、案件受理等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来访接待、窗口受理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2.规范各项工作中的用语用字。重大会议、大型活动、各类公务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机关运转的公文(如通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等)和各类宣传载体(展板、标语、信息简报、网页等)做到用字规范,不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3.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用语用字。队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做到使用普通话,并能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执法人员能正确书写法律文书。 4.市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限期整改。 (四)自查整改,完善资料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照任务分解表健全措施、完善资料,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于1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材料、整改措施报市局双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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