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操作规程008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 YMT-QP-008-2014 页数 2 文件编号 008 版本号 01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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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品验收后,保管员根据“药品验收记录”,对照实物确认入库。

 二、当发现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或不牢、标志模糊等情况,应不予入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

 三、根据验收结论、储存条件和药品专库、分类储存的要求,按照计算机系统提示的库位存息,确认药品的库别及货位。

 1、根据药品验收结论,确定存放在合格药品库或不合格药品区。

 2、合格药品,根据其贮藏条件确定存放在冷库、阴凉库或常温库。

 3、根据药品专库、分类储存的要求和药品剂型,确定其在相应库房中的储存区域。

 (1)、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2)、品名与包装容易混淆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3)、整件药品和零货药品应分开存放;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分别库存放; (5)、特殊管理药品应专库存放。

 四、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 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 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

 五、在电脑中对验收记录进行入库确认,生成库存。

 六、储存药品应当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七、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八、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九、储存作业区域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或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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