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地养护考核办法】园林养护和绿地养护的区别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市园林绿地养护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需要,合理使用养护管理经费,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推进城区绿地养护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创造优美的城区环境。结合我市城区园林绿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以量化、细化的标准监督、检查评价整个城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与质量,切实达到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三、养护绿地范围 城区内所有列入市园林管理处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包括绿地内所有园林附属设施) 1、城区主要道路的分车带、行道树,道路两侧绿化带。 2、城区部分休闲游园绿地。 3、政府行政广场等公共绿地。 4、其他养护范围内的绿地。 四、有关要求 1、各管理区必须配备足量的养护工人进行日常养护,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死树、枯枝、杂物等,保持绿地干净、美观。 2、各管理区必须要求养护工人具备熟练的修剪技术,进行独立修剪。 3、绿化修剪队必须配备足量的技术修剪工进行责任区的高标准修剪。 4、园林管理处考核办公室要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各管理区和绿化修剪队进行管理和考核,自觉接受各管理区及绿化修剪队的监督。 5、园林管理处安排的各项重大任务和临时性突击任务,各管理区及绿化修剪队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安排,迅速行动,及时圆满完成任务。 6、对每次检查通报,各管理区及绿化修剪队可以在接到通报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辩。 7、因养护工人人为造成的苗木死亡或缺苗,其补植费用全部由各管理区经费中负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其补植费用由单位负担;因意外事故(如车辆事故、市民人为毁坏)各管理区要及时通知监察科,以便依法处理,否则由各管理区经费中列支实施补植(或修复)。 五、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期考核 园林管理处考核办公室成员每月至少两次组织各管理区负责人对城区园林绿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对每次检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管理区。 2、抽查考核 园林管理处考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不打招呼对各养护管理区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抽查结果加倍扣分。 3、季度结算、公示 每季度根据考核奖罚情况,计算奖罚金额,季度末汇总有关情况下发各管理区,奖罚款列入管理区经费中。 六、奖罚措施 每奖罚1分金额为10元。 1、常规扣罚 (1)考核中人员不在岗; (2)在每次的抽查或定期考核中因养护内容不符合要求而扣分的; (3)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管理,造成绿地损坏的,按实际损失的两倍确定所扣分值; (4)对园林管理处布署的重要任务,临时性突击任务无充足理由完成不及时的,给予50分以上的扣罚。 2、双倍扣罚 对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

  3、黄牌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一次黄牌警告:一次检查扣分在30分以上的;一个月内累计扣分在100分以上的;重大突击活动或临时性任务工作不力的;对考核办公室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落实的。 4、取消管理区责任人管理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管理区责任人管理权:一年内给予2次黄牌警告的;连续两个月累计扣分在200分以上的;重大突出活动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在重大活动实施中不听从处安排的,取消管理权的负责人离职待岗,离职待岗的时间最少一年。 5、奖分 养护管理成绩突出,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年扣分在10分以下的,年终给予50分以下的奖分。年终兑现奖金。 七、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0日起实施,2006年元月13日下发的临园发[2006]1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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