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

 X XX 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市政府出台了《XX 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逐步提高全县城市建成区犬只免疫率、登记率、签注率,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从 2020 年 4 月份开始,集中 5 个月时间,分为筹备宣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进行,2020 年 9 月 1 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筹备宣传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1.公布养犬初次登记、年度签注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公布《XX 县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含图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

 3.由县公安局牵头建设 XX 县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和犬只留检所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

 4.按照属地管理、合理布点和“放管服”要求,各街道设置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5.县、街道两级公安机关分别明确相关内部机构承担养犬管理工作,并组建由民警、辅警参加的不少于 10 人的犬管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采取自建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承担本辖区流浪、无主、送交和扣押犬只的临时留检、收容任务;成立犬只捕捉专业队伍,配备有关车辆、器械、装备,承担流浪、无主犬只捕捉和狂犬捕杀任务。各街道将收容留检场所、专业队伍设立情况及有关车辆、器械、装备配备情况报县城市养犬管理领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

 7.4 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的集中宣传活动,由 12345 统一受理涉犬问题,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逐一答复,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集中登记阶段(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5 月 1 日起,全县设定的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全部启用,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开通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或者网络提示养犬人不予登记原因及补办事项;对审核通过的犬只,在养犬人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后,服务点为犬只发放智能犬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各服务点要及时将各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规范治理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部门

 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市民反映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和各类投诉、举报,要进行专门治理,重点解决,逐一反馈;集中开展收容无证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面上工作开展的指导、督导力度,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要曝光一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纵深开展。(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富强 XX、法治 XX 建设的具体体现,是 XX 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是合乎民意、顺应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办法》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把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接续前期工作,确保今后全县养犬管理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城市养犬管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适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办法》的法治引领作用,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导向,以服务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运行模式、协调保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属地管理,实行重心下移,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群众工作优势,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度,促进我县养犬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养犬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原则,加大登记、处罚力度,落实管理措施。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考评考核。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确保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目标。

 (四)讲究策略方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抓住登记签注和严格执法两条主线,以全面登记签注推动严格执法,以严格执法促进免疫登记,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确保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也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力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把握舆情导向,做好舆情监测,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

 2.县委政法委: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导社会网格员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3.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带动家长依法文明养犬。

 4.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研究制定养犬管理政策规定和重要事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建设全县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查处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

 5.县民政局:做好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司法局: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办法》条文进行宣传释疑。

 7.县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候车(船)室犬只禁入、禁止乘坐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协调出租车车载 LED 屏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犬只免疫、诊疗机构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犬只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

 1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酒店、封闭式景区等管理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诊疗机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环卫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和违法进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售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

 14.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协助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订立养犬管理公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养犬管理合同,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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