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托育、托老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1-01-16 点击: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托育、托老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县委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到位。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在全县托育、托老和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行业中,开展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将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深入婴幼儿、老年人等照护服务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证照管理(非企业登记除外)和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行为。

二、检查对象 在固定场所向婴幼儿、老年人、放学后的中小学生等提供照护服务和从事校外学科类、非学科类教育培训等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无照经营行为 1.对于面向学生开展学科类、语言类等文化教育相关或升学考试有关补习辅导,应当取得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抄告教育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不属于办学许可范畴,实际从事艺术、体育等有助于个性发展的培训辅导机构,以及向婴幼儿、放学后的中小学生提供托管服务的,依法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核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依法查处经营性托老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
发现未经登记的公益性托老机构,抄告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使用未经检验或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
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燃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集中供餐等食品经营活动的;

2.从外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综合监管科:指导检查对象规范营业执照。

特种设备科:指导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重点检查电梯和燃气钢瓶。

食品安全监管科: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综合指挥中心: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

各分局: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5日):摸排梳理阶段。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在前期摸排托育、托老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上,对尚未列入名单的服务机构进行梳理登记,做到“底数清、状态明”。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排查出的服务机构严格执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整改,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整改期限;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做到“分类准、监管严”。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汇总,落实监管责任,持续跟进整改完成情况,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闭环处理,做到“措施实、成效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类服务机构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繁荣和人民家庭幸福,各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统筹安排,选派骨干力量执行此次专项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查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脚踏实地、积极作为,展现市监力量。

(二)强化协同,加强互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机关科室与基层分局既要加强内部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形成检查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程序,平稳推进。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妥善处置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严格落实,以查促改。准确定位自身职责,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指导,引导经营主体树立守法经营意识,督促各类服务机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以查促改,保证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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