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3 职责总经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安全环保部对员工和各部门(车间)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害因素制定或提出控制办法。生产技术部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车间)采取治理措施。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公司工会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的情况,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督促并协助各部门(车间)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等。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协助做好新员工就业前的体检,对体检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部门(车间)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部门(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本部门(车间)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员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工作程序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收集方式如下:班组一级: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民主生活会;工段一级:班组长汇报、班组交班记录、每周安全预测会;车间一级:工段汇报、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汇报、每周安全预测会;部门一级:安全例会;公司工会: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收集频率: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接班记录,每班班后报送工段;工段(班组)每周一次将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汇总后书面报送车间领导;车间、部门每月汇总后报送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安全环保部。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车间。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计划。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若本公司无法解决,应上报中钢集团。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员工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员工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拒绝制度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当员工做出拒绝操作时,工段(班组)长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工段(班组)不能解决,应上报车间领导。出现的拒绝操作,各车间、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安全环保部与公司工会监督此项解释的公正性,填写《拒绝操作调查表》。员工参与员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全公司的年度、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车间、工段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应急演练活动。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与: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每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保障措施安全环保部、车间等有关部门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各部门(车间)应根据本部门(车间)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让员工了解、掌握其相关知识。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公司工会和员工代表参加。公司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车间)和安全环保部门对公司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公司工会应代表员工向公司或有关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公司应当予以解决。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本部门(车间)的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伤害事故。有女职工的部门(车间)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0号),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部门(车间)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人力资源部应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各部门(车间)应确保员工下列权益: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确保员工获得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确保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车间应对新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培训教育安全环保部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进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人力资源部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发展的需要;变化管理的要求;风险评价结果;相关方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员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5 相关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AB-SD-P-08-55-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AB-SD-P-09-56-2010《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AB-SD-P-05-25-20106 相关记录《协商与信息交流表》 AB-SD-P-JL011-2010《拒绝操作调查表》 AB-SD-P-JL0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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