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点击:

  吉隆县 卫生 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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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1-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 子项名称 1-1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年检要求 二年一检 申请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条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助理考试的医师,拟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等内容;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所需材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 份二份;《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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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1-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 子项名称 申请医师执业证变更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年检要求 两年一检 申请条件 医师执业证变更申请条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助理考试的医师,拟变更《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医师。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证变更所需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本人照片 表格下载 详见附件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1-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 子项名称 1-3 申请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申请条件: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证申请补办所需材料: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本人照片 表格下载 详见附件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1-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 子项名称 1-4 申请医师执业证书注销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申请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申请医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材料: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医师资格证复印件;3.本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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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2-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子项名称 2-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含中医)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年检要求 一年一检;三年一检。

 申请条件 经审核合格,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含中医)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许可证副本》;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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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 1 次;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 3 年校验 1 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2-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子项名称 2-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含中医)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含中医)申请条件: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含中医)所需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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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 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2-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子项名称 2-3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中医)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中医)申请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4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中医)所需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料;5.相应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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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2-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子项名称 2-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许可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许可申请条件:1.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3.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 1 年的,视为歇业。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4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许可所需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料;4.相应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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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3-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3-1 放射诊疗许可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条件: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3.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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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3-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3-2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条件: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2.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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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3-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3-3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条件: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2.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3.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4.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5.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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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舞厅、音乐厅、游泳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年检要求 两年一检 申请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条件: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表格下载 详见附件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有效期四年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5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 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涉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的产品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年检要求 一年一检 申请条件 集中式供水单位申请条件: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申请材料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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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6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预防接种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预防接种技术服务资格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定: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申请材料 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定: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2.接种人员资格证书;3.具有符合标准的冷链设备的证明材料;4.接受预防接种培训证明;5.预防接种考核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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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7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申请条件: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申请材料: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 表格下载 详见附件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8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申请条件: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申请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申请材料: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 表格下载 详见附件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XK-9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8 项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合格→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申请条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申请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申请材料: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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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 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3.拒绝卫生监督的;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停业整顿;4.吊销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2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及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吊销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3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2.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吊销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4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吊销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5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吊销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6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责令限期改进;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7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等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2.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3.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4.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5.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6.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8.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9.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3.

 吊销卫生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8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 1.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责令限期改进 ;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9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处罚种类 1.责令限期改进 ;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 1.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1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 1.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2.

 吊销执业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2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的。

 处罚种类 1.没收非法所得;2. 罚款;3. 吊销执业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3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 罚款;3.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4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2. 罚款;3. 吊销执业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5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的;2.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 罚款;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6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3.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2. 罚款;3. 吊销执业许可证。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7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师和药师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吉隆县卫计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卫计委 0892-8282138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 吊销其执业证书;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吉隆县幸福路 35 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吉隆县卫计委 0892-8282138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吉隆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XWJWCF-18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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